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要什么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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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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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要什么条件问题带来帮助。
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要什么条件

一、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要什么条件

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的条件是:

1、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或者法律的规定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

2、合同变更须依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或者依法律的规定,通过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发生合同变更或者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什么内容

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的内容有:商品房的状况信息和买卖双方的身份信息;商品房的价款数额、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日期和交付条件;办理产权登记的事宜;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买卖合同构成要件是什么?

1、买卖合同成立的基本要件包括:

(1)当事人采用法定形式订立合同;

(2)出卖人与买受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要什么条件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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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变更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怎么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变更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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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如何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如何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如何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超过24小时后,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需要变更合同主体以外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的,买受人与开发公司经办人应当持网上打印的合同(所有的)、合同变更申请表(一式二份,可至本网站的办理指南频道中的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买方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对确系直系亲属间更名或同户籍成员之间的增减或更名的,经合同双方同意,须提供户口薄、结婚证(或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网上打印的合同、合同注销申请表及其它规定的登记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二、商品房合同备案程序如下:
1、开发企业与买受人就预售的房屋协商;
2、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认后,开发商通过网上销售平台填写《江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网上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买卖合同;
3、开发商从网上打印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生效;
4、买受人可凭打印的合同,在江阴房产信息网上查询所购房屋的预(销)售情况。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24小时内开发公司可以变更和撤销合同,超过24小时必须到市房管局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合同的变更及注销手续在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办理。
三、商品房合同的注销
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后,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需要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买卖双方应当持网上打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注销申请表(一式二份,可至本网站的办理指南频道中的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生效文书或仲裁书及其它规定的登记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办理合同注销:
第一种,经或仲裁机构调解、裁决解除合同的;
第二种,买受人死亡或患重大疾病(提供死亡证明或医院证明及住院发票);
第三种,买受人在同一销售楼盘进行换房,这种情况由买受人先到窗口申请签字,然后开发公司与买受人签订拟换购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电话告知窗口新签合同的备案号,窗口在新合同满24小时后将老合同注销。
提醒:如合同已办理贷款,但未办理预告登记,涉及合同金额调整、买受人主体变更的,抵押银行需在合同变更申请表上盖章同意。如合同已办理预告登记,涉及买受人主体变更、合同注销的,需将预告登记注销后才能办理合同变更、注销手续。
需要值得注意的是:
1、合同的变更和注销的前提必须是买卖协商达成一致,因此,需要对商品房合同进行变更或注销时,购房者
第一步首先要做的是和开发商进行协商,开发商同意后,方可对买卖合同进行变更或注销。自然,如果通过诉讼另当别论,在实务中,通常基本是和开发商进行协商解决这种方式进行解决。
2、如果购房者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申请了银行贷款,那合同变更或注销必须取得抵押权人银行的同意方可办理变更或注销,否则只能还清贷款后,才能办理。
3、需要对合同进行注销的,在和开发商协商达成共识后,还需买卖双方至位于市政府大楼的仲裁办对合同进行仲裁,取得仲裁书后,买卖双方再至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办理注销手续。仲裁是一个途径,裁决合同注销也可,但通过判决,则相对仲裁来讲,费用虽然低一些,但手续相比仲裁会繁琐些。
4、近几年,国家为了调控房地产市场,契税税率调整频率较高,交纳契税时的税率是根据合同签订日的时间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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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怎么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问题解答如下,
一、如何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超过24小时后,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需要变更合同主体以外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的,买受人与开发公司经办人应当持网上打印的合同(所有的)、合同变更申请表(一式二份,可至本网站的办理指南频道中的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买方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对确系直系亲属间更名或同户籍成员之间的增减或更名的,经合同双方同意,须提供户口薄、结婚证(或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网上打印的合同、合同注销申请表及其它规定的登记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二、商品房合同备案程序如下:
1、开发企业与买受人就预售的房屋协商;
2、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认后,开发商通过网上销售平台填写《江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网上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买卖合同;
3、开发商从网上打印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生效;
4、买受人可凭打印的合同,在江阴房产信息网上查询所购房屋的预(销)售情况。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24小时内开发公司可以变更和撤销合同,超过24小时必须到市房管局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合同的变更及注销手续在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办理。
三、商品房合同的注销
