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税收筹划如何做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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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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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工资税收筹划如何做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工资税收筹划如何做

一、工资税收筹划如何做

工资税收的筹划办法:个人可以依法分期领取其工资收入;可以将每个月的工资收入大致持平;可以以实际、合法、有效的发票,来据实列支实报实销;以及可以选择可分散资产的合法理财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九)偶然所得。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二、工伤如何算工资?

工伤期间如果职工停工留薪的,则工资按照其原水平来计算。职工在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所以单位照常发放即可,而发放工资的周期则仍然是按月发放。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三、工资税收标准是什么

工资税收标准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工资税收标准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如果我们的工资超过5000的话,一般是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的,自己的收入越高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能就会越高,税率会增加,但是超过5000的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税,即个人所得税。因为个人所得税里有一项是工资、薪金,故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工资税收筹划如何做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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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的风险是什么?
税收筹划的风险是指由于税收筹划活动中因为各种不确定因素或原因的存在,使得企业为发生税收损失而付出的代价。税收筹划的风险主要有政策性风险和经营性风险。政策性风险主要是指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由于筹划方案与现行的税法政策和规定冲突,导致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或承担法律责任,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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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房产税筹划能这么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产税筹划能这么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设备和厂房分开租
企业租赁大都涉及房屋租赁,例如出租车间、厂房,宾馆、门面房等,这些都和房屋有关。涉及房屋出租,根据规定,就要按租金收入的12%交纳房产税。但大多数企业出租的不仅只是房屋设施,还有房屋内部或外部的一些附属设施,比如机器设备、办公家具、附属用品等。现行税法对这些设施并不征收房产税。
但是,如果把这些设施与房屋不加区别地同时写在一张租赁合同里,那这些设施也要交纳房产税,企业在无形中增加了税负负担。
例如,某大型生产企业A要把下属一家开工不足的工厂出租给一家民营企业B,双方谈定厂房连同设备一年的租金是200万元,并据此签订了租赁合同。
内容大致为:甲方A同意将厂房连同设备租给乙方B,乙方B一年支付厂房和设备租金200万元。合同签订后,乙方B先付一半的租金,年底再付另一半租金。
如果没有筹划,按照这个将厂房连同设备一起出租的合同,甲方要交纳税款如下:交纳房产税为24万元(200×12%)交纳营业税为10万元(200×5%)两项合计为34万元。
也就是说,依据这个合同,机器设备也交纳了12%的房产税。
而如果进行税收筹划,只需把一个租赁合同改变为两个租赁合同———厂房出租合同与设备出租合同。内容是:甲方以每年100万元的租金出租厂房,每年100万元的租金出租设备。
虽然两项租金合计仍为200万元,但因设备出租不涉及12%的房产税,纳税总额因合同内容的改变随之发生明显改变:甲方A出租厂房交纳的房产税为12万元(100×12%),依据200万元和5%的税率交纳的10万元营业税不变;设备出租不涉及房产税,即节约了12万元。这样甲方A总体纳税就从34万元减少到22万元,税负下降了3
5.29%(12÷34)。
房产出资不如租入房产
目前,许多处于创业初期的公司,因为人员少,业务量不多,为节省费用,加之对税收不熟悉,往往只顾以最方便、最快的方式把工商执照办下来,直到纳税时才发现问题。
比如,几个人办一个公司,约定有的股东以现金出资,有的股东以实物,包括设备、房产出资,很快公司办起来了。到纳税时,股东们会发现,接受房产出资还不如租入房产使用。究其原因,公司的房产需要缴纳房产税,如果是租赁,既不需要缴纳房产税,租金又可以在税前扣除。
例如,两位朋友合办了一家咨询公司,员工只有5人。为节省费用,一个朋友用自家的住房注册了办公地点。在公司登记成立后,到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税务人员发了一张下月需要缴纳税款的申报表,其中房产税使他大吃一惊,因为税款预计高达
1.68万元。公司的注册资本就10万元,办理各种登记已经花了5000多元,现在一分钱还没挣,就要缴纳
1.68万元的房产税,这在创业初期,可是笔不小的支出。
事实上,房产购价达200万元,但属于个人非营业用房产,按规定免缴房产税。而现在把它用来开公司,已经变成了营业用房,按《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就需要缴纳房产税。
