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金属于是不属于是工资?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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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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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奖金属于是不属于是工资?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奖金属于是不属于是工资?

一、奖金属于是不属于是工资?

奖金算工资。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五条规定,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如下(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如下支付的工资;

(二)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三)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四)运动员体育津贴。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绩效奖金属于工资还是福利

绩效奖金属于工资。

绩效工资一般是针对岗位核心职能的绩效考核结果来确定的,一般按绩效工资基数乘以绩效考核设定的系数来确定。

奖金是针对员工的特殊贡献和整体协作效果的,是根据企业、部门或项目的整体经营目标(一般以利润目标为基准)达成情况,来确定奖金总额基数,再按部门贡献率和个人贡献率来逐层划分的。

奖金是按整体经营业绩比例提取的。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三、双倍工资是否属于破产优先受偿

双倍工资不属于属于破产优先受偿。双倍公司属于因非劳动者原因而解除合同支付的补偿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破产后,不得进行债务个别清偿,执行财产方案时才能进行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奖金属于是不属于是工资?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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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提成绩效奖金属不算工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职工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而提成奖金属于奖金的一部分,是属于工资的组成。《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第七条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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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资应该如何发放《劳动法》中有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也针对这种情况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在这里,法律对工资的支付的形式是十分明确而肯定的,没有任何例外条件,因此,企业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任何借口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支付工资的做法都是违法的。如果用人单位确实因为种种原因造成资金周转困难,应当按照劳动部[1995]226号文件规定的精神,妥善解决工资支付问题,即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的时间按照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这就是说,企业确因资金周转影响到工资发放时,可按规定延期支付工资,而不能以实物顶替工资。
三、试用期该如何发放工资由于劳动法对试用期的规定非常原则,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条款,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利用试用期的“模糊规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试用期演变成了“白干期”“廉价期”,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获得的劳动报酬非常低廉,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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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商标侵权案件中,销售者的抗辩理由通常也是没有能力辨识销售的商品是否涉嫌商标侵权。但立法为什么还明确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且不问主观状态呢?笔者认为,从主观上分析,这种抗辩是不成立的。因为销售者在销售涉案侵权商品时,对商品的“真”、“假”是清楚的,只是不明白具体的法律术语,即商标侵权,所以在主观上称其“不知道”、“不能辨识”是说不通的。此外,《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也明文设立了其免除赔偿责任制度,即销售者实际最为注重的责任承担方式。所以对于销售者而言,法律对其苛以的责任与其侵权行为也是相适应的。那么,参考商标侵权的案件,在不正当竞争案件中,销售者抗辩没有能力辨识销售的商品是否涉案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样也是站不住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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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谎称有奖销售或者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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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
(三)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者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市场;故意将带有不同
奖金金额或者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
(四)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前款第(四)项行为,由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认定,应当报国
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第四条
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
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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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所称“质次价高”,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同期市场同类商品的价格、质量和购买者的投诉进行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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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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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奖时间、方式等事项。属于非现场即时开奖的抽奖式有奖销售,告知事项还应当包括开奖的时间、地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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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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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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