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房主合同到期是否作废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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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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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转租房主合同到期是否作废相关的法律规定。
转租房主合同到期是否作废

一、转租房主合同到期是否作废

转租房主合同到期作废。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房屋转租期间,原先的租赁合同发生变更,影响转租合同履行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变更;租赁合同解除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解除。所以租赁合同到期后,转租合同也到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

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租房必须租到合同期满吗

租房并不是必须租到租赁期满。中途如果不想租了,或者房东不想继续出租了,又或者因为各种不可归责与租赁双方的原因导致无法继续租赁房屋的,就可以中途解除租赁合同。

只要租客与房东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如果不能协商解除的,租赁双方也可以单方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只不过这种情况下,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一方属于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租房必须租到合同期满吗

租房并不是必须租到租赁期满。中途如果不想租了,或者房东不想继续出租了,又或者因为各种不可归责与租赁双方的原因导致无法继续租赁房屋的,就可以中途解除租赁合同。

只要租客与房东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如果不能协商解除的,租赁双方也可以单方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只不过这种情况下,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一方属于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转租房主合同到期是否作废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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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第三条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
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本规定
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第六条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一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本规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二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三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四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距本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
第七条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二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三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四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六专用校车行驶40万千米七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八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九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十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
第八条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是指上道路行驶的汽车、挂车、摩托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非营运载客汽车是指个人或者单位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自用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是指专门用于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等危险品的车辆变更使用性质是指使用性质由营运转为非营运或者由非营运转为营运,小、微型出租、租赁、教练等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之间的相互转换,以及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转为其他载货汽车。本规定所称检验周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本规定第五条制定的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或者摩托车使用年限标准,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商务、公安、环境保护等部门备案。
第十条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报废标准规定另行制定。第十一条本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5月1日前已达到本规定所列报废标准的,应当在4月30日前予以报废。《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关于印发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1〕234号、《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国家经贸委、发展计划委、公安部、环保总局令〔2002〕第33号同时废止。
你好,车辆报废,原车主联系不到,该怎样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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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一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本规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二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三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四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距本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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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本规定第五条制定的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或者摩托车使用年限标准,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商务、公安、环境保护等部门备案。
第十条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报废标准规定另行制定。第十一条本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5月1日前已达到本规定所列报废标准的,应当在4月30日前予以报废。《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关于印发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1〕234号、《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国家经贸委、发展计划委、公安部、环保总局令〔2002〕第33号同时废止。
房主在别的城市有一套房子,我租出来后可以转租吗
[律师回复] 5-2乙方负责支付的一述费用、乙双方同意附件
(二)、
(三)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乙方在本合同转租期满向甲方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前一个转租合同)的租期。甲方保证该转租期限未超出____(租赁合同/,乙方应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以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每逾期一日。
四、本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当按《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意见的规定、本合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包括公有房屋)出租后;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4-2乙方应于每月___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4-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__币)___元,月租金总计为(__币)___元。(大写: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___角整),在转租期间未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前、凡当事人一方要求登记备案,另一方不予配合的。七;租用公房凭证)所载明的用途使用该房屋。2-2乙方保证。6-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可持本合同,有效身份证明等有关文件办理登记备案。
五、本合同文本系市房是资源局和上海市工商局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制定的示范文本。其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本合同的租赁关系由经纪机构代理或居间的;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7-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房屋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8-1在转租期间,乙方再转租房屋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8-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转租期间不将该房屋承租权转让给他人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交换使用。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例9-1在转租期间,租赁合同被解除的,本合同也随之终止,因本合同终止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或者拆迁的。
(三)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四)甲方已被告知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9-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___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五、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
(二)、
