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如何处理员工纠纷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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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劳动局如何处理员工纠纷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劳动局如何处理员工纠纷

一、劳动局如何处理员工纠纷

劳动局对员工纠纷的处理办法:劳动局可以进行调解或者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如果调解不成的,劳动局可以告知员工就劳动争议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者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辞职不批劳动局要如何处理

辞职不批劳动局的处理方法如下:

1、让企业改正错误,比如欠薪企业照发工资

2、企业拒绝劳动保障局的处罚,劳动保障局会与工商局配合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3、政府部门对企业负责人的处罚,一般是罚款。

辞职不批劳动局会管的,但前提是要在辞职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公司交辞职报告,如果不满足这个条件公司不批是合法的。员工提出辞职,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向单位递交正式的辞职信的。辞职信本身,作为员工的一种结束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是具有法律效力,并且会对劳动关系结束的性质、双方责任的划分产生最有决定性的影响。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辞职有时间要求。员工应提前三十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并领取离职手续表。劳动者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没有合同劳动工资纠纷怎样处理

没有合同发生工资纠纷的,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或者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解决。对于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需要搜集其他证明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比如可以搜集下列证据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打卡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对于劳动局如何处理员工纠纷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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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因公司工资纠纷导致员工自杀劳动局能判定工伤么?
[律师回复] 不能,注意第十六条的第三项。根据《新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规定: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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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经济纠纷工商局管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民事经济纠纷工商局管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般而言,工商局并不管辖一般民事主体之间的争议。工商局作为国家的,具有一定的行政执法权,享有工商行政管理权限内的执法权。主要是执行市场领域的执法,简单来说包括:商标、合同欺诈、消费者投诉、流通领域产品服务质量、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市场主体登记包括工商执照和市场开办、反不正当竞争、广告等方面。其职责有审定、核准、颁发管辖范围内的内资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单位的证照;组织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全市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市场培育和市场布局规划,负责管理和指导市场登记和统计工作;负责商品展销会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网上交易活动及其经营行为;对全市经济人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合同违法行为;负责办理企业抵押登记,受理合同鉴证、合同争议行政调解,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指导经济人协会和企业信用管理协会工作。此外,经济监督检查大队职责承担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贩私、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承担全市市场监管的专项整治工作。民事纠纷该怎么解决在我国,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有下列四种:
(一)和解
(二)调解
(三)仲裁
(四)诉讼
1.和解。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是民事纠纷的主体,他们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是否行使处分权能、何时行使处分权能以及以何种方式行使处分权能概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2.调解。在我国现阶段的调解制度,主要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除此之外,还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之间的调解等。
3.仲裁。所谓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法对民事纠纷居中审理并制作一定法律文书平息冲突的方法。仲裁属民间性质。仲裁的基础是当事人的合意。也就是说,提交仲裁必须以双方当事人同意为前提,否则,仲裁程序不能启动。在通常情形下,仲裁庭成员也由当事人选任。仲裁的最大特点是快速、简便。随着国家法制的日益健全,仲裁正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
4.诉讼。民事诉讼即老百姓所讲的“打民事官司”。相对于人民调解、当事人自我平息、单位(或部门、社区)处理和仲裁机制而言,民事诉讼是典型的公力救济形式。这种公力救济的最大特点是具有特殊的法律强制性。民事诉讼还是国家处理民事纠纷的最有效也是最后的手段。因此,国家往往要对诉讼的主体、程序、制度等做出严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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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可以找劳动局吗
可以,一般劳动纠纷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做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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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可以找劳动局吗
可以,一般劳动纠纷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做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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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如果劳动局不管劳动纠纷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如果劳动局不管劳动纠纷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老板拖欠工资不给,找劳动局但没证据,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通常需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1,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优点:方式简单。
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
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到,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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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没写运费发生纠纷工商局管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合同没写运费发生纠纷不属于工商局管法律依据
一:根据《合同法》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法律依据
二: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卫生局医疗纠纷解决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卫生局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
