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队伍工伤保险如何交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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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承包队伍工伤保险如何交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承包队伍工伤保险如何交

一、承包队伍工伤保险如何交

承包队伍的工伤保险由承包单位交。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登记并按月足额缴费,其中就包括缴纳工伤保险费,按职工工资总额与费率的乘积来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二、工伤保险基金该如何领取

工伤保险基金是在符合工伤保险的领取条件,才可以领取工伤保险金。

工伤保险基金主要用于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

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三、工伤职工的工资如何发放

对于因公受伤的员工,应当停工留薪,按照其原工资待遇正常发放工资,至于停工留薪的期限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对于承包队伍工伤保险如何交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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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队伍工伤保险如何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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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队伍工伤保险怎么交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承包队伍工伤保险怎么交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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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专业分包队伍的承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律师回复] 义务:总承包人或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应当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体主体j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权利: 1、按照约定取得报酬 2、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3、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4、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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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总承包费的总承包方和分包队伍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义务:总承包人或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应当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体主体j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权利: 1、按照约定取得报酬 2、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3、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4、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施工总承包费和专业分包队伍的义务和义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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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建筑工程施工中,总承包方和专业分包队伍的义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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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总承包费内容都有哪些?总承包方和专业分包队伍的义务权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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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约定取得报酬
2、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3、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4、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建筑施工总承包费内容都有哪些?总承包方和专业分包队伍的义务权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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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约定取得报酬
2、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3、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4、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你好,我想请问下您关于劳务队伍分包管理责任制是怎样的,我们公司最近分包了一个项目出去领导让我去管理所以我想咨询下您相关的资料。谢谢
[律师回复] 第一章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健全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现场管理水平,使工程项目劳务分包业务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分包是指为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补充集团内部劳力不足,将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承包人的活动。劳务分包主要指向的是工程施工的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主要特点是包工不包料,俗称“包清工”。(工区注:根据实际情况,为方便现场施工、管理与核算,一般将小材料费及小机具费一同纳入承包综合劳务单价中)。
第三条劳务分包商是指具有劳务资质,与总承包商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向总承包商提供劳务服务的分包企业。
第四条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应坚持以下原则:
1、依法合规。
2、管理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谐诚信,严管善待,合作共赢。
3、要满足现场施工能力要求,符合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以及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保证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指标的实现。
第五条本办法中所指项目部,为集团公司厦门西通道A2标段项目部。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厦门西通道A2标段范围内劳务分包。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第七条为确保项目部分包工作的顺利开展,落实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要求,强化工程公司对分包的控制,项目部成立分包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
副组长: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部计划合同部。
第八条项目部代表集团公司在本项目部对分包进行监管,负责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分包过程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1、监督落实集团公司分包管理有关制度。
2、监督、指导及考评工区分包管理工作。
3、建立分包管理体系,制定分包管理办法。
4、组织各工区制定“劳务分包商业务实施方案”,包括分包商的选择方案、分包业务的成本效益及风险、分包方式、分包合同期限、用工培训计划等。
5、组织专业人员对方案进行评估,确保分包方案的可行性。
6、监督、指导各工区对分包商的评审并上报劳务分包商合格名册及黑名单。
第九条主要职责是
1、落实上级分包商管理规定,制定项目分包商管理细则。
2、编报劳务分包商使用计划,拟定项目劳务分包方案。
3、负责对分包商的资格审查,招标,谈判、合同评审、签订和执行,履行合同及结算等(报批程序)
4、定期对分包商进行综合评价,并按规定向项目部、工程公司上报评价结果及评价资料。
第十条应接受发包人对分包管理的检查监督。对于违反合同规定的工区为分包商管理的执行层,负责分包商使用及日常管理,分包,出现质量安全严重后果的分包,以及管理失控的分包,坚决接受发包人的指令并遵照执行。
(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清退分包人,并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三章劳务分包许可第十一条禁止将核心业务分包,禁止转包工程,禁止违法分包工程。