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后,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需要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买卖双方应当持网上打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注销申请表(一式二份,可至本网站的办理指南频道中的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生效文书或仲裁书及其它规定的登记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办理合同注销:
第一种,经或仲裁机构调解、裁决解除合同的;
第二种,买受人死亡或患重大疾病(提供死亡证明或医院证明及住院发票);
第三种,买受人在同一销售楼盘进行换房,这种情况由买受人先到窗口申请签字,然后开发公司与买受人签订拟换购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电话告知窗口新签合同的备案号,窗口在新合同满24小时后将老合同注销。
提醒:如合同已办理贷款,但未办理预告登记,涉及合同金额调整、买受人主体变更的,抵押银行需在合同变更申请表上盖章同意。如合同已办理预告登记,涉及买受人主体变更、合同注销的,需将预告登记注销后才能办理合同变更、注销手续。
需要值得注意的是:
1、合同的变更和注销的前提必须是买卖协商达成一致,因此,需要对商品房合同进行变更或注销时,购房者
第一步首先要做的是和开发商进行协商,开发商同意后,方可对买卖合同进行变更或注销。自然,如果通过诉讼另当别论,在实务中,通常基本是和开发商进行协商解决这种方式进行解决。
2、如果购房者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申请了银行贷款,那合同变更或注销必须取得抵押权人银行的同意方可办理变更或注销,否则只能还清贷款后,才能办理。
3、需要对合同进行注销的,在和开发商协商达成共识后,还需买卖双方至位于市政府大楼的仲裁办对合同进行仲裁,取得仲裁书后,买卖双方再至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办理注销手续。仲裁是一个途径,裁决合同注销也可,但通过判决,则相对仲裁来讲,费用虽然低一些,但手续相比仲裁会繁琐些。
4、近几年,国家为了调控房地产市场,契税税率调整频率较高,交纳契税时的税率是根据合同签订日的时间确定的。
怎样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如何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超过24小时后,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需要变更合同主体以外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的,买受人与开发公司经办人应当持网上打印的合同(所有的)、合同变更申请表(一式二份,可至本网站的办理指南频道中的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买方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对确系直系亲属间更名或同户籍成员之间的增减或更名的,经合同双方同意,须提供户口薄、结婚证(或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网上打印的合同、合同注销申请表及其它规定的登记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二、商品房合同备案程序如下:
1、开发企业与买受人就预售的房屋协商;
2、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认后,开发商通过网上销售平台填写《江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网上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买卖合同;
3、开发商从网上打印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生效;
4、买受人可凭打印的合同,在江阴房产信息网上查询所购房屋的预(销)售情况。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24小时内开发公司可以变更和撤销合同,超过24小时必须到市房管局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合同的变更及注销手续在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办理。
三、商品房合同的注销
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后,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需要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买卖双方应当持网上打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注销申请表(一式二份,可至本网站的办理指南频道中的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生效文书或仲裁书及其它规定的登记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办理合同注销:
第一种,经或仲裁机构调解、裁决解除合同的;
第二种,买受人死亡或患重大疾病(提供死亡证明或医院证明及住院发票);
第三种,买受人在同一销售楼盘进行换房,这种情况由买受人先到窗口申请签字,然后开发公司与买受人签订拟换购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电话告知窗口新签合同的备案号,窗口在新合同满24小时后将老合同注销。
提醒:如合同已办理贷款,但未办理预告登记,涉及合同金额调整、买受人主体变更的,抵押银行需在合同变更申请表上盖章同意。如合同已办理预告登记,涉及买受人主体变更、合同注销的,需将预告登记注销后才能办理合同变更、注销手续。
需要值得注意的是:
1、合同的变更和注销的前提必须是买卖协商达成一致,因此,需要对商品房合同进行变更或注销时,购房者
第一步首先要做的是和开发商进行协商,开发商同意后,方可对买卖合同进行变更或注销。自然,如果通过诉讼另当别论,在实务中,通常基本是和开发商进行协商解决这种方式进行解决。
2、如果购房者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申请了银行贷款,那合同变更或注销必须取得抵押权人银行的同意方可办理变更或注销,否则只能还清贷款后,才能办理。
3、需要对合同进行注销的,在和开发商协商达成共识后,还需买卖双方至位于市政府大楼的仲裁办对合同进行仲裁,取得仲裁书后,买卖双方再至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办理注销手续。仲裁是一个途径,裁决合同注销也可,但通过判决,则相对仲裁来讲,费用虽然低一些,但手续相比仲裁会繁琐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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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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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品房合同备案程序如下:
1、开发企业与买受人就预售的房屋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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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品房合同的注销
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后,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需要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买卖双方应当持网上打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注销申请表(一式二份,可至本网站的办理指南频道中的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生效文书或仲裁书及其它规定的登记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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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的变更和注销的前提必须是买卖协商达成一致,因此,需要对商品房合同进行变更或注销时,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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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如何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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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如何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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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经或仲裁机构调解、裁决解除合同的;
第二种,买受人死亡或患重大疾病(提供死亡证明或医院证明及住院发票);
第三种,买受人在同一销售楼盘进行换房,这种情况由买受人先到窗口申请签字,然后开发公司与买受人签订拟换购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电话告知窗口新签合同的备案号,窗口在新合同满24小时后将老合同注销。
提醒:如合同已办理贷款,但未办理预告登记,涉及合同金额调整、买受人主体变更的,抵押银行需在合同变更申请表上盖章同意。如合同已办理预告登记,涉及买受人主体变更、合同注销的,需将预告登记注销后才能办理合同变更、注销手续。
需要值得注意的是:
1、合同的变更和注销的前提必须是买卖协商达成一致,因此,需要对商品房合同进行变更或注销时,购房者
第一步首先要做的是和开发商进行协商,开发商同意后,方可对买卖合同进行变更或注销。自然,如果通过诉讼另当别论,在实务中,通常基本是和开发商进行协商解决这种方式进行解决。
2、如果购房者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申请了银行贷款,那合同变更或注销必须取得抵押权人银行的同意方可办理变更或注销,否则只能还清贷款后,才能办理。