3、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室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医务科调查落实后提出解决方案,并向分管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4、医务科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患方不鉴定、不、也不听解释,采取违法行为对我院正常医疗秩序构成影响的,依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上报县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进行处理。
医疗事故需要搜寻哪些证据进行保存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以下部分病历(主观病历)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1、病程记录,是指继住院病历(又称为入院病历、入院记录、入院志或住院志)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包括首次病程记录、转科或手术之后的病程记录、交班、接班记录、转科记录、阶段小结、抢救记录以及没有单页会诊单的会诊意见等,什么叫非法行医。
2、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也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包括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及主任医师查房记录。
3、会诊记录,往往有专页单独记录,即治疗科室邀请本院或外院有关科室医师进行会诊的记录,记载名称不
一,有的称为会诊记录,有的称为会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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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劳务纠纷起诉要怎么做
需要携带好起诉状以及相关的证据资料向法院起诉,法院收到资料后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同意立案,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间,最后开庭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对于劳务纠纷,不同于劳动纠纷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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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务纠纷,老板克扣员工工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劳务纠纷,老板克扣员工工资问题解答如下,
一、据理力争
在矛盾只是发生在公司与你之间,且你认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应当据理力争。
1、理清工资计算与发放的依据,让克扣工资的情况明明白白的显示出来
2、询问克扣工资的原因
3、你本人要清楚,工资我国法律规定:工资是不可以扣、罚的。工资一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固定工资,根据出勤天数计发,不得克扣,即使是做错了事也是不可以克扣的另一部分为奖金部分,可以根据个人的工作表示决定给多或给少。
如果是双方约定了固定工资的则即使做错了事,也是不可以扣工资的,那些因为员工、提前辞职原因不扣发工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二、投诉、举报
对地企业克扣工资,员工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进行投诉:
1、打劳动保障热经12333投诉,这个电话全国统一,投诉时需要实名投诉,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号码、姓名。你可以多打几次进行投诉
2、到当地劳动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这些机构是专业处理劳资纠纷的,他们会上门查处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
三、劳动仲裁
若公司可以说明不是克扣工资,是依法计算只是由于出勤、双方约下的奖金方面的原因而减发工资的,则以上机构是不会处理的。
在这种情况下,你若认为公司确为克扣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不需要考虑太多,劳动仲裁对于劳动者来说需要提交的资料是很简单的。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的基本资料(工商注册打印)
3、劳动合同
4、填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说明你认为克扣了工资的理由。这个你只需要说明,不需要举证的,是否克扣工资是应当由单位证明的。
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船员发生劳动纠纷应该怎么样办
[律师回复] 对于船员发生劳动纠纷应该怎么样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船员发生劳动纠纷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才能向提讼;但对于船员这类特殊群体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而言,却存在例外的情况。
根据《海商法》第22条的规定,船员的
(1)工资、
(2)其他劳动报酬、
(3)遣返费用、
(4)社会保险费用属于第一顺序的船舶优先权请求;同时,这类案件是极具专业特点的海事案件。因此,当船员由于以上四项内容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纠纷的,可以直接向海事,而不受最高法释[1998]24号规定的劳动案件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的限制。
那么,当船员发生劳动纠纷的情况下,是选择直接去海事,还是先进行劳动仲裁呢?这个问题主要从下面三方面来分析:
1.诉讼成本
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为宜。以10万元的诉讼标的为例,如果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不需要交诉讼费;如果直接向海事提讼,则需要预交诉讼费2020元。
2.诉讼进程
直接向海事为宜。如果先进行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基层,对基层的判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中级上诉,一共可以进行三个阶段,耗时较长。而相比之下,直接向海事的话,对结果不服的只能向高级上诉,这样在进程上会快一些。
3.管辖
如果选择先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的话,根据现行法律只能向单位注册地或实际工作地的劳动仲裁委提起。我们知道,船员工作的最大特点就是随船迁移,其实际工作地漂泊不定,单位的注册地则很可能是在外地或外国;这样一来,如果选择向劳动仲裁委的话,则会带来诸多不便。
如果选择向海事的话,这个问题就变得方便很多。根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6条第2款第
(五)项的规定,船员因劳务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船员登船港或者离船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管辖。可见,向海事的话,在管辖的选择上有更多的选项,特别是可以向原告住所地的海事,这对于船员劳动维权而言带来的很大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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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上人员险属于保险合同纠纷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是的!属于保险纠纷,只要是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都属于保险纠纷。深圳合同法律师 关于车上人员险的相关知识如下:车险中车上人员的赔偿范围怎么规定在汽车保险中,车上责任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是两个不同的险种。其所涵盖的风险和获取的保障也截然不同。从法律角度来说,第三者责任险涉及的是侵权民事责任,通常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而车上责任险主要是因违反运输合同而产生的合同责任,受《合同法》的调节和制约。一般来说,车上责任险只能在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后方能附加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障的是车下的人员,而车上责任险的保障对象仅限于车上人员。
其次,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一般较高,赔偿限额人从5万元至100万元以上。而车上责任险必须按核定座位数投保,赔偿时最高不超过每座赔偿限额。当然,每座限额一般都远远低于第三者责任险的限额。这样,同一伤者在不同险种项下计算出来的赔偿结果可能会大相径庭。因此,在处理汽车责任险案例时,
首先应当分清保险事故中的赔偿对象是车上人员还是第三者。现行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解释中对汽车保险的第三者是这样定义的,“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在车下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对于车上人员,顾名思义,是指在车上的人员,包括司机和乘客。因此,在汽车保险中,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者,要么属于车上人员,要么即是车下的第三者,两者之间是“无夹缝状态”,非此即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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