劳务分包活动中不得出现以下违法情形:
1、分包商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的。
2、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或个人的。
3、劳务分包合同未报发包单位备案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第四章准入管理第十二条劳务分包商的准入按照“实名推荐、专项考察、择优引进、分类进库”的原则。劳务分包商准入执行以下程序:
1、劳务分包商以实名推荐、自我推荐等形式提出申请。
2、工区对分包商进行资格及业绩审查,审查合格后报工程公司。
3、工程公司复审合格后再报项目部审核。
4、完成项目合作后由工区将评价结果报工程公司。
第十三条劳务分包商的准入必须坚持“有信誉、有技术、有资金”的三有原则,条件具备的应到劳务分包商在建项目施工现场进行考察。
1、必须具备与拟参与施工类别相适应的资质,提供“四证一照”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即《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提供审查资料的代理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持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行政印章的《授权委托书》
3、有与拟参与施工类别相同或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无不良信誉记录。
第五章劳务分包策划第十四条劳务分包策划工作围绕施工生产需要开展,要通过科学的策划,在劳务分包使用源头上杜绝随意性,达到分包风险可控、资源效益最大化的目标。
第十五条工区负责劳务分包策划方案的拟定,报工程公司审核后,再报项目部领导小组评审同意后实施。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改变。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劳务分包策划方案之外改变队伍使用计划的,必须由项目部分包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十六条分包方案应向发包人提出申请,经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七条劳务分包策划内容
1、合理编制劳务分包商使用计划。按照施工规模适度、组织均衡、满足工期要求、便于现场管理的原则,确定劳务分包商数量、劳动力配置及进场时间等。
2、科学制定劳务分包范围。按照合理延伸工序、优化分包内容、减少交叉施工、成本最优的原则,确定劳务分包的工作内容、单价构成、计量规则、物资供应等方式。
3、劳务分包商的选用遵循“三个优先”的原则,即:信誉等级高的队伍优先、邻近区域方便调配的队伍优先、已经完成前期项目结算的队伍优先。适度控制分包商施工规模,合理预防分包风险。
第六章录用及合同签订第十八条严格准入制度。工区需成立劳务分包商管理机构,安排专人对劳务分包商的资格和履约能力进行严格审查。只有通过审查,符合工程分包业务要求的分包商才能进入“合格劳务工程分包商名录”。在劳务分包商的选择使用上,必须在集团公司公示的“合格劳务工程分包商名录”内选用。
第十九条劳务分包商录用坚持“集中审查、集中统一定价、集中调配”原则,具体录用由项目部以招(议)标方式组织实施,特殊情况下,可采取议标的方式选择劳务分包商。对于投资额5000万以上的重大劳务分包项目,需由工程公司提交集团公司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审批。为避免分包商不能履行合同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应建立应急机制,确保重大业务分包项目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展。
第二十条采用招标方式选用劳务分包商时,必须执行以下招标程序:
编制招标文件,发布劳务分包招标邀请书,资格审查,组织招标,开标,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上报工程公司审批,项目部领导小组审定,报集团公司审批,确定中标单位等招标程序。
第二十一条采用议标方式选用劳务分包商时,必须执行以下议标程序:编制议标方案,资格审查,组织议标,推荐议标候选人,上报工程公司审批,项目部领导小组审定,报集团公司审批,确定议标单位等议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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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承包了一份他准备建筑的工程有一点麻烦,他让我给他问一下那个关于加强劳务分包队伍方面的内容
[律师回复]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方承建的__________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工程顺利完工,根据施工安排,甲方将________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为确保优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按照高标准、严要求完成施工任务的总体目标,同时也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数量及内容: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工期
1.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工。
2.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
3.总工期为:日历天________天。
4.阶段性工期目标:以甲方阶段施工计划为准。
第三条 承包方式与工程造价
1.承包方式:综合单价承包,工程项目承包单价详见附件一《工序单价承包一览表》。清单所列单价应视为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所进行的所有工作项目。
2.工序单价包含的内容:指完成合格的工程项目且合同规定应单独计量的工序单价费用。包括工程修建及其缺陷修复中所需的一切劳务(包括劳务的管理)、各类材料消耗超耗、施工机械、机场管理、施工调遣、小临设施、施工风险、成本节约形成的利润,工程结束后的现场清理以及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
3.本合同施工均含完成本项工作所有的工作内容和缺陷修复,有及合同明示或暗示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等的费用。除清单所列项目外,其他与本工程项目内容有关的施工项目应人微言轻完成本项工程的辅助工作,不再另行计价。
4.工程实际造价按甲方施工技术部门签证的实际完成的且经业主、监理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乘以合同的单价计算。
5.本工程造价单项价格一次包死,不受天气变化、市场价格、职工生
以上就是关于加强劳务分包队伍合同范文
我们家的一个亲戚现在做的是工作的劳务分包项目,劳务队伍分包责任制度是怎么签订合同的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   签 约 须 知   
1.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 元/月(小时)。( 年度)   
4.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5.当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投诉电话: 。   
6.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7.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以明确其权利和义务。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1. 有固定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2. 无固定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 止。   其中,试用期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二)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乙方同意在__________岗位上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双方签署的变更协议或者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四)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   甲方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部分值班人员等因工作需要或者职责范围的关系不能按照前款执行的职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三、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   
(五)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__日前支付工资。   
(六)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______元/月。   
(七)甲方提供食宿条件或者等同于提供食宿条件的,不得折算为乙方工资。   
(八)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九)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十)甲方为乙方提供的食宿等基本生活条件必须达到安全、卫生要求。   (十
一)甲方必须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十
二)用人单位应当将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以上便是关于劳务队伍分包责任制的相关内容,相信您看了本文后已有所收获。合同签订的风险较大,这就要求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同时一定要谨慎,最大限度地减少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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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队伍末位淘汰是否违反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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