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关系。与有没有见证人,没有关系。是否合法,双方自愿签字。合同内容不能违反法律和规定。满足的即合法有效。
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土地纠纷双方都没有证,那么需要通过其他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土地权益。
例如,可以凭借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证等证明自己在该土地上有使用权或所有权。还可以通过证人证言、地籍资料等方式证明自己对土地的占有或使用。如双方都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自己在该土地上的权益,则需要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如无法通过和解、调解解决纠纷,双方可以申请法院调解、仲裁或诉讼。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有什么区别?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主体不同、行为性质不同、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交易市场不同等。从主体来看,实施出让行为的是国国家,而实施转让行为的则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1、主体不同
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
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2、行为性质不同
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
3、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
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
4、交易市场不同
出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
1、房屋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不一致的的情况下,土地可能会被收回。
(1)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而房屋使用权未满期限,此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必须给予地上建筑物所有人相应补偿。
(2)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而房屋使用权未满期限,此时不收回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一年向国家申请续期并缴纳土地出让金。
2、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
(1)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远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
(2)到期后,如国家需要收回土地,且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并收回时,这时会出现一个问题,由于房子在开发时有先有后,但土地使用权的终止日期是以土地出让合同上的终止时间为准,即土地使用权到期,而房产还未到报废的年限。这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则要给予地上建筑物所有人相应补偿;如果不收回,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人可以在届满前一年向国家申请续期,并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
发生土地争议之后,各纠纷当事人需要采取合法的方式,收集与纠纷相关的证据,然后再结合实际情形,选择适宜的处理纠纷的方式。土地纠纷没有证人怎么办,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希望本篇文章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刻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