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有效期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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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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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购房合同有效期多久问题带来帮助。
购房合同有效期多久

一、购房合同有效期多久

购房合同不存在有效期这一说法。

如没有特别约定生效条件和期限,一般当事人签字后即成立,成立时便生效。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民法典》《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一房多卖什么合同有效

一房多卖的情况下,几份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生效要件的,都是有效,但合同有效并不能代表能获得房屋所有权

(1)其中之一的购房者已经办理了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的,应支持其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请求,其他购房者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不予支持。

购房者已经办理了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应认为出卖人已经履行了房屋的交付义务,该买受人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其他购房者只能基于买卖合同向出卖人主张违约责任

(2)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所以,如果当事人都还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且房屋也未交付,房屋所有权便归已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

(3)当事人均未办理过户及预告登记手续的,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所以,如果当事人都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和预告登记手续,那么房屋便归先行实际占有房屋的人所有。

(4)当事人均未办理过户及预告登记手续且未交房:如果当事人都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和预告登记手续,而且房屋也还没有交付,那么房子便归先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人所有。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购房合同无效有哪些情形

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未经过购房者同意,卖家私自将房屋抵押或者出售给第三人的。

2、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或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蒙蔽购房者来进行房屋的买卖的。

3、出卖人在房屋已经抵押或者已经出售的情况下,故意隐瞒事实将房屋再次出售给购房者的。

4、开发商故意隐瞒购房者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

5、购房者所购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严重格导致不能交付使用的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质量问题检验确实不合格的。

6、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

7、无故延迟交付房屋超过三个月的合理期限的。

8、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购房者在房屋交付一年内都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9、未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意,代理人私自出卖房屋的。

10、以胁迫或者强制的手段违背购房者意愿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11、乘对方处在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12、买卖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13、口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购房合同有效期多久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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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从签字时生效,合同期限看合同约定。具体表现为:
1、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
2、房屋买卖合同自登记时发生法律效力。
3、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 【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对合同效力影响】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合同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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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认购合同有效期是永久的,不会过期,合同双方有约定的除外。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是预约与本约的关系。认购书是平等主体之间为设立买卖商品房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协议,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认购书应为的合同。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就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事宜进行的约定,不是对商品房买卖结果进行直接确认,所以也不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认购合同是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基本事项,以约束双方继续就合同订立进行磋商谈判的合同。合同载体包括认购书、订购书、优先购买协议等文书。
认购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预约与本约之关系,二者合同内容、合同目的、权利义务、违约形态、违约责任形式等存在较大区别,但认购书具备一定条件可以认定为买卖合同,当事人义务将产生质的变化,由双方履行磋商义务变更为出卖人交付房屋、买受人支付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
【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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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几天买了一套房,签好了购房合同。请问购房合同有效期是多久?法律效力怎样?购房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一回事吗?
[律师回复] 商品房购房合同有效条件是什么,对合同效力有哪些影响
1、包销商的主体资格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关于包销商主体资格,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尚无规定。建设部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对其作出了规定,根据该《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销商须有房地产中介资质,那么未取得房地产中介资质的公司或个人包销商品房是否有效?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无禁止性规定。
对此,根据合同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无效。现并无法律或行政法规对于包销人或房地产销售代理人的主体资格要求作出强制性规定,故公司和个人均可作为包销人。并且,虽然建设部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了受托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但该规定本身属于部门规章,并非法律或行政法规,且该规定亦非强制性规定。因此,在前述案例中,该置业公司虽未取得房地产中介资质,但其签署的包销合同应认定为有法律效力,但应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
2、包销款项的支付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实践中关于包销款项的支付,通常是将包销商的付款与销售情况脱钩,即不论销售情况如何,由包销商按照约定期限向开发商支付包销房屋的价款。包销款的支付一般在预售许可证出来之后,但也有部分合同规定包销款是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时(预售许可证出来之前)便开始支付。
开发商与包销商之间在包销期间内为委托代理关系,包销商实施代理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故包销商按照约定期限支付包销房款的操作方式符合代理关系的规定;而包销商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时(预售许可证出来之前)先行向开发商支付房款,是一种名为包销实为房地产转让的行为,对此种情况,笔者认为,应当按照房地产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来认定其效力。在实践中曾有这样的案例:该项目位于上海市普陀区,房屋的总包销面积约10万平米,包销价格是每平米7000元,该项目在签订包销合同时只有土地使用权证,未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也未破土动工),在签订包销合同时双方约定先由包销商向开发商支付3.5亿元,此种做法是名为包销实为转让的行为,如果在起诉以前还未领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应属无效。
3、包销商的预售行为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在前面所述案例中,置业公司在该住宅楼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便开始对外发售,向购房客户收取预定款的行为,其行为是否影响包销合同的效力?包销行为并非纯粹的买卖行为,因此不能把包销合同的效力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混为一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因此,只要在该包销期满之日前取得了预售许可证,该买卖条款的约定仍可认定为有效。但无论如何,预售行为本身并不能对包销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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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购房定金有效期多久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关于合同解约定金的返还时间并没有固定的标准,通常情况下,在合同解除之后便应当立即返还解约定金。具体而言,若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其合同义务,那么他将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反之,如果接收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其合同义务,那么他需要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当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未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时,应根据未履行部分在整个合同中所占的比重,来决定是否适用定金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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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购房证明细则购房证明有效期是多久
[律师回复] 对于最新购房证明细则购房证明有效期是多久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高级职称(含副高级和正高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如提供与在宁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则购房时不需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
2、因赠与取得不动产的,按住房限购政策执行,也就是说,赠与也要开购房证明;
3、因司法判决、司法调解取得不动产的,不执行限购政策;因司法拍卖取得不动产的,按住房限购政策执行,购房者需具有购房资格;
4、因征收采取货币化安置而再次购房的,在购买被征收房屋套数或面积及以下住房时,不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5、新开购房证明有限期调整为180天,原已开具90天有效期的购房证明到期后,无需重开,自动延期到180天。7月17日实行,但180天到期后仍需带齐材料和原购房证明,重新开具。
三、开具购房证明有哪些要求
1、查阅购房证明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
2、如果是网签购房合同的,购房者应携带购房合同和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所购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核心提交申请。
3、购房者名下有与父母共同购买的住房的,申请时应出具户籍证明等相关资料。
4、购房者以拍卖等其他方式购房的,凭相关购房证明文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市房地产交易核心提交申请。
5、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必须完整且真实,并且如实申报相关情况,如果有虚报、瞒报的情况,应承担相关责任。
四、哪些人需要开具购房证明
1、在本市购房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人购房者查询时需提交网签的购房合同、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家庭少有住房证明》等资料,由购房者本人在查档窗口填写查档申请表即可。
2、因申请户口迁移的本市居民购房者查询时需提交由迁入地派出所盖章确认的住房情况查询申请表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并且可委托他人代理。
3、在本市购房享受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人购房者查询时需提交由无锡市公积金管理核心盖章确认的《家庭头次购房查询申请表》、网签的购房合同、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等资料即可。
4、在本市商业贷款购房的人购房者查询时需提交由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家庭成员住房面积查询申请表》,并且可委托他人代理查询。
5、在外地购房、贷款、申请经适房或户口迁的人此类人查询时需提交由外地需要此证明的单位盖章确认并载明需要协助查询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内容的《协助查询联系函》或《介绍信》等书面申请,以及查询人的身份证件和《家庭成员住房面积查询证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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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合同多久生效
购房意向书签订后,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定金是双方为确保债务履行而作的承诺,数额可协商,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总额的20%。双方应遵守规定,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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