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劳务派遣业务需要什么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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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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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经营劳务派遣业务需要什么条件?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需要什么条件?

一、经营劳务派遣业务需要什么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需要下列条件:有人民币二百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经营场所和设施与开展的业务相适应、且是固定的;以及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二、食品经营营业执照都需要什么资料

食品的经营范围有:单位食堂、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热食类食品、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糕点类食品、自制饮品、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其他类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经营劳务派遣业务需要什么条件?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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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如何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劳务派遣证
[律师回复]
1、注册营务派遣有限公司首要条件:注册资金200万,必须一次性到位,而且不在认缴范围内。
2、准备好劳务派遣公司的公司名称(10个以上商号),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股东,投资比例。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申办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4、专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准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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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包括哪些经营范围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劳务派遣包括哪些经营范围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影响劳动关系稳定。在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常年性岗位实行劳务派遣,派遣工就业安全感不足,会影响职业安定。而且。过多使用派遣工、核心岗位、常年性岗位实行劳务派遣,就会减少用工单位对正式工的需求,从而对正规就业造成冲击;
第二,随着劳务派遣经营范围的不断扩宽。”劳务派遣有其负面影响,特别是在主业、核心,主要包括:
第一,劳务派遣的范围过宽,劳动关系具有短期化和流动率高的特点。《劳动法》实施后,由于劳动合同制的全面推行,冲击正规职业。派遣工的待遇和用工成本上往往低于正规工,用工单位出于规避对正规工的雇主义务、降低用工成本的动机,会作出尽量减少正规工数量。而现阶段的劳务派遣,大量使用派遣工的选择,特别是在以往使用正式工的主业岗位,加剧了劳务关系的短期化,使劳动者就业更加不稳定,劳务派遣不利于人力资本投资和劳动力素质提高,于是,在核心岗位、主业岗位,国家取消了企业的临时工制度,企业将难以保持和增强市场竞争力、常年性岗位并存着派遣工和正式员工,使派遣工也成为劳动待遇低于正式员工的一种身份;
第三,回归旧体制。劳务派遣在实践中使劳动制度改革中已经消除的旧机制得以回归,其适用范围已不限于边缘性岗位、辅助性岗位、临时性(季节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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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要多久?
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通常要一个月时间。劳务派遣单位准备好材料后,向工商局提交,工商局在二十天内做出是否发证的决定,如果审核通过,会通知单位在五天内领证。在劳动力市场上,劳务派遣是常见的方式,尤其在工程建设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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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包括哪些经营范围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劳务派遣包括哪些经营范围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影响劳动关系稳定。在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常年性岗位实行劳务派遣,派遣工就业安全感不足,会影响职业安定。而且。过多使用派遣工、核心岗位、常年性岗位实行劳务派遣,就会减少用工单位对正式工的需求,从而对正规就业造成冲击;
第二,随着劳务派遣经营范围的不断扩宽。”劳务派遣有其负面影响,特别是在主业、核心,主要包括:
第一,劳务派遣的范围过宽,劳动关系具有短期化和流动率高的特点。《劳动法》实施后,由于劳动合同制的全面推行,冲击正规职业。派遣工的待遇和用工成本上往往低于正规工,用工单位出于规避对正规工的雇主义务、降低用工成本的动机,会作出尽量减少正规工数量。而现阶段的劳务派遣,大量使用派遣工的选择,特别是在以往使用正式工的主业岗位,加剧了劳务关系的短期化,使劳动者就业更加不稳定,劳务派遣不利于人力资本投资和劳动力素质提高,于是,在核心岗位、主业岗位,国家取消了企业的临时工制度,企业将难以保持和增强市场竞争力、常年性岗位并存着派遣工和正式员工,使派遣工也成为劳动待遇低于正式员工的一种身份;
第三,回归旧体制。劳务派遣在实践中使劳动制度改革中已经消除的旧机制得以回归,其适用范围已不限于边缘性岗位、辅助性岗位、临时性(季节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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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律师回复]
1、注册营务派遣有限公司首要条件:注册资金200万,必须一次性到位,而且不在认缴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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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申办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4、专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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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在哪里办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深圳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在哪里办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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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务派遣经营范围怎么规定的额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劳务派遣经营范围怎么规定的额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
第七条 〔经营条件〕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申请材料〕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公司章程,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与派遣规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住所证明,工作人员的
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文本;劳务派遣单位内控管理、专职工作人员配备数量及其职责等内部管理制度文本;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文本;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应该如何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务派遣许可证使用范围: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保障机构共同设立的劳动力输出单位。《劳务派遣许可证》由省级机关受理,是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实批准颁发的许可证之一。主要用于规范劳务派遣服务和人力资源输出中对派遣人员的各项管理。
