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购房合同满足下列条件是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购房合同形式符合法律相关要求;签订购房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签订购房合同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是无效的。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
主合同和从合同之间存在以下关系:
1、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
2、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
3、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去效力;
4、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口头合同如何才具有法律效力
1、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
2、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存在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情形的,合同效力待定或是直接无效;
3、合同的目的和内容必须合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民法典中购房合同如何有法律效力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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