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无效经营损失赔偿是怎么的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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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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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租赁合同无效经营损失赔偿是怎么的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租赁合同无效经营损失赔偿是怎么的

一、租赁合同无效经营损失赔偿是怎么的

租赁合同无效经营损失应当由过错方承担。合同无效的,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而解除,出卖人、租赁物系由承租人选择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赔偿相应损失;但是,因出租人原因致使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除外。出租人的损失已经在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时获得赔偿的,承租人不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效力待定合同是否是无效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不一定是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主要包括三种情况:

1、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的承认才能生效。

2、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本人追认,才能对本人产生法律拘束力。

3、效力待定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三、我国无效合同的合同无效认定

无效合同,是指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具有违法

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2、具有不履行性

不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违约责任

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无效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一旦确认无效,将具有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租赁合同无效经营损失赔偿是怎么的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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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经营损失可否适用侵权责任法?
租赁经营损失是不可以适用《民法典》的。在当前市场主体违约情形比较突出的情况下,违约行为通常导致可得利益损失。根据交易的性质、合同的目的等因素,可得利益损失主要分为生产利润损失、经营利润损失和转售利润损失等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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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我之前因为房屋租赁无效的原因需要承担一些损失赔偿 想问一下房屋租赁无效损失赔偿分为几种情况 房屋租赁合同怎么写有效
[律师回复]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的房屋出租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坐落于 ,建筑面积 平米。
第三条 房屋租赁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供个人居住用途,不得招揽他人。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需要在租赁期满前20日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如乙方租赁期满前退租,则剩余租金不予退还,作为乙方支付的违约金。
第四条 该房屋租金为每月 元,租金总额 元(大写: )。租金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付清,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第五条 为确保房屋及所属设施完全与完好及租赁期限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的保证金为 元。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付清全额保证金。租赁期满后,乙方迁空、点清、交还房屋及设施并结清应付费用后,经甲方确认后将保证金无息返还。
第六条 乙方承担租赁期内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等相关费用
第七条 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修复或经济赔偿
第八条 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
第九条 在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并不得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条 乙方有违反该合同约定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时,需要支付甲方2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时,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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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无效经营损失赔偿是如何的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租赁合同无效经营损失赔偿是如何的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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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我和同学一起租了房子,由于工作的原因,我们打算提前退租,那租赁合同的实际损失都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租赁合同的实际损失:
一、空置期租金、管理费损失
一般情况下,承租方单方解除合同后,出租方不可能马上找到新的承租方,往往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这期间,房屋无法出租出去,出租方遭受一定的租金和管理费损失。
二、房屋中介费用