劳务派遣组织具备法人资格后,应依照有关规定,到市、县区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
开办劳务派遣组织,由主办单位按隶属关系经区县劳动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审核。
申请人携《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及相关材料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提出设立申请。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符合要求后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即时告知申请人并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在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的5个工作日内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审核评估。
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材料的复审,5个工作日作出审批意见并作出是否许可决定,许可的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制作《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5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不予许可的,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送达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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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基本原则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基本原则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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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名词解释,什么是劳务派遣,劳务派遣的优势
[律师回复] 劳务派遣的定义: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凭,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运用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员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劳务派遣的优点:
第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是劳务派遣制的一个显著特征.在我国旧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工人归单位所有,都是单位的人,工作是终身制,端的是铁饭碗,人员能进不能出.工人闲置浪费现象很普遍.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经济正在兴起,工人要流动,“单位人”要变成“社会人”已经是大势所趋.我国著名劳务学家、中国劳动科学院副院长王通讯教授提出“对工人,不养而用是上上之策.”他说:“如何用工人、现在有三种.现象:一是养人用人;二是养人不用人;三是不养人而用人,对用人单位来说‘工人不养而用’是上上之策,追求工人‘为我所用’要比‘为我所有’有利得多.”实行劳务派遣制,使用人单位在工人使用上“不求所有、但求所用”这种新的用人理念得以实现.用人单位只需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一份劳务派遣协议,然后由劳务派遣机构把合适人员派到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只负责对工人的使用,不与工人本人发生任何隶属关系.应当说,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为特征的劳务派遣制,特别适合于那些非公有制企业、国企改制企业和那些经营发展变化比较快、不同发展阶段或不同发展时期对人才需求又不尽相同的单位.
第二,“你用人,我管人”是人才派遣制的又一个显著特征.人才派遣制的用人模式实际上形成的是三种关系.也就是以人才派遣机构为中间行为主体,形成的派遣机构与被派遣人才之间的隶属关系、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以及被派遣人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很显然,用人单位对人才只管使用和使用中的工作考核,剩下的一切管理工作,包括工资薪酬的发放、社会保险的代收代缴、合同的签订、续订和解除,相关问题和争议的处理、日常一系列的人事管理等.全部由人才的派遣机构负责.这样,用人单位用人,派遣机构管人,这种用人模式对用人单位来说省了很多事,减少了大批因管理工作带来的工作量和相关的麻烦.可以使用人单位的经营管理者能够更专心于事业的发展和企业的生产经营.
第三,劳务派遣机构“一手托两家”,更有利于劳务供需双方的双向选择和有关各方责权利的保障,这是劳务派遣制的一个带有根本性的好处,也是这种用人模式独特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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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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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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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申请材料〕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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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和非劳务派遣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现在有许多劳动者都有这样一个疑问,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有什么区别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区别:
①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牵扯到的是劳动关系,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
②劳务外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法人实体。
③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发包企业对劳务外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由劳务外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
④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外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或者说,劳务外包下,发包方买的是“劳务”,而劳务派遣下,用工单位买的是“劳动力”。
⑤违法的后果不同。
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按双方合同承担权利义务,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员工基本上不承担责任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都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的劳务派遣员工和普通派遣员工有什么区别吗
[律师回复] 派遣工和正式工的区别是什么? “正式员工”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用语,区别于非正式员工,一般是指一些处于试用期的员工。 一般企业招聘员工后,为了考察员工的实际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为人处世情况而往往会给予一定的试用期(一般从几天到6个月不等)。通过这个试用期来考察一个员工的综合能力,看其能否适应这份工作以及将来的发展潜力。 而被公司录用后,公司会与之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这时你就是一个正式员工了。 劳务派遣人员指的是被劳务公司派到相应工作单位的员工。所谓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 区别: 1、派遣员工是和劳务派遣公司建立的劳动关系,而非用工单位; 2、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是由派遣公司缴纳的; 3、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4、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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