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规定农村土地哪三权?
1、我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思想是指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一个是稳定承包权,一个是放活经营权。
(1)、“三权”就是指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
(2)、“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
(3)、“承包权”归签订承包合同的农民所有;
(4)、“经营权”则是农村土地流转后负责经营土地的人所有。
(5)、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简称“三权分置”。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
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是什么?
1、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
(3)、承包地被征收的,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4)、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
三、土地承包权可以转让吗?
1、土地承包权可以转让。根据法律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主要有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抵押、入股和继承。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适用于场合有以下这些:
(1)、在市场利益驱动和政府引导下,农民将其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给大户、业主或企业法人等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双方自行约定,承租方获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出租方按年度以实物或货币的形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租金;
(2)、土地流转试点互换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为方便耕种和各自的需要,对各自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简单交换,是促进农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的必由之路;
(3)、在土地入股过程中,实行农村土地经营的双向选择,农民凭借土地承包权可拥有公司股份,并可按股分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
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综上所述可知,农村土地的三权指是在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三权分置的制度,用来促进经济的发展。加强地的流通。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有关于农村土地哪三权的问题,如果您对此问题还存有疑问,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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