一、对宅基地超高违建如何处理?
可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村民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二、在农村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法定流程有哪些?
1、向所在的村委会提出申请;
2、上报至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3、提交身份证明、登记原因证明等材料;
4、现场勘测;
5、审核材料,符合规定的,核发宅基地使用证。
三、在农村可申请宅基地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一)家庭无宅基地的;
(二)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居住,现有宅基地无法满足分户居住需求的;
(三)因自然灾害、政策性搬迁、政府规划实施等原因,需要重新选址建设住宅的;
(四)法律、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存在哪些情形不能申请宅基地?
(一)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
(二)申请异址新建住宅但未签订退出原有宅基地协议的;
(三)出卖、出租、赠与农村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四)原有宅基地及住宅被征收,已依法进行补偿安置的;
(五)不符合分户申请宅基地条件的;
(六)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的;
(七)现有土地资源无法满足分配需求的;
(八)法律、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
五、宅基地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特定,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
3、宅基地使用权主客体具有限定性,主体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客体仅限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政府可征收宅基地的情形有哪些?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诉,对宅基地超高违建如何处理的这个问题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农村或者城镇违法建筑都有可能会被强制拆除。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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