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内公司不可以降职降薪。
公司在没有与员工协商、或者经协商但员工不同意的情况下,对员工直接降职降薪的做法,是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在劳动合同制度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双方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当事人一方不得擅自单方变更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可以从事原工作,也不可以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可以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可以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可以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非工伤医疗期内死亡公司补偿吗
非工伤医疗期内死亡公司的,公司不需要给予补偿,但是会由劳动保险基金支付死者家属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救济费根据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救济费的数额可相当于死者本人六个月到十二个月的标准工资。抚恤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可以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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