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后员工合同变更吗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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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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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后员工合同变更吗

一、企业合并后员工合同变更

企业合并后,员工的劳动合同无需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二、公司合并后员工然后安排吗

公司合并后员工与原公司签订的合同继续履行,员工继续留在合并后的公司工作。如果合并后的公司与员工解除合同,或者因为薪酬、岗位、福利等因素变化员工选择离职的,则合并后的公司需要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支付劳动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照员工在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劳动合同变更员工不签怎么办

劳动合同变更,员工可以不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劳动者拒绝签订变更的劳动合同,一般有两种结果:

一、单位放弃变更劳动合同,继续维持原劳动合同;

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企业合并后员工合同变更吗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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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的变更很多人都遇到过,可是都没有经历过,所以不太清楚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都有什么步奏啊?需要哪些东西?
[律师回复]
一、企业法人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二)主管部门对企业变更登记的批复文件;
  
(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二、企业法人申请住所和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二)租房协议及房产证复印件;
  
(三)主管部门对企业变更登记的批复文件;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三、企业法人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二)主管部门对新法定代表人的任免文件;
  
(三)新法定代表人的审查证明;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四、企业法人申请注册资金的变更,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二)主管部门同意变更的文件;
  
(三)验资报告(国有企业还应提交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五、企业法人实有资金比原注册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时,应持资金信用证明或者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六、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经营范围,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报告;
  
(二)原执照正副本;
  
(三)经营范围涉及有关许可证的,提交许可证复印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七、企业法人申请延长经营期限,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二)主管部门同意变更的文件;
  
(三)租房协议及房产证复印件;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八、企业法人申请变更主管部门,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注册申请书》;
  
(二)主管部门变更的文件及新主管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九、企业法人在异地(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十、登记主管机关应当给予申请变更登记或者不予核准变更登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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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如何变更登记?
1、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法定文件。3、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符合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变更登记或者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4、合伙企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营业执照变更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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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变更,外资公司,内资企业,变更后如何变更
[律师回复] 一、深圳内资企业转外资企业登记条件 (一)外国(地区)投资者取得内资企业股权; (二)经营范围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 (三)取得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准证书; (四)中国大陆投资者不得含有国内各种协会、民间团体、群众组织等,中国大陆自然人股东在原公司享有股东地位一年以上的,经批准,可继续作为变更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 (五)原登记主管机关没有取得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授权的,应由取得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授权的登记机关登记,按企业迁移登记的有关要求办理。 二、应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报告; 2、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外商投资企业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按照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的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 注: 1、企业经批准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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