因为把房产无偿提供给公司使用,需要按房产余值计算房产税。房产余值为房产原值减去30%计算,税率为
1.2%。此房产原值为200万元,则房产余值为140万元,需要缴纳的房产税就是每年
1.68万元。
如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话,那么情况就不大相同了。房主的房屋现在是属于公私合用,居住、开公司用的都是同一个房屋。公司就5个人,实际使用的面积也就是楼上两个房间,其他面积仍然是居住所用。
因此,如果事先和公司签订一个房屋租赁合同,将楼上面积按每月1000元租给公司使用,并用这个租赁合同向工商、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就可以减少房产税。因为按《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出租的,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而且房产税的纳税人变成了个人,而不是公司。这样算来,房主出租居民住房每年的收入为12000元,房产税按12%计算,每年仅需要缴纳1440元的房产税。
出租变为仓储
房产税的计征方式有两种,一是从价计征,二是从租计征。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即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的
1.2%计征。从租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由于房产税有两种计税方法———按房产余值或租金收入计算,不同方法计算的结果必然有差异,也会导致应纳税额的不同,这就有了节税筹划的空间。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计征方式,通过比较两种方式税负的大小,选择税负低的计征方式,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例如,A企业现有5栋闲置库房,房产原值为2000万元。企业将闲置库房出租收取租赁费,年租金收入为200万元;企业应纳房产税为24万元(200×12%);应纳营业税为10万元(200×5%);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为1万元[10×(7%+3%)]。共支出35万元。
要降低高额的房产税,必须把单纯的房屋租赁改变为仓储保管服务,也就是改变收入的性质,把租赁收入变为仓储服务收入。
房屋租赁要按租金收入的12%交纳房产税,仓储保管则是按房产余值的
1.2%交纳房产税。依据该企业现在的房产价值(扣除比例为30%)和租金收入来看,按房产余值计算交纳的房产税肯定低于按租金收入计算交纳的房产税。为此对这个企业的纳税做了如下筹划:企业配备保管人员将库房改为仓库,为客户提供仓储服务,收取仓储费,年仓储收入为200万元,但需每年支付给保管人员2万元。当地房产原值的扣除比例为30%。采用仓储筹划,应纳房产税为
16.8万元[2000×(1-30%)×
1.2%];应纳营业税为10万元(200×5%);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为1万元[10×(7%+3%)];应支付给保管人员2万元。共支出2
9.8万元。
由此可见,筹划后比筹划前房产税少支出=
7.2万元(24-
16.8),房产税税负降低了30%(
7.2÷24)。
尽管出租变为仓储后,要相应增加人员和设施费用,但相对于节约的房产税税金来说,企业负担还是有所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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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利用税收筹划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税收优惠,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税收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从严格意义上讲,税收优惠是税法的组成部分,属于法的范畴,不属于政策的范畴。
1.营业税征税范围
我国现行的营业税征税范围在原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基础之上,经过转移、取消和合并之后,最后形成以下八个税目:
(1)交通运输业。
(2)建筑业。
(3)邮电通讯业。
(4)文化体育业。
(5)金融保险业。
(6)服务业。
(7)转让无形资产业。
(8)销售不动产业和娱乐业。
以上征税范围中,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税范围的业务称为应税劳务加工和修理修配业务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故称为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税目征税范围的业务称为应税行为。
一些营业税的减税、免税项目由规定。对于不同的行业,国家还规定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等。
2.不属于征税范围的业务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应税劳务,不包括在征税范围内。、司法机关、的收费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也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1)、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所属财政、文化部门的正式文件允许收费,而且收费标准符合文件规定的,不征收营业税。
(2)所收的费用由、司法机关、自己直接收取的,不征收营业税。
(3)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方利润的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4)以无形资产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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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的税收筹划的原则有哪些?
