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因为试用期的考核不合格,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过了试用期后对于单位的考核不合格没有通过的,则单位还需要给劳动者调整岗位或进行培训,如果在此之后还无法胜任工作的解除合同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未进行调岗或者进行培训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劳动合同解除单位应给经济补偿情形是哪些
劳动合同解除单位应给经济补偿情形如下:
1、由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一个月不上班是否会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一个月不上班会自动解除劳动合同,一般连续旷工15天或者一年中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企业可以在规章制度中对员工无故旷工离职进行处罚,一般都是直接开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给补偿金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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