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清楚合同内容签字算有效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4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不清楚合同内容签字算有效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不清楚合同内容签字算有效吗

一、不清楚合同内容签字算有效吗

签字行为表示就这份合同已达成共识,也就是说合同已经成立。

就一般情况来说成立的合同就开始生效了。但是法律认为这个生效的效果是可以约定的,也就是说双方可以约定在什么情况下合同才开始生效。因为这是基于民法自治原则下的自由行为,对于民事行为法律一般不会多加干涉,只要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就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卖方配偶不签字合同是否有效

卖方配偶不签字的合同是否有效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该房屋是卖方的个人财产,那么该合同就是有效的;

2.如果该房屋卖方配偶的个人财产且对方对此不认可,那么该合同就是无效的;

3.如果该房屋是卖方和卖方配偶共同财产,那么卖方属于无权处分,征得卖方配偶同意后该行为有效;如果未征得对方同意,但买方属于善意取得情形,该行为有效;

4.如果既没有征得卖方配偶同意,买方又不属于善意取得的,该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

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三、合同签订时有涂改有效吗

1、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认为应当修改的,则更改过后的合同有效;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更改的内容不明确的,则视为无效;

3、合同的修改应该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否在更改过后的合同无效;

4、合同上涂改的内容如果是双方都认可的,没有异议的,则该合同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

5、如果一方擅自修改合同的,隐瞒了另一方当事人并且有证据的,该合同无效;