注册资本的税收筹划的原则有不违背税收法律规定的原则;事前筹划的原则;效率原则。税收筹划的前提条件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税收筹划的方向应当符合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税收筹划的发生必须是在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之前;税收筹划的目标是使纳税人的税收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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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消费税筹划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税收筹划要把握好“度”不应把税收筹划演变为避税、逃税。避税虽然不违法,但却违背了国家立法意图和道德,钻法律空子。逃税则是明显违反了税收法律规定,是国家不允许的。税收筹划的目的是节税,使企业承担较小的纳税成本,必须在税收法律、制度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可将税收筹划凌驾于法律之上,自行其是,随意操作。例如企业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必须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但企业不得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款。否则,就是偷税行为,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2.必须在规定期限及地点纳税税法规定了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及纳税地点,企业必须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在规定期限内和规定地点及时足额缴纳税款。例如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在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当日起15日内向报关地海关缴纳税款。如果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缴纳税款的,需及时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缴纳的申请。否则就要接受加收滞纳金和罚款等惩罚,甚至应税消费品还有可能被保全和强制执行,这样就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大了企业的财务风险,对企业经营极为不利。
3.必须认真填写和保管好有关发票、凭证各种发票、凭证的填写应真实、准确、完整,每张发票都要附有合法的凭证。发票填写不规范,就不能作为相应的扣除依据或被迫多纳税。如上述的折扣销售中,发票填写不合规定,就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折扣额;另外如果企业实际销售额是5000元,而发票上销售额填写为10000元,则企业就应按10000元而不是5000元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这样就增加了企业的税收支出。
4.必须考虑成本——效益原则税收筹划追求的是企业整体税负最小,而不是片面追求某个税种的最小。进行税收筹划企业不仅要聘请专门的精通税收法律、制度的财务人员,还要向外界税务专家咨询、请教,企业要耗费大量的成本。因此企业就必须综合考虑进行税收筹划所获得的收益是否大于其成本,是否能够保证税后收益最大,从而决定是否有必要进行税收筹划。而且进行税收筹划不能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能为了片面追求税负的减轻而影响了企业价值最大化,那样则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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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筹划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税收筹划要把握好“度”不应把税收筹划演变为避税、逃税。避税虽然不违法,但却违背了国家立法意图和道德,钻法律空子。逃税则是明显违反了税收法律规定,是国家不允许的。税收筹划的目的是节税,使企业承担较小的纳税成本,必须在税收法律、制度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可将税收筹划凌驾于法律之上,自行其是,随意操作。例如企业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必须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但企业不得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款。否则,就是偷税行为,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2.必须在规定期限及地点纳税税法规定了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及纳税地点,企业必须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在规定期限内和规定地点及时足额缴纳税款。例如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在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当日起15日内向报关地海关缴纳税款。如果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缴纳税款的,需及时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缴纳的申请。否则就要接受加收滞纳金和罚款等惩罚,甚至应税消费品还有可能被保全和强制执行,这样就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大了企业的财务风险,对企业经营极为不利。
3.必须认真填写和保管好有关发票、凭证各种发票、凭证的填写应真实、准确、完整,每张发票都要附有合法的凭证。发票填写不规范,就不能作为相应的扣除依据或被迫多纳税。如上述的折扣销售中,发票填写不合规定,就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折扣额;另外如果企业实际销售额是5000元,而发票上销售额填写为10000元,则企业就应按10000元而不是5000元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这样就增加了企业的税收支出。
4.必须考虑成本——效益原则税收筹划追求的是企业整体税负最小,而不是片面追求某个税种的最小。进行税收筹划企业不仅要聘请专门的精通税收法律、制度的财务人员,还要向外界税务专家咨询、请教,企业要耗费大量的成本。因此企业就必须综合考虑进行税收筹划所获得的收益是否大于其成本,是否能够保证税后收益最大,从而决定是否有必要进行税收筹划。而且进行税收筹划不能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能为了片面追求税负的减轻而影响了企业价值最大化,那样则是得不偿失。
