肚皮烧伤留疤不构成工伤,将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进行赔偿。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小时工工伤怎样索要赔偿
小时工受工伤的首先应当申请认定工伤,认定为工伤后应当进行工伤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申请享受工伤待遇即可,如果单位没有给缴纳社保的,则可以直接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工地工伤赔偿怎样
工地工伤先进行鉴定,属于工伤鉴定一到十级范围的,依据以下标准:1、一至四级除了伤残津贴,用人单位缴纳医疗保险,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伤残补助金由本人27个月工资按等级依次递减计算;2、五至六级补贴社保,五级六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16个月本人工资;3、七至九级伤残补助金由13个月本人工资依次递减。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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