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买了还没住,要交物业管理费吗
房屋买了还没住且尚未交付的,业主不需要交物业管理费,物业费应当向建设单位收取;房屋已经交付业主未实际使用导致没住的,业主要交物业管理费,物业费应当向业主收取。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房子没入住是否要交物业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当交纳相应物业费。
小区的物业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费,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公共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绿化管理、安保、保洁等产生的费用。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对物业服务不满意能否拒交物业费,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因为物业服务是针对全体业主和整体区域的各个方面提供的,具有公共性和整体性,涉及全体业主和整个小区的公共利益,在效用上具有不可分割性和依赖性,业主若认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局部瑕疵而拒交物业费(如部分垃圾没有及时清理、公共区域照明灯损坏等),这样的做法会导致业主的个人收益远远小于给物业公司和多数业主造成的损害,因此不能以物业服务存在局部瑕疵为由拒交物业费。
但是,如果物业服务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安全保障明显不到位等重大瑕疵的,物业费可以适当减免;因物业服务瑕疵导致的损失,业主可以要求物业进行赔偿。比如:小区门禁损坏后物业未及时修复,未设保安室,亦无保安巡查,或虽有录像监控但监控损坏缺失等原因,导致业主财物被偷窃的,可以认为物业在业主安全保障方面明显管理不到位,为重大瑕疵,可以减免物业费。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2、因为买方的问题导致房屋交易不成功,需要由买方承担中介费,中介费是不会退的。
3、买房签约前交的定金是保证订立正式合同而交付的定金。一般来说,我们在签订认购书或意向书时约定交付定金作为签订正式合同的担保,这种定金就是立约定金。如果因一方原因导致没有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适用定金罚则。也就是说,购房者交了定金但又不想买房,那么卖方可以不退定金。与有无中介无关。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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