6、涂改过后的合同应当有双方当事人的签章。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不清楚合同内容签字算有效吗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4.2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9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不清楚合同内容签字算有效吗
一键咨询
  • 174****65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0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65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4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5****64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5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0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54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7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3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7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8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44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8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3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欠条内容不清楚法律生效吗
不生效,欠条的内容必须清楚明白。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形式发票要列举清楚哪些内容
形式发票中要列举清楚的内容包括货物名称,数量,成交价格,装运期,付款方式,运输方式,还有就是公司在银行的详细资料。一般形式发票可以作为销售确认书使用,在没有正式签合同之前,如果已经开出了形式发票,违约也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10w+浏览
公司经营
你好律师,我想知道担保法6条的内容是什么,我朋友最近在学习这个,所以前来找你们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
[律师回复] 二、关于保证部分的解释
  第十三条 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代为履行非金钱债务的,如果保证人不能实际代为履行,对债权人因此造成的损失,保证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五条 担保法第七条规定的其他组织主要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四)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五)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第十六条 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如果法人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当对保证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企业法人有过错的,按照担保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证人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债权人不知保证人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因此造成的损失,可以参照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以其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对抗债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条 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第二十一条 按份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后,在其履行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第二十二条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第二十三条 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不特定债权确定后,保证人应当对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余额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履行期间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的,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保证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五条 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第
(一)项规定的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的重大困难情形,包括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第二十六条 第三人向债权人保证监督支付专款专用的,在履行了监督支付专款专用的义务后,不再承担责任。未尽监督义务造成资金流失的,应当对流失的资金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对债务人的注册资金提供保证的,债务人的实际投资与注册资金不符,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保证人在注册资金不足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九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十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9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劳务输出合同应该写清楚哪些内容
劳务输出合同当中必须写清楚劳务派遣的内容,劳务费用的结算,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的基本信息,以及劳务派遣的具体期限,还有就是双方在此期间的责任权利和基本义务以及一些有必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等。因为劳务输出也分为国内和境外,所以标准的合同对各方都很重要。
10w+浏览
劳动纠纷
你好律师,我想知道抚恤金继承规定是什么,我朋友最近因为抚恤金的问题跑了好几个单位都没有处理好
[律师回复] 抚恤金不属于遗产,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分配。
  因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死亡抚恤金均没有明确规定,故以下笔者的分析基于应然法角度。《现代汉语词典》(1996年商务印书馆出版)中关于“抚恤”的定义是:(国家或组织)对因公受伤或致残的人员,或因公牺牲以及病故的人员的家属进行安慰并给以物质帮助。按字面解释,抚恤的对象应是死者家属,不仅包括死者配偶,还应当包括死者的父母、子女等等;抚恤分为伤残抚恤和死亡抚恤两类;抚恤的目的是对死者家属进行精神安慰和物质帮助;抚恤的物质表现形式是抚恤金。因此,死亡抚恤金应是死者生前单位发放给死者近亲属的生活补助费和精神抚慰金,其具有物质和精神双重属性。本案原告父亲去世,对被告而言是一种精神打击,但原告也同样承受了精神痛苦,从这个层面上讲,原告作为死者的子女要求分割该笔死亡抚恤金属情理之中。
  死亡抚恤金属于近亲属共同财产,故可按均等原则进行分配,但其是基于特定身份而产生的一种财产权,因此笔者主张在审判实践中还应将当事人有无稳定的生活来源、当事人与死者关系等因素纳入考量范围,如一方当事人经济困难,主要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则可以适当多分;如一方当事人对死者不尽或少尽赡养、扶养义务,可以少分甚至不分;再如当事人对死者有加害行为的,取消参与分配资格等等。
同事的一个儿子在同事的贩子附近买了一套房子,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签字不清楚,签合同签字不清楚有盖章是有效
[律师回复] 可能有效可能无效。只有签字没有公章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如果合同是由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的字,则合同有效。
如果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签订合同的,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后,所签合同有效。未经追认的,合同无效,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一般生效要件和特别生效要件。
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 指合同发生效力普遍应具备的条件。任何合同只有具备一般生效要件,才能有效,也才能依法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生效的特别要件: 指合同除具备一般生效要件外还须特别要件具备才能生效的条件。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只是法律、行政法规特别规定的某些合同生效须特别具备的要件,并不具有普遍性。
《合同法》第44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民间借款起诉状要写清楚哪些内容
民间借款起诉状中要写清楚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当事人是指和案件有关的所有人,一般就是原被告,还有自己的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的来源,受诉法院的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自己要在起诉状的结尾部分签字,而且没有规定起诉状必须自己写。
10w+浏览
债权债务
你好,朋友的哥哥在县城里现在惹上了官司,他对于法律不是很懂想咨询一下民事诉讼的传唤的有关问题,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唤证。传票应先期送达被传唤人。受传唤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传后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或进行拘留。同时,拒绝接受传唤,也可作为对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的一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按法定程序传唤当事人应诉。方式有传票传唤、电话通知、通过基层组织如村委会、居委会、单位等通知、捎信、带话等。这时,一定要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到庭,不能置之不理。如果不到庭说明情况,法官可能按原告的请求缺席判决,那会非常不利。
来到法庭后,按传票内容找到承办案件的法官,自报姓名。法官会把谁起诉、什么案由告诉,并把原告的起诉状副本送达给一份。同时还会告诉审理案件的主审法官、书记员,以及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拿到起诉状后,要在法官给的“送达回证”上签字,这是收到起诉状的证明(以后法院给的任何文书,都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名),这是诉讼程序,不牵扯案件的实质内容,与官司输赢无关。如果法官询问一些情况,要如实回答,最后在询问笔录上签字。
你好,我的表妹他大学毕业了刚找了一份工作,她想知道劳动加班法律的有关内容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拓展资料:
【1】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既然说是每个月不超过36小时加班时间,这个规定包括周日,周六,和所有的节假日在内,加起来的加班时间总和不超过36小时。如果超过36小时了,单位是违反劳动法的,要受到劳动监管部门的惩处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9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劳务承包合同范本应写清楚哪些内容
劳务承包的这种合作关系在建筑领域当中是最为常见的,工地上的工人其实和发包方根本就没有直接的关系,而是承包公司和劳动者之间相互责任和义务。所以承包公司和发包方签订劳务合同的时候要注意,在劳务合同的范本当中必须要有对于工程的造价,工期,承包方式,质量等方面的内容。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效力 > 不清楚合同内容签字算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