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补偿款究竟都包括哪些?
1、房屋的重置费。
该项补偿必须要求被拆迁人是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而不得是违章建筑,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
市或县级政府在作房屋征收决定之前,应该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对计划征收但没有经登记的建筑先行调查、认定以及处理;如果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没有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该给予补偿;
如果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则一律不予补偿。
2、周转补偿费。
因为房屋被拆可能会导致被拆迁人或租房、或借居人家,在此期间都会产生相应的费用,因此周转补偿费就是针对上述情况,结合当地租房标准,给予被拆迁人家庭人口数量相应的补偿。
3、如果被拆迁人积极配合拆迁工作,一般会给予其他奖励性的费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二、代领拆迁补偿款需要哪些证件
1、申请人身份证件(法人要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代管人、管理人要提交代管权或管理权资格证明)及其复印。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区、县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4、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拆迁公告、建设章程及方案等。
6、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
7、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拆迁补偿款究竟都包括哪些?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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