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工资能以实物替代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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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支付工资能以实物替代吗?实物工资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应成为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方式。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采取实物工资的方式,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
支付工资能以实物替代吗

一、支付工资能以实物替代吗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什么是实物工资。实物工资是指用实物代替货币支付的工资。比如,一些企业会将食品、用品、住宿等作为员工的工资。这种做法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带来一些便利,但也存在很多问题。

其一,实物工资可能存在价格不透明的问题。比如,企业将食品作为员工的工资,但是员工并不知道这些食品的实际价值。这样就可能导致员工被低估。

其二,实物工资可能存在质量问题。比如,企业将住宿作为员工的工资,但是住宿的质量可能不如员工自己租房子。这样就可能导致员工的生活质量下降。

其三,实物工资可能存在安全问题。比如,企业将危险品作为员工的工资,但是这些危险品可能会对员工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这样就可能导致员工的健康受到损害。

基于以上问题,我们可以看出,实物工资存在很多弊端。那么,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这个规定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工资。而实物工资并不属于货币支付,因此不符合法律规定。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这个规定也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报酬。

综上所述,实物工资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应成为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方式。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采取实物工资的方式,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

最后,我们需要注意的是,用实物代替工资可能是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成本而采取的方式。这种做法不仅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会对劳动者的权益造成损害。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确保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资。

二、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可以扣工资吗?

因为劳动者的过失,导致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在评估后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也可以从工资中抵扣。

但是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支付工资能以实物替代吗?这是一个广受争议的问题。在某些行业和地区,用实物代替工资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做法。但是,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它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条款?从有关规定来看,实物工资并不属于货币支付,因此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点击页面下方的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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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子女替代书写的遗嘱法律支持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由子女替代书写的遗嘱法律支持吗问题解答如下, 由子女替代书写的遗嘱有效吗
由子女替代书写的遗嘱是没效的。遗嘱有效须满足实质要件条件和形式要件条件。
实质要件条件包括:
1、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立遗嘱人在立遗嘱当时是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所立遗嘱无效。
2、遗嘱是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无瑕疵;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合法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子女替父母写遗嘱属于代书遗嘱,除遗嘱的实质要件外,还须满足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如果不满足形式要件,即使符合实质要件,遗嘱依然无效。代书遗嘱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并由其中一人代书。法律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成为遗产见证人。
因此,子女替父母写遗嘱因为不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而无效。
代书遗嘱有效的条件
继承法第17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因此,代书遗嘱有效的条件应为:
1、法律上要求见证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须与继承遗产及遗产继承人均无利害关系。理论上讲,还应至少有两个见证人须全程见证遗嘱书立过程。
2、代书人属见证人之
一,其实体上的要求当然应符合见证人的条件。不符合见证人条件的代书人书立的代书遗嘱应属无效。关于如何代书,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未作具体的规定,代书应尽可能保留立遗嘱人的原话,不要过多的归纳立遗嘱人的意思,以免曲解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
3、日期是任何一种遗嘱都须具备的要件,没有日期的代书遗嘱因不符合法律之规定,当属无效。
4、代书遗嘱必须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支付宝代付被投诉有用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报警,诈骗罪一般是3000起立案,但会因为经济不同金额也有所变化,没有达到立案情节也会行政拘留。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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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事实婚姻男方父母可以代替出庭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事实婚姻的解除:
1、如果是1994年2月1日前同居的,且当时达到结婚法定条件的,可以认为事实婚姻。否则,只能算非法同居。
2、非法同居的,会要求补办婚姻登记。如果不办婚姻登记的,而要求离婚的,不予支持。但是,当事人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予以支持。
3、对于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期间的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适用婚姻法的一般准则。
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解除时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处理:
(一)事实婚姻解除时的财产处理及子女抚养事实婚姻解除的效力同离婚的效力一样,有关财产的处理与子女的抚养同离婚时一样。
(二)同居关系解除时的财产处理及子女抚养同居关系解除时双方的财产关系及子女抚养关系可参照婚姻无效或被撤销情况下的财产处理及子女抚养的规定。即:
1、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2、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不适用《婚姻法》有关夫妻财产制的规定。
3、相互之间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4、男女双方不能以配偶的身份互为
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5、男女双方无补偿请求权和经济帮助请求权。
《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生活为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
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到人民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个人收款支票是由谁代理,转账时收款人本人能代替吗
[律师回复] 汇票的收款人是汇票上记载收取票据款项者。任何人都可以是银行汇票的收款人,但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担当商业汇票的收款人。《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所以收款人在通常情况下都是买卖合同中的卖方当事人 实践中商业汇票的收款人都是买卖合同中的卖方,因为我国的票据法规定出票须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者其他债权债务关系,而作为出票人的相对人的收款人就必然是该真实的交易关系或者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人,由于商业汇票除了具有远期付款的信用外,还有担保和融资的功能,一旦需要当事人兑现担保责任,必然要以真实的资金支付,在市场行为中通常只有买卖合同可以使交易的财产增值,所以《支付结算办法》第83条规定,银行在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签订传动带协议之前,须审查出票人的资格、资信、购销合同和汇票记载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可由出票人提供担保。由此可见商业汇票的收款人须是买卖合同中的卖方的规定,是立法时从远期信用和融资角度安全考虑的,当前市场交易形式多有变化,只要不涉及担保和融资的即期汇票,用于非买卖合同当是合理,实践中也一定会出现。收款人的名称一旦记载,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改变或者修正,如果确有错误,只能由出票人重新签发一张票据,才能行使提示付款的权利。
村委会能代替村民代替拆迁的村民吗
[律师回复] 在农村房屋拆迁中,村委会可以代替村民签字吗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是对失地农民的保障,必须专款专用,不需统一安置的,需要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户。 村委会可以代表征收方与村民签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吗?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相关规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该征迁范围内的工作。根据上述规定,一般是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部门作为主体与被征收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那么在实践中,村委会可以代表征收方与村民签协议吗?这个需要分情况分析: 1、村委会接受征收方的委托,并有书面的委托书,经过合法的征收程序并无其他违法性事由的情况下签订的补偿协议有效,如果发生协议履行纠纷,可以追究委托方即征收方的违约责任。 2、村委会没有接受委托,并且在没有任何征地审批的情况下,自行组织协议征地、协议拆迁,与村民签订补偿协议。这是违反《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的,村委会根本没有这样的职权,所签协议从性质上属于无效协议。如果村民签订了这样的补偿协议,可以至确认无效,并可要求国土部门对其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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