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会不会都需要进行房产公证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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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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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房屋买卖会不会都需要进行房产公证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房屋买卖会不会都需要进行房产公证

一、房屋买卖会不会都需要进行房产公证

房屋买卖一般不需要进行房产公证。房屋买卖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双方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认定为有效,法律未强制要求进行公证。

《公证法》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民法典无产权房屋买卖会不会公证

无产权房屋买卖不能公证。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屋的交易以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为准,存在没有产权证明的障碍的房屋提交公证申请时公证处不予受理。

《公证法》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三、房屋买卖公证处公证有效期是多久

房屋买卖公证处公证一般不存在有效期,没有时效限制。进行公证时,申请人应当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同时注意被公证的事项、合同、协议中会不会设置时效条款,已设置的按照该条款办理。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房屋买卖会不会都需要进行房产公证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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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呢》第六条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形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除此之外,还存在以下几种情形的房屋不能转让。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如小产权房;
2.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3.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
4.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
5.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6.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
7.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手房买卖中,个人权益的保障除了靠二手房买卖合同,还要看购房者对二手房信息的了解程度。购房者应该谨记不能进行交易的二手房种类,在排查房源的时候,将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源提前踢出局,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障交易的合法性;另外,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和同的同时,应该注意合同条款的附加款项,将一切可能发生的情况注明、签字。若是个人难以进行辨别,购房者可以邀请正规中介帮助辨别,杜绝购买不能交易的二手房,以此保障个人利益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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