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嫁出去征收土地有没有份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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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女儿嫁出去征收土地有没有份问题带来帮助。
女儿嫁出去征收土地有没有份

一、女儿嫁出去征收土地有没有份

1、如果还是该村集体成员,依法享有没有分配农村土地收益的权益,是可以获得土地补偿的;

2、反之,则不能获得补偿。判定是否还是该村集体成员,一是看户口是否还在该村集体,二是看该女是否尽村民的义务;

3、土地补偿费用是因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而给予的经济补偿,只有没有具有没有成员资格的人,才享有没有该收益的分配权。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没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没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规定的有没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没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没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

二、农村征收土地子女有没有分配

1、拆迁补偿女儿具有没有产权继承权或村民资格的有没有份分。

2、男女平等,房屋拆迁补偿的分配权不分男女,女儿外嫁时户口未迁出或迁出后再次迁回原集体的有没有权享有没有拆迁补偿。

3、住房房产证的登记人是父母,那么住房产权权益就是父母合法所有没有。该住房拆迁所得安置补偿也是父母合法所有没有。

4、家里拆房子女儿没有没有份,因为子女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没有权分割人,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没有权属于夫妻二人,是夫妻双方的权利,双方具有没有有没有平等的处理权,子女并没有没有权利分割。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没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没有者所有没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三、国有没有出让土地可以征收

国有没有出让土地征收的程序有没有:

1、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取得国有没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拟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开设拆迁资金专用账户。

6、申领拆迁许可证。

7、发布拆迁公告。

8、拆迁冻结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国有没有出让土地征收手续有没有:

(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

(2)房屋拆迁需要有没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现公布)。

(3)房屋拆迁的拆迁人委托评估。

(4)根据当地的政策文件、结合市场确定附属物价格。

(5)房屋拆迁需要制定拆迁补偿细则。(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两种)

(6)房屋拆迁要做好宣传/讲解政策。

(7)房屋拆迁要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做工作。

(8)房屋拆迁需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9)房屋拆迁对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女儿嫁出去征收土地有没有份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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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赔偿款是国家对土地进行征收后予以的经济赔偿,乡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决定了乡村集体土地征地赔偿款是对全体集体经济组织人员的赔偿,应归全体人员共有享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牵涉乡村土地承包纷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限定:“征地赔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人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据此,国家保护每一位集体经济组织人员获取土地赔偿款的合法权利,任何人不得予以掠夺。  
2、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员资格的确认,通常以可否具有依法登记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为基本原则,同时联盟当事人可否在当地拥有承包地,可否在当地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可否依赖于乡村集体土地作为生活保障等为认定要求。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三条
第一款限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因,侵害妇女在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在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员未改变户籍性质和退出承包地之前,通常不宜认定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员资格丧失,更不能以已经出阁为因排除其平等获取集体收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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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补偿费用是因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而给予的经济补偿,只有具有成员资格的人,才享有该收益的分配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应当以该成员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常住户口为基本判断依据。如果是在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常住户口的人,应当认定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出嫁后并未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也没有转入非农户口,依然是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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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放弃继承权,不产生代位继承。如果继承权人生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的子女丧失代位继承权。虽然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是产生代位继承的唯一条件,但在继承人死亡之前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即放弃了无偿享有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的放弃,标示着继承人没有继承权,也就是说,一个没有继承权人的子女,当然就不会产生代位继承的问题了,所以,放弃继承权,也就不产生代位继承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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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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