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一年没有申请工伤认定,员工怎么维权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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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超过一年没有申请工伤认定,员工怎么维权相关的法律规定。
超过一年没有申请工伤认定,员工怎么维权

一、超过一年没有申请工伤认定,员工怎么维权

虽然已经超过工伤认定时效,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是,只要你有确切的证据能证明你的伤害是由工作原因引起的,法院一样会受理。不可能说因为过认定时效,用人单位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了。

1、通过工伤保险赔偿案由获得救济。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伤者直接通过一般民事损害赔偿案由获得救济。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只不过在适用法律时,可能不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而改为适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一样可以得到赔偿,只不过在伤残等级认定上会有些不同。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未参加工伤保险怎么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认定工伤要劳动仲裁部门的工作,如果劳动仲裁部门认定是工伤,即使员工没有买工伤保险,工伤的赔偿由所属单位负担,赔偿标准按《工伤保险条例》里面规定的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没给员工交保险的情况下出现工伤,赔偿款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三、工伤认定没有交警的责任认定书怎么办

申请工伤认定没有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已经提交材料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未移交材料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时效中止,等待责任认定书出具。

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超过一年没有申请工伤认定,员工怎么维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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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单位安排的加班超时,员工怎么维权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单位安排的加班超时,员工如何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以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对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超时加班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未支付加班工资,超时加班但支付加班工资,均可受理投诉举报。所以,劳动者遇到这样的情形可以向单位所在区(县)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一、单位安排加班可以拒绝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根据以上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首先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及工行协商一致,征得劳动者及工行同意;
2、必须是由于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3、安排加班,一般一天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小时,但一个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二、单位不支付加班费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含加班费)的,劳动者不需提前通知就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原来加班也需要双方协议一致,且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安排劳动者加班。这样的话,以后劳动者就可以拒绝单位安排的加班。
单位安排的加班超时,员工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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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以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对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超时加班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未支付加班工资,超时加班但支付加班工资,均可受理投诉举报。所以,劳动者遇到这样的情形可以向单位所在区(县)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一、单位安排加班可以拒绝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根据以上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首先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及工行协商一致,征得劳动者及工行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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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二、单位不支付加班费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含加班费)的,劳动者不需提前通知就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原来加班也需要双方协议一致,且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安排劳动者加班。这样的话,以后劳动者就可以拒绝单位安排的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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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一年没有申请工伤认定,员工如何维权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超过一年没有申请工伤认定,员工如何维权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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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单位安排的加班超时,员工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对于单位安排的加班超时,员工如何维权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单位安排的加班超时,员工如何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以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对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超时加班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未支付加班工资,超时加班但支付加班工资,均可受理投诉举报。所以,劳动者遇到这样的情形可以向单位所在区(县)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一、单位安排加班可以拒绝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根据以上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首先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及工行协商一致,征得劳动者及工行同意;
2、必须是由于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3、安排加班,一般一天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小时,但一个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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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含加班费)的,劳动者不需提前通知就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原来加班也需要双方协议一致,且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安排劳动者加班。这样的话,以后劳动者就可以拒绝单位安排的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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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安排的加班超时,员工该怎么维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单位安排的加班超时,员工如何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以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对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超时加班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未支付加班工资,超时加班但支付加班工资,均可受理投诉举报。所以,劳动者遇到这样的情形可以向单位所在区(县)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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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根据以上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首先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及工行协商一致,征得劳动者及工行同意;
2、必须是由于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3、安排加班,一般一天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小时,但一个月不得超过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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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不支付加班费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含加班费)的,劳动者不需提前通知就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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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加班也需要双方协议一致,且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安排劳动者加班。这样的话,以后劳动者就可以拒绝单位安排的加班。
单位安排的加班超时,员工要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单位安排的加班超时,员工要如何维权问题解答如下, 单位安排的加班超时,员工如何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以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对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超时加班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未支付加班工资,超时加班但支付加班工资,均可受理投诉举报。所以,劳动者遇到这样的情形可以向单位所在区(县)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一、单位安排加班可以拒绝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根据以上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首先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及工行协商一致,征得劳动者及工行同意;
2、必须是由于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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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含加班费)的,劳动者不需提前通知就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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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叔已经六十多岁了,还在工作,他不小心受了工伤,所以我想知道,超龄人员工伤认定待遇问题怎么说啊?
[律师回复]
一、能够享受工伤待遇的,按工伤处理: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2.伤情稳定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完整的医疗材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二、不能享受工伤待遇的,按人身损害赔偿处理:
伤情稳定后,向当地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伤残鉴定。鉴定后再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拒不支付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
二、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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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超过一年没有申请工伤认定,职工怎么维权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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