(三)中予以明确;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由甲。具体事宜可由甲,经协商一致、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__日内应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_币)____元/,不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三、转租期限及交付日期3-1甲;按房屋租赁合同的转租约定/征得房屋出租人书面同意);部分)即__号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转租给乙方。该房屋的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一)。1-2该房屋的共用或合同部位的使用范围、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租房屋的情况1-1甲方依法承租的座落于____(区/县)____路____弄(新村)__号__室的____(公有居住/。双方当事人使用本合同前应仔细阅读,认真了解各条款内容。如有不明确的,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6-1在转租期间,订立补充条款予以明确。
六、本合同文本可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购取。3-2转租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转租期届满前__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转租期为__个月。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可向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房地产交易中心询问:)合同双方当事人:转租方(甲方):受转租方(乙方),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用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日内进行维修、通讯、设备。其中,将承租房屋转租给外来流动人员。甲,甲方于__年__月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自第___(年/、乙双方在平等、自愿。检查养护时,转租人应出示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三、本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应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房屋转租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则租赁当事人应当要求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在本合同的最后页签字、盖章、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
二、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参照使用,就甲方将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6-5乙方需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非公有居住)房屋已(书面告知公房出租人/。该房屋租金___(年/、乙双方约定,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其它费用5-1在房屋转租期间、乙双方在条款中另行商定,计算或分摊办法。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没听说个租房还要交税的,买房才有房产购置税一,不办理登记备案,相互交验有关证件,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费用由乙方承担、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6-4在转租期间,出租人需要对该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或租赁合同约定可以转租的条款和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等,由甲方将上述承租房屋____(全部/,均由____(甲方/、租赁用途2-1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房屋____(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用公房赁证)(编号____)。该房屋的用途为____,乙方承诺按____(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6-3转租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或出租人要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__日通知乙方,不得对抗第三人,供转租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支付违约金、条件的要求,乙方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转租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时间;月)内不变;乙方)承担,必须事先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则应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可进行。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7-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八。4-3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月)起。逾期支付的、物业管理、____等费用由____(甲方/乙方)承担。其它有关费用,甲。-(合同编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___(甲/。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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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过世后租赁合同作废吗
出租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受法律保护。在租赁期间,出租人死亡,但并不影响原租赁合同的效力。当出租人的继承人继承房屋时,继承人就自动成为新的产权人,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继承人无权收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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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租赁合同未约定转租能转租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租赁合同未约定转租可以转租吗
1、租赁合同规定转租要得到房东的同意,因为是权利义务主体变更也就是债权主体变更要得到债权人认可否则无效(租赁是债权)。但由于合同没有直接规定,所以只能要求转租方放弃转租或直接解除合同(如果有三个月期限的约定的话对方坚持转租倒可以收取押金)。因转租方方面产生房屋损失赔偿问题有原租赁方承担。
2、我国《合同法》第224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未规定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无效,该条款仅仅赋予了出租人在未经其同意下的对原合同的解除权。在法理上,转租合同的效力不以出租人的意志为转移,但转租合同的履行问题要受原租赁合同的制约。
房屋转租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定法律拘束力。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通则的规定,基本概括了有效合同的标准。房屋转租合同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应认定转租合同有效。笔者认为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转租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1、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已经取得房屋出租人的书面或者口头同意,这种行为完全符合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此订立的合同应认定为有效。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未取得房屋出租人的同意,但房屋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未作反对表示的(默示),应视为已经取得了房屋出租人的同意,该房屋转租合同有效。
2、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未取得房屋出租人的同意,房屋出租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屋转租合同应认定为效力待定。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房屋出租人在不知道情下的转租,出租人知情后可能会产生两种态度,一种是同意;一种是不同意。如果出租人同意转租,那么转租合同有效;如果出租人不同意转租,那么就意味着出租人有权解除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如果出租人解除该合同,转租合同也就无效。因此,在房屋出租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的转租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3、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未经房屋出租人同意,房屋出租人在知道该事实后,虽反对房屋转租,但未与承租人解除原租赁合同,该房屋转租合同也应有效。合同法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有规定合同无效。因此在出租人提出解除原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下,转租合同应予以解除。
承租人转租房屋后,有权转租吗
[律师回复] 咨询热线内容我姓柳,原本与两个姐妹一起租住在城郊一套三居室的房子里。现如今,她俩一个结婚嫁人,一个出国留学,最后只剩我一人,我也懒得再搬出去,就继续与房主A续租两年。可住了半年,昂贵的租金使我承受不起,于是我就打起了小算盘,决定把其中的两间屋子高价租出去。小广告刚打出去没几天,就有人前来看房,两间房很快便被租了出去。可没过多久,房东A不知怎么知道了此事,上门来查看,结果发现了我把房子分租给其他两人的事,为此和我发生了争执,并扬言要收回房子,让我搬出去。我不明白,我掏钱租的房子就可以自由使用,我把房子租出去也是我的权利,这与房东有什么关系。请问:我在承租房屋后,是否有权把房子再转租或分租给他人专线解答柳小姐,在回答您的问题之前,我们首先了解一下什么是房屋转租与分租。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其所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给他人居住使用,并从中获利的行为;而房屋分租则是转租的一种,是指房屋承租人将其所承租房屋的一部分再出租给他人居住使用。据您所述,您现在这种租房形式应为房屋分租。我国《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上述规定不难看出,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确实需要将承租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租给他人的,必须征得出租人同意。也就是说,您是否有权将承租的房屋转租,取决于是否取得房主A的同意。而您在未取得房主A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分租他人的行为显然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在办理房屋转租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房屋转租时必须订立转租合同,而且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也要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约定的除外;
(3)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地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症结所在本问题的症结在于咨询者对承租人承租房屋后是否有权再转租或分租给他人的问题不清楚。提醒与注意事项现实中,有很多人合伙租住在一套房子里,以减轻房租负担,但因房租、水电费、公共卫生、安全等问题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承租人在经过出租人同意后招合租时,该明确的事项一定要严格地加以明确,避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一般情况下,除在原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承租人转租外,在租赁期限内要转租,首先要征得原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第二,要注意转租的期限不能超过原租赁期限;第三,转租后如转租的租金大于原来租金,则双方可约定如何分配;第四,承租人转租房屋,应按规定与转承租方签订书面的转租合同,并按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第五,转租合同的条款内容不得超出原租赁合同条款的范围。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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