消费税筹划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税收筹划要把握好“度”不应把税收筹划演变为避税、逃税。避税虽然不违法,但却违背了国家立法意图和道德,钻法律空子。逃税则是明显违反了税收法律规定,是国家不允许的。税收筹划的目的是节税,使企业承担较小的纳税成本,必须在税收法律、制度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可将税收筹划凌驾于法律之上,自行其是,随意操作。例如企业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必须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但企业不得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款。否则,就是偷税行为,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2.必须在规定期限及地点纳税税法规定了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及纳税地点,企业必须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在规定期限内和规定地点及时足额缴纳税款。例如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在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当日起15日内向报关地海关缴纳税款。如果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缴纳税款的,需及时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缴纳的申请。否则就要接受加收滞纳金和罚款等惩罚,甚至应税消费品还有可能被保全和强制执行,这样就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大了企业的财务风险,对企业经营极为不利。
3.必须认真填写和保管好有关发票、凭证各种发票、凭证的填写应真实、准确、完整,每张发票都要附有合法的凭证。发票填写不规范,就不能作为相应的扣除依据或被迫多纳税。如上述的折扣销售中,发票填写不合规定,就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折扣额;另外如果企业实际销售额是5000元,而发票上销售额填写为10000元,则企业就应按10000元而不是5000元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这样就增加了企业的税收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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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的节税筹划方法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印花税的节税筹划方法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一、压缩金额筹划法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合同上所载的金额,因而出于共同利益,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可以经过合理筹划,使各项费用及原材料等的金额通过非违法的途径从合同所载金额中得以减除,从而压缩合同的表面金额,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如企业甲和企业乙欲签订一加工承揽合同,数额较大。由于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是加工或承揽收入,而且这里的加工或承揽收入额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受托方的加工费收入和提供的辅助材料金额之和,因此,如果双方当事人能想办法将辅助材料金额压缩,问题便解决了。具体的做法就是由委托方自己提供辅助材料,如果委托方自己无法提供或是无法完全自己提供,也可以由受托方提供,当然这时的筹划就要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双方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由于购销合同适用的税率为0.3‰,比加工承揽合同适用的税率0.5‰要低。只要双方将部分或全部辅助材料先行转移所有权,加工承揽合同和购销合同要缴纳的印花税之和便会下降。
第二步便是双方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其合同金额仅包括加工承揽收入,而不包括辅助材料金额。
压缩金额筹划法在印花税的筹划中可以广泛的应用,比如互相以物易物的交易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尽量互相提供优惠价格,使得合同金额下降到合理的程度。当然这要注意一下限度,以免被税务机关调整价格,最终税负更重,以致得不偿失。
二、利用模糊金额法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各种经济合同的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时会遇到计税金额无法最终确定的情况发生。而我国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大多数都是根据合同所记载的金额和具体适用的税率确定,计税依据无法最终确定时,纳税人的应纳印花税税额也就相应的无法确定。
为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税法采取了一些变通的方法。税法规定,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按其实现利润多少进行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照实际的金额计税,补贴印花。这便给纳税人进行避税筹划创造了条件。
模糊金额筹划法具体来说是指,经济当事人在签订数额较大的合同时,有意地使合同上所载金额,在能够明确的条件下,不最终确定,以达到少缴纳印花税税款目的的一种行为。
举例说明:假定某设备租赁公司欲和某生产企业签订一租赁合同,由于租赁设备较多,而且设备本身比较昂贵,因而租金每年200万元。这是如果在签订合同时明确规定租金200万元,则两企业均应交纳印花税,其计算如下:
各自应纳税额=2 000 000×1‰=2 000(元)
这时,如果两企业在签订合同仅规定每天的租金数,而不具体确定租赁合同的执行时限,则根据上述规定,两企业只须各自缴纳5元的印花税,余下部分等到结算时才缴纳,从而达到了节省税款的目的。当然这笔钱在以后是要缴上去的,但现在不用缴便获得了货币时间价值,对企业来说是有利无弊的,而且筹划极其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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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融资进行税收筹划要注意哪些问题?
