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试用期起算点怎么计算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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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试用期的起算点应当是实际用工的时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只有在实际工作开始后,用人单位才能对员工进行考核和评估,因此实际工作开始日期应当作为试用期的起算点。下文中,我们具体看看试用期起算点怎么计算。
2024试用期起算点怎么计算

一、试用期起算点怎么计算

试用期的起算点应当是实际用工的时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只有在实际工作开始后,用人单位才能对员工进行考核和评估,因此实际工作开始日期应当作为试用期的起算点。从实际用工之日起计算试用期能够实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利益的合理平衡。如果以劳动合同订立之日作为试用期起算点,由于此时劳动者还没有参加劳动,有可能产生至实际用工之日时试用期已届满的情形,这与试用期的本意相违背,对用人单位显然不公平,也不利于建立和谐的劳动秩序。

二、试用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培训的,且劳动合同有约定的,需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用人单位如何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呢?

首先,用人单位要明确具体的录用条件,且内容合法,并对劳动者公示。其次,用人单位应当科学、合理地设定试用期考核标准和办法,并与录用条件结合起来,从而对员工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做出客观有效的判断。最后,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者试用期届满前作出解除决定。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建议最好采用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解除理由。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的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劳动者试用期届满前,才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试用期一旦届满,劳动者便如期转正,用人单位无权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无理由或者随意辞退劳动者的,都是违法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关于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法律中明确了并不是必须要有的。因此,有试用期的一般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之后约定的。当然,在约定了试用期的情况下,就要受《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约束,最高不能超过6个月。至于,试用期起算点怎么计算?上文已经进行了解答。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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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通过提高折旧水平可及早收回投资,即可减少无形损耗,通货膨胀带来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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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产税试点有哪些步骤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个人房产税试点如何缴纳 1、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人。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纳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产权人、监护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应税住房产权共有的,共有人应主动约定纳税人,未约定的,由税务机关指定纳税人。 2、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条件成熟时,以房产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一经纳入应税范围,如无新的规定,无论是否出现产权变动均属纳税对象,其计税交易价和适用的税率均不再变动。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应税住房用于出租的,按本办法的规定征收房产税,不再按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 3、税率: (一)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 1.2%。 (二)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个人房产税试点缴纳流程 个人房产税试点缴纳有三种方式,这三种方式的缴纳流程如下: 2、有关银行,个人房产税试点的纳税人首先要到就近的银行、信用卡、信用卡提交申请在本市办理个人业务的营业网点使用银行卡或现金缴税,然后再银行网点的服务时间与日常办理个人业务的时间相同具体可咨询有关银行。 3、税务专窗,首先带上相关的缴纳税资料要到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即可,个人住房房产税专窗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时间。
房产税试点的条件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个人房产税试点如何缴纳 1、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人。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纳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产权人、监护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应税住房产权共有的,共有人应主动约定纳税人,未约定的,由税务机关指定纳税人。 2、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条件成熟时,以房产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一经纳入应税范围,如无新的规定,无论是否出现产权变动均属纳税对象,其计税交易价和适用的税率均不再变动。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应税住房用于出租的,按本办法的规定征收房产税,不再按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 3、税率: (一)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 1.2%。 (二)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个人房产税试点缴纳流程 个人房产税试点缴纳有三种方式,这三种方式的缴纳流程如下: 2、有关银行,个人房产税试点的纳税人首先要到就近的银行、信用卡、信用卡提交申请在本市办理个人业务的营业网点使用银行卡或现金缴税,然后再银行网点的服务时间与日常办理个人业务的时间相同具体可咨询有关银行。 3、税务专窗,首先带上相关的缴纳税资料要到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即可,个人住房房产税专窗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时间。
房产税试点缴纳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个人房产税试点如何缴纳 1、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人。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纳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产权人、监护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应税住房产权共有的,共有人应主动约定纳税人,未约定的,由税务机关指定纳税人。 2、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条件成熟时,以房产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一经纳入应税范围,如无新的规定,无论是否出现产权变动均属纳税对象,其计税交易价和适用的税率均不再变动。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应税住房用于出租的,按本办法的规定征收房产税,不再按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 3、税率: (一)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 1.2%。 (二)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个人房产税试点缴纳流程 个人房产税试点缴纳有三种方式,这三种方式的缴纳流程如下: 2、有关银行,个人房产税试点的纳税人首先要到就近的银行、信用卡、信用卡提交申请在本市办理个人业务的营业网点使用银行卡或现金缴税,然后再银行网点的服务时间与日常办理个人业务的时间相同具体可咨询有关银行。 3、税务专窗,首先带上相关的缴纳税资料要到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即可,个人住房房产税专窗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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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试用期如何确定起算点
试用期的起算点应当是实际用工的时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只有在实际工作开始后,用人单位才能对员工进行考核和评估,因此实际工作开始日期应当作为试用期的起算点。下文中,我们具体看看劳动者试用期如何确定起算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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