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结束多久才没有效力
合同结束后表示权利义务终止,合同就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终止的情形:债务已经履行;债权人免除债务;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定其他终止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二、合同效力分别有多少种
按合同的效力,合同可分为以下几种:
1、有效合同。
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2、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或者主体不适格,意思表示不真实,因此被确认无效。
3、效力待定的合同。
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
4、可撤销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是出于重大误解从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予以撤销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哪些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具体如下:
一、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我国法律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某些与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其他民事活动应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实施。在民法典中,将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合同确定为效力待定合同。
三、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无权代理指欠缺代理权的代理,主要有四种情况:
1、根本无代理权;
2、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
3、超越代理权范围进行的代理;
4、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
四、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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