3、需要对合同进行注销的,在和开发商协商达成共识后,还需买卖双方至位于市政府大楼的仲裁办对合同进行仲裁,取得仲裁书后,买卖双方再至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办理注销手续。仲裁是一个途径,裁决合同注销也可,但通过判决,则相对仲裁来讲,费用虽然低一些,但手续相比仲裁会繁琐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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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品房合同的注销
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后,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需要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买卖双方应当持网上打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注销申请表(一式二份,可至本网站的办理指南频道中的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生效文书或仲裁书及其它规定的登记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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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的变更和注销的前提必须是买卖协商达成一致,因此,需要对商品房合同进行变更或注销时,购房者
第一步首先要做的是和开发商进行协商,开发商同意后,方可对买卖合同进行变更或注销。自然,如果通过诉讼另当别论,在实务中,通常基本是和开发商进行协商解决这种方式进行解决。
2、如果购房者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申请了银行贷款,那合同变更或注销必须取得抵押权人银行的同意方可办理变更或注销,否则只能还清贷款后,才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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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变更条款有哪些
基础变更:当出现买受人婚姻变化、买受人生理变化、买受人行为能力变化、买受人支付能力变化、买受人经营情况变化时,双方应对合同进行变更。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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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工商变更后税务不变更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工商变更后税务不变更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后30日内变更税务登记证。
变更税务登记流程如下;
(一)申请:纳税人税务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在发生变更后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管理岗位领取填写和提交如下申请资料:
1、纳税人因变更工商登记而需变更税务登记的: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执照(注册登记执照)及复印件;
(3)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4)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资料(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5)《税务登记变更表》;
(6)《纳税人税种登记表》(涉及税种变更的);
(7)其他有关资料。
2、非工商登记变更因素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资料(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4)《税务登记变更表》;
(5)《纳税人税种登记表》(涉及税种变更的);
(6)其他有关资料。
(二)受理:税务登记管理岗位审阅纳税人填报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附送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三)审核:
1、对纳税人报送的变更登记表及附列资料进行核对,检查填写内容是否准确,有无漏缺项目。
2、对变更法人代表的,利用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进行审核比对,检查是否有在案的未履行纳税义务的记录。
(四)证件制作、发放: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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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变更,股东变更,工商变更有哪些程序?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申报资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原股东会决议。(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主要内容: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的股权份额及股权转让价格、受让者,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2、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主要内容: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生效方式;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
3、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全体新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主要内容:因股东变更涉及到的其他有变动的事项(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组织机构人员的变更等)。
4、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3-13人),监事会成员(3人以上),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提交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提交监事会决议,选举监事会。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执行董事(1人)、监事(1-2人),聘任总经理,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 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完整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5、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股东是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由单位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盖章)。如组织机构有变动,视情况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6、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7、视出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8、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度百科-股东权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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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商品房买卖合同转让变更有效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民法典中商品房买卖合同转让变更有效吗,商品房转让过户的程序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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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主私自变卖租客的商品犯什么罪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东的行为,由二部分构成,一是占有;二是出卖。如果占有是非法的,涉嫌侵占罪;其后的出卖行为,可视为侵占后的牵连行为,整个行为应定性为侵占,除依法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外,对于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房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如果房东无法定理由而占有租客财物的,原则上涉嫌侵占罪
1、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2、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3、最低刑事立案标准: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
二、如房东行为属于行使留置权的,擅自变卖,仍属非法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
1、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有权留置动产并享有对该动产的优先受偿权。