1、企业纳税筹划人员应具备的素质。2、纳税筹划不能仅仅依靠财务部门。3、纳税筹划的风险及防范。加强税收政策学习,提高纳税筹划风险意识。提高纳税筹划人员素质。企业管理层充分重视。保持筹划方案适度灵活。搞好税企关系,加强税企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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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营改增后一般计税方法与简易计税方法选择的纳税筹划
[律师回复] 你好!简易计税:
1、营改增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法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全面实施营改增2016年36号文件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可以采用简易计税的情况有以下三种  (
1)清包工;  (
2)甲供材;  (
3)5月1日以前的老项目。  采用简易计税办法交税的,征收率为3%,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由税务局代开,一般纳税人自行开具。  
3、根据税法规定,简易征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纳税人销售旧货,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计税:
(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税率为11%。
(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合理避税可搜“捷税宝”——税务筹划专家!免费筹划,政府支持包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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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纳税筹划
企业要做好税收筹划,有以下几个切入点:选择税务筹划空间大的税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改变纳税人构成、影响应纳税额的基本因素、重视财务管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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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利息支出扣除法筹划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利息支出扣除法筹划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七条
(三)中关于利息支出扣除项目之规定:“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
(一)、
(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
(一)、
(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上述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即当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如果企业购买房地产主要依靠负债筹资,利息支出所占比例较高,可考虑分摊利息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据实扣除并加扣其他开发费用。如果企业购买房地产主要依靠权益资本筹资,利息支出很少,则可考虑不计算应分摊的利息,这样可以多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商品房,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5%和10%,其支付的地价款为600万元,开发成本为1000万元,我们针对利息支出为90万元和70万元两种情况进行筹划(假设该利息支出为可分摊且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并未超过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首先计算扣除的利息支出差异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十房地产开发成本)×(10%-5%)=(600+1000)×5%=80(万元),
其次判断当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为90万元时,由于90万80万,所以该公司应严格按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摊利息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这样利息支出和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共计90+(600+1000)×5%=170万元,否则只能按(600+1000)×10%=160万元扣除,扣税基数将减少10万元而多缴税款;同理,当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为70万元时,由于70万80万,所以应选择第二种计扣方式,即不按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摊利息或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金融机构的证明,这样利息支出和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共计(600+1000)×10%二160万元,可以多扣除160-(70+80)=10万元利息支出,扣税基数增加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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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转让收益的筹划
[律师回复] 对于财产转让收益的筹划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某个人独资企业2020年度实现内部生产经营所得100000元,另外,取得财产转让收益41700元(不动产原值30万元,已提折旧20万元,转让价15万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税费8300元)。
方案
一:该财产作为企业财产,转让收益并入生产、经营所得统一纳税。
应纳税额=141700×35%-6750=42020(元)
方案
二:该财产作为投资者个人的其他财产,转让收益按“财产转让所得”单独纳税。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41700×20%=8340(元)
“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100000×35%-6750=20200(元)
投资者合计应纳税额=20200+8340=36590(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减轻税负:42020-36590=6255(元)
