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哺乳期合同终止怎么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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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员工哺乳期合同终止怎么赔偿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员工哺乳期合同终止怎么赔偿

一、员工哺乳期合同终止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与哺乳期的员工违法终止合同的,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向其支付赔偿,即员工在单位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二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未签劳动合同员工受伤怎么赔偿

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出现工伤,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工厂异地搬迁员工怎么赔偿

工厂异地搬迁赔偿具体如下:

1、如果员工愿意到异地工作,双方可以协商,要求单位提供必要的帮助,比如提供班车、宿舍等。

2、员工如果不愿去,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来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单位是要给补偿金的。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还要按照上一月的工资标准,给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员工哺乳期合同终止怎么赔偿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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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得赔偿: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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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两条依据以外,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上述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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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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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哺乳时间与哺乳假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
2、哺乳时间可以是晚到一小时,也可以是当天早下班一小时。
实务操作中,有员工希望将每天的一小时累计以后集中休息,这一做法并无法律禁止,也无法律允许,企业若想同意员工的要求,应做好有关书面申请材料保留工作,以备不时之需。
哺乳时间的加减乘除
法律是如何规定哺乳时间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公司违反法律规定的后果是?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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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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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法律虽然赋予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享有哺乳时间的权利,但并未规定在用人单位拒绝安排的情况下就要承担支付加班工资的义务,因为它并不属于加班。
在既无劳动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又无双方事先约定的情形下,公司并没有支付该项加班工资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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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哺乳期员工选择晚来或早走1小时,则表示已经享受了哺乳时间。如果哺乳期员工在工作时间授乳,在1个小时内的视为哺乳时间,超过的,应该按照规定请假,并作为事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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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一来,实际的授乳时间其实就已经远远高于法定了。如果公司想要严格操作,就可以让员工选择授乳时间的享受方式。是晚来或早走1小时,工作时间授乳请假;还是正常时间上下班,工作时间授乳超过法定时间的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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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身为职业妇女,一旦怀孕,常在工作中收到某种约束,有些单位也会出现以怀孕作为理由辞退女职工的情况,从而导致怀孕妇女在工作职场上受到不公平的待遇。那么,怀孕妇女应享有的权利有:孕妇享有不被辞退的权利。
1、一般而言,怀孕妇女在妊娠期间可能发生的劳资问题,大约分为下列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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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后解雇是指怀孕妇女在产后再回到工作职场,却遭受解雇。
2、事实上,即使劳工依合约签署了妊娠期自动离职的协议书,但在法律上来说,仍然是无效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
6、27条的规定(见下)解除劳动合同。
5、《劳动法》第2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6、《劳动法》第27条:哺乳期劳动合同终止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要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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