2、《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3、当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消灭时,留置权人有义务将留置物返还于债务人。在债权虽未消灭,但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使留置权消灭时,留置权人也有返还留置物的义务。留置权人违反返还留置物的义务的,构成非法占有,应向债务人或所有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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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协商变更的需要什么手续变更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变更股东应视为股权转让,具体程序如下:
一、先到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如法定代表人也同时变更的,还要办理相应变更手续。提交材料:
1、股权转让协议,有些地方的工商局会要求办理公证;
2、公司原股东的股东会会决议,说明同意股权转让,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3、公司新股东的股东会决议,通过章程修正案、涉及公司监事变更的也要在此说明;
4、章程修正案;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6、工商局领取的表格一套,也可网上下载
5、针对股权转让手续,有些地方的工商局会要求公司新、老股东全体到场,所以最好先到工商局咨询一下。涉及法定代表人、监事变更的,还应提供新人选的身份证原件,以供工商核对。
二、如果法定代表人变更,还需要到银行办理预留印鉴的变更手续。带上
1、新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正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
2、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委托书;
5、新的预留印鉴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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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商品房买卖合同转让变更有效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民法典中商品房买卖合同转让变更有效吗,商品房转让过户的程序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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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公司股权变更和工商变更的问题?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申报资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原股东会决议。(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主要内容: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的股权份额及股权转让价格、受让者,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2、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主要内容: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生效方式;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
3、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全体新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主要内容:因股东变更涉及到的其他有变动的事项(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组织机构人员的变更等)。
4、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3-13人),监事会成员(3人以上),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提交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提交监事会决议,选举监事会。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执行董事(1人)、监事(1-2人),聘任总经理,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 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完整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5、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股东是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由单位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盖章)。如组织机构有变动,视情况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6、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7、视出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8、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度百科-股东权变更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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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变更和情势变更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商业风险商业风险是指交易人在商品经营活动中因经营失利所应承担的正常损失。交易即风险,只要参与商品经营,就必然有风险,这是市场规律的本质体现。商品经营者从事商品交换行为,就应该预料到市场风险,接受盈亏的现实,而且正是以亏的风险来换取赢的结果。所以,物价变动、商品销售畅滞等是商品生产者应该预见的事实,属于价值规律的必然体现。在审判实务中,必须正确认识正常的商业风险,以避免错误的判决。 二、如何区分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 (一)两者发生的性质不同。商业风险是由商品价值规律决定的一种正常风险,这点对所有商品经营者都是平等的。而情势变更决定于变幻莫测的各种社会因素,一般表现为大的社会变故,如物价突然上涨,它是一种具有偶发性、突发性因素的特殊风险,往往涉及个别或一部分商品经营者,而不是持久不断、普遍地涉及所有的商品经营者。如疯牛病、禽流感等情况的发生,直接涉及到的只是此类农牧产品的经营者。 (二)两者产生的原因具有质和量的不同。从商业风险到情势变更,价格变化有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标准是看其是否超过由价值规律决定的度。亦即价格在一定幅度内变化属于商业风险,超出了一定的幅度就构成了情势变更。例如:英国的一个法庭判决认为,价格上涨20%~33%是普遍的商业风险,如上涨100倍或天文数字,则或许可成为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落空。 (三)两者是否可以预见不同。尽管引起情势变更和商业风险的具体原因可能相同,如货币贬值,情势变更的发生不能预见,而商业风险则在当事人的预料范围之内。 (四)是否与当事人主观认识有关不同。当事人对情势变更的发生没有过错,而商业风险则常有当事人主观认识错误的因素,如不遵守价值规律的要求,忽视市场规律,不注意产品质量、因质次价高而无法收回资金等因素都可以表明当事人主观认识上存在着过错。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股权怎么变更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外商投资股权变更的规定 1.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 《公司法》对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对外转让,要求必须征得半数股东的同意。而与此不同的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作法)则明确规定,股东一方转让出资,必须经过全体股东的同意。这一规定不仅针对外商投资企业中中方投资者的股权转让,当然也针对外国投资者对其股权的转让。显然,这一比内资企业更严格的做法,旨在维持其更加浓厚的人合因素以及促使外商投资企业能长期稳定地经营。此外,如果出现对向第三者的转让不同意的其他股东,是否必须购买该外国投资者的股权,合资法与合营法虽未规定,不过根据《公司法》第18条之“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法,有关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外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的规定,对出让股权不同意者,应当购买该股权,否则视为同意。 2.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首先,与法律对新设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资收购国内企业股权必须经过核准一样,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资股权的转让也要经过原政府主管部门的核准。这仍然是政府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监管的一个主要渠道。核准的意义不只是停留在程序上,而是要外商股份转让的实质内容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因为外资股权的转让还会涉及到本文所述的诸多内容。 其次,股权转让得到核准之后必须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必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批准机关批准,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违法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也即外资股权的转让合同的生效以原政府核准部门的核准和工商登记为必要条件,二者缺一不可。