上例中,如果财产转让收入为60000元,转让税费应为3300元,则转让收益=60000-(300000-202000)-3300=-43300(元)。两种方案计算的应纳税额如下:
方案
一:应纳税额=(100000-43300)×35%-6750=13095(元)
方案
二:“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为零;
“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100000×35%-6750=20200(元)
投资者应纳税额合计=20200+0=20200(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增加税负:20200-13095=15155(元)
从以上计算结果可以看出,纳税人根据需要通过增资或减资,将企业财产与个人财产进行相互转化,可以改变适用税目、税率,从而改变税负。
应当指出,由于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如果上例中企业实现的内部生产、经营所得金额不同,则会产生不同的结果。以上计算只是说明一个问题:分开或合并计算的税负不同,纳税人可根据预期所得实现情况,通过对两种方案的测算,以选择一个较轻税负的方案,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应该注意的是,国税函[2020]84号《通知》明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经营所得金额不同,则会产生不同的结果。以上计算只是说明一个问题:分开或合并计算的税负不同,纳税人可根据预期所得实现情况,通过对两种方案的测算,以选择一个较轻税负的方案,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应该注意的是,国税函[2020]84号《通知》明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对纳税人取得的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不可采取上述筹划策略。
企业投资行业的筹划是怎样规定的
[律师回复] 对于企业投资行业的筹划是怎样规定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生产性行业间的税收比较
众所周知,一般国家为促进本国生产的发展都会给予生产性企业相对较多的税收优惠。我国现行税法对生产性企业的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农业初级产品及其加工产品,以及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物品(如水、煤、气)等实行增值税优惠税率,体现对农业发展的支持。
2、以废水、废气、废渣等“三废”物品为原料进行生产的内资企业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体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3、外商投资企业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某些校办生产企业实行税收优惠。这体现了国家科教兴国的战略方针。
4、对于举办出口业务的企业,实行“免、抵、退”等税收优惠,体出了国家鼓励出口,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的政策导向。
5、对于农林牧副、渔等行业及不发达地区的行业实行多方面的税收优惠(如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两免三减半”等)。这体现了国家鼓励开发“老、少、边、穷”地区的决心,体现了共同富裕的经济目标。
二、非生产性行业间的税收比较
我国现行税法中,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都体现出了对非生产行业的税收支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对农村中为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如气象站、畜牧医站等)暂时免征所得税。
2、对科研单位及大专院校的技术收入(如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等)暂时免征所得税。
3、对新办的核算的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的企业实行减免征收所得税的优惠。
4、对于从事信息业、技术服务业、咨询业、公用事业、商业、教育文化业、居民服务业等行业的新办核算企业实行减免征税。
三、生产性行业与非生产性行业的税收比较
在生产性行业与非生产性行业的税收比较中,依据现行税法很容易发现其税收差别主要集中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方面。从事生产性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一般都能享受到减免征税的优惠。而对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则得不到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照顾。
四、投资行业选择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及可供选择的渠道
在投资行业选择时,
首先应以企业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不必费尽千辛万苦投资税负最低的行业,即不要为节税而节税。
其次,要充分估计筹划获利的机会成本有多大。
最后,必须充分考虑所选行业享受优惠的条件,如地域、时间等方面的限制。否则,可能会得不偿失。
在投资行业选择时,不妨将眼光放得更长远一些,将税法支持项目与税法抑制项目对照起来选择,毕竟在高税率行业中也存在税收差别待遇问题。
投资行业筹划中可采用出口退税或“三废”利用等渠道。其关键在于使本企业产品的“三废”为原料或向企业出口退税要求靠拢。
企业投资行业的筹划是能怎么规定的
[律师回复] 对于企业投资行业的筹划是能怎么规定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生产性行业间的税收比较
众所周知,一般国家为促进本国生产的发展都会给予生产性企业相对较多的税收优惠。我国现行税法对生产性企业的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农业初级产品及其加工产品,以及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物品(如水、煤、气)等实行增值税优惠税率,体现对农业发展的支持。
2、以废水、废气、废渣等“三废”物品为原料进行生产的内资企业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体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3、外商投资企业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某些校办生产企业实行税收优惠。这体现了国家科教兴国的战略方针。
4、对于举办出口业务的企业,实行“免、抵、退”等税收优惠,体出了国家鼓励出口,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的政策导向。
5、对于农林牧副、渔等行业及不发达地区的行业实行多方面的税收优惠(如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两免三减半”等)。这体现了国家鼓励开发“老、少、边、穷”地区的决心,体现了共同富裕的经济目标。
二、非生产性行业间的税收比较
我国现行税法中,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都体现出了对非生产行业的税收支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对农村中为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如气象站、畜牧医站等)暂时免征所得税。
2、对科研单位及大专院校的技术收入(如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等)暂时免征所得税。
3、对新办的核算的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的企业实行减免征收所得税的优惠。
4、对于从事信息业、技术服务业、咨询业、公用事业、商业、教育文化业、居民服务业等行业的新办核算企业实行减免征税。
三、生产性行业与非生产性行业的税收比较
在生产性行业与非生产性行业的税收比较中,依据现行税法很容易发现其税收差别主要集中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方面。从事生产性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一般都能享受到减免征税的优惠。而对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则得不到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照顾。
四、投资行业选择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及可供选择的渠道
在投资行业选择时,
首先应以企业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不必费尽千辛万苦投资税负最低的行业,即不要为节税而节税。
其次,要充分估计筹划获利的机会成本有多大。
最后,必须充分考虑所选行业享受优惠的条件,如地域、时间等方面的限制。否则,可能会得不偿失。
在投资行业选择时,不妨将眼光放得更长远一些,将税法支持项目与税法抑制项目对照起来选择,毕竟在高税率行业中也存在税收差别待遇问题。
投资行业筹划中可采用出口退税或“三废”利用等渠道。其关键在于使本企业产品的“三废”为原料或向企业出口退税要求靠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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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税收筹划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的规定,分立后的新企业将作为独立的纳税主体进行纳税。公司分立后进行税收筹划的内容主要包括营业税的筹划、增值税的筹划、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和印花税的筹划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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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者应该如何对公司债务进行筹划
[律师回复] 对于管理者应该如何对公司债务进行筹划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管理者应该如何对公司债务进行筹划
公司的管理者对公司债务可以进行以下几种方式的筹划,例如:主动清偿债务、进行债务重组以及将债务转化为资本,尽可能的减少债务负担,下面是对这三种公司债务的筹划方式的详细介绍。
1、主动清偿债务
按债务的种类、金额、约定的结算期限,主动安排资金,及时或提前还债,尽可能节省债务资金的产生资金成本与费用。
2、进行债务重组
充分调研市场,获取有利的经济信息,运用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或以资产抵消债务、或以应收账款抵消债务、或以相应的股权或债权偿还债务、或以还需用的固定资产偿还债务、或以劳务抵偿债务。争取以闲置的资产来抵消所应偿还的债务,优化公司的资金结构,降低资产负债比例,从而获得一石二鸟的功效。
3、将债务转化为资本
在无资金还债时,公司要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及时将债务转化为资本(股本)。这样,既可以吸收债权人参与公司管理,引进先进的管理模式与成功的管理经验,又可以调整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节省债务资金应该承担的利息支出。同时,还可以克服债务的消极影响,转变资金供应的渠道,增强企业抗御财务风险的能力,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能够确保公司的稳定与发展,确保国家、企业投资人、债权人、职工及企业的相关方通过债务筹划获得更多的经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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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计税期间怎样划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产税计税期间怎样划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如何做判定
答:根据《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8号)的相关规定:
1.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这里建成的概念应理解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结转为固定资产科目,或者实际投入使用。
2.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的,自使用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所谓验收手续,应当是房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手续,也就是常说的质检站.
3.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临时性房屋,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企业停产后对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征免。企业撤销后,对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可暂不征收房产税。对撤销后,如果这些房产转给其他征税单位使用的,应从使用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5.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建的房屋,在办理验收手续前或未出售前出租的,自签订出租合同支付租金时间或实际取得租金之日起发生房产税纳税义务;出借的,自出借之次月起由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20〕8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20〕128号)均有相关规定。
6.根据国税发〔2020〕8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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