虽然理论上对以办理工商登记作为外资股权转让的有效条件之一有不同意见,但在实践中,仍然应当遵循现行法律的规定。 3.对向第三人的转让及其转让条件的限制 《公司法》第35条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这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因素,保护合营相对股东的权利而作的制度设计,同样适用于中外合资企业和设立法人的中外合作企业。 4.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未到位的股权质押及其质押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 毫无疑问,外商投资者的出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合同的规定出资。否则,其股权则会受到相应的限制。按照《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在外商出资到位之前,外商投资者不得将其未交付出资部分的股权进行质押;质押后未经出质投资者和企业其他投资者的同意,质权人不得转让出质股权;未经质权人的同意,出质投资者也不得将已经出质的股权进行转让。同时,外商投资者在对其股权进行质押是也要经过原政府审批部门的核准,未经核准其股权不得进行质押。 5.外资股权部分转让后,不得导致外资股比例低于25% 国家对新设外商投资企业要求外资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这意味着法律法规并不禁止设立外资股权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同时《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以及《外商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允许因并购设立外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但是,法律法规却不允许已有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股权转让将股权减至25%以下。《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的第五条规定,除非外方投资者向中国投资者转让其全部股权,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方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 25%。也就是说,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商投资者,不能通过转让股权而使自己持有的股权低于25%,要么全部转让,要么转让后的股权比例仍高于25%。虽说这一规定在理论上说并没有多少依据,同时与上述规定也有矛盾之嫌,但在对该规定修改之前,该规定仍然是有效的。 6.受让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在转让时受到的限制 根据《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的通知规定》,外国投资者受让的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必须在全部价款付清1年后才能依法转让,并且外国投资者受让的国有股和法人股仍然属于非流通股,并不能在交易所挂牌转让。同时,《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含有b股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非上市外资股在b股市场上流通,应在获得外经贸部同意后,向中国报送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的申请方案,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拟上市流通的非上上市外资股的持有人持有该非上市外资股的期限超过1年; ②非上市外资股转为流通股后,其原持有人继续持有的期限必须超过1年。这都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外资股份的转让必须遵循上述规定。 7.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 根据《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外国投资者是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情况下,其外资股权在公司成立三年内不得转让,并且要经过原政府审批部门的核准。这也是公司法对设立内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所作的要求。 8.股权转让后不得导致一人公司的出现 《公司法》第2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由2人以上50人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根据这一规定,除了国有独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以外,法律并不允许设立一人公司。同时,公司股东间的股权转让如果形成“一人公司”,也是法律所禁止的。因此,外商投资企业在转让外商股份时必须避免因为将所有股权转让给中方投资者导致一人公司的结果。虽然在理论上对导致一人公司结果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存有争议,但事实上,因股权转让导致一人公司的这一结果本身是违法的,因此也使该股权转让失去意义。此外,实践中也并不乏认定合同无效的判决。因此,从实际角度考虑,作为万全之策,在股权转让时仍应避免这一结果的发生。 二、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股权转让需要哪些文件 1、企业关于股权转让的申请(原件); 2、企业董事会决议(原件); 3、中方企业净资产证明及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原件); 4、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的协议(原件); 5、企业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原件),企业原合同、章程(复印件); 6.新受让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7、新受让方资信证明(原件),应附中文译文 (原件); 8、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 9.守约方催违约方缴付或缴清出资的证明(原件);(有一方违约时) 10、其他有关文件:如国有资产转让需要资产评估报告、国资办确认书和国有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意见。
工商变更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商变更需要的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公司股东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4、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还应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各种登记事项变更的具体规定: 1、公司变更名称的,应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规定期限内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办理变更登记。变更后的公司名称涉及冠有“重庆市”、“中国”等字样或不冠以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的,应按规定进行查询或报批; 2、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在迁入新住所后规定期限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3、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在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变更决议或决定之日起规定期限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以及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4、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自股款缴足之日起规定期限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决定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三次,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规定期限后再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三次公告的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情况的说明; 5、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应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规定期限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规定期限内申请变更登记; 6、公司变更类型的,应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7、公司变更股东的,应自股东发生变化之日起规定期限内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有关的股东会决议、股份转让协议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以及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公司股东改变姓名或名称的,应自改变姓名或名称之日起规定期限内申请变更登记; 8、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化的,应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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