基于信息不对称的原因,出租人寻找另一承租人通常是通过委托房产中介机构进行的。一般而言,如果居间成功,房产中介会收取一定数额的报酬,该报酬应计入其寻找另一承租人的成本之内。当然若出租人不采用委托房产中介的方式,则房产中介费用可不予考虑。
三、新租赁合同的免租期
在很多情况下,商铺的出租人都会对新的承租人给予一定的免租期,主要是由于承租人在收房后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实际不能办公、营业。此种情形下,出租人通常基于合同约定和商业惯例不收取承租人免租期的租金。一般而言,如果新的租赁合同中有免租期的规定,因免租而遭受的租金损失也是会被认定为实际损失的。
四、新旧租赁合同租金的差价
因前一承租人的原因致使租赁合同解除,出租人不得不寻找下一承租人,前后两个租赁合同的租金可能并不相同。如果后一租赁合同租金高于前一租赁合同的租金,则不存在损失一说。如果后一租赁合同的租金低于前一租赁合同的租金,则两次租赁合同的租金差价可能会被视为出租人依据前一租赁合同可获期待利益的损失,出租人可能会主张由前一承租人承担。由于法律对此无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一定争议,出租方与承租方各执一词,最终的结果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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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租赁、融资租赁、经营租赁的区别??
[律师回复] 租赁的分类: 1、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是由租赁公司向承租单位在短期内提供设备,并提供维修、保养、人员培训等的一种服务性业务,又称服务性租赁。经营租赁的特点主要是: (1)出租的设备一般由租赁公司根据市场需要选定,然后再寻找承租企业。 (2)租赁期较短,短于资产的有效使用期,在合理的限制条件内承租企业可以中途解约。 (3)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由租赁公司负责。 (4)租赁期满或合同中止以后,出租资产由租赁公司收回。经营租赁比较适用于租用技术过时较快的生产设备。 2、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由租赁公司按承租单位要求出资购买设备,在较长的合同期内提供给承租单位使用的融资信用业务,它是以融通资金为主要目的的租赁。融资租赁的主要特点是: (1)出租的设备由承租企业提出要求购买,或者由承租企业直接从制造商或销售商那里选定。 (2)租赁期较长,接近于资产的有效使用期,在租赁期间双方无权取消合同。 (3)由承租企业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 (4)租赁期满,按事先约定的方法处理设备,包括退还租赁公司,或继续租赁,或企业留购。通常采用企业留购办法,即以很少的“名义价格”(相当于设备残值)买下设备。 3、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的区别: (1)作用不同 由于租赁公司能提供现成融资租赁资产,这样使企业能在极短的时间,用少量的资金取得并安装投入使用,并能很快发挥作用,产生效益,因此,融资租赁行为能使企业缩短项目的建设期限,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同时,避免企业因资金不足而放过稍纵即逝市场机会。经营租赁行为能使企业有选择地租赁企业急用但并不想拥用的资产。特别是工艺水平高、升级换代快的设备更适合经营租赁。 (2)两者判断方法不同 融资租赁资产是属于专业租赁公司购买,然后租赁给需要使用的企业,同时,该租赁资产行为的识别标准,一是租赁期占租赁开始日该项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75%以上;二是支付给租赁公司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等于或大于租赁开始日该项资产帐面价值的90%及以上;三是承租人对租赁资产有优先购买权,并在行使优先购买权时所支付购买金额低于优先购买权日该项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5%.四是承租人有继续租赁该项资产的权利,其支付的租赁费低于租赁期满日该项租赁资产正常租赁费的70%.总而言之,融资租赁其实质就是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某种意义来说对于确定要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企业,融资租赁实质上就是分期付款购置固定资产的一种变通方式,但要比直接购买高得多。而对经营租赁则不同,仅仅转移了该项资产的使用权,而对该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却没有转移,仍然属于出租方,承租企业只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关费用,承租期满的经营租赁资产由承租企业归还出租方。 (3)租赁程序不同 经营租赁出租的设备由租赁公司根据市场需要选定,然后再寻找承租企业,而融资租赁出租的设备由承租企业提出要求购买或由承租企业直接从制造商或销售商那里选定。 (4)租赁期限不同 经营租赁期较短,短于资产有效使用期,而融资租赁的租赁期较长,接近于资产的有效使用期。 (5)设备维修、保养的责任方不同 经营租赁由租赁公司负责,而融资租赁有承租方负责。 (6)租赁期满后设备处置方法不同 经营租赁期满后,承租资产由租赁公司收回,而融资租赁期满后,企业可以很少的“名义货价”(相当于设备残值的市场售价)留购。 (7)租赁的实质不同 经营租赁实质上并没有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而融资租赁的实质是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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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租赁合同无效经营损失赔偿是怎样的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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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无效经营损失赔偿应该如何办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租赁合同无效经营损失赔偿应该如何办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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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你好,律师,我租赁一间商铺来做生意,但是现在因为一些原因合同无效了,我想请问下出租合同无效损失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律师回复]
1、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2)违章建筑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3)被确定为拆迁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4)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
  
(5)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6)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2、出租合同无效损失的后果如下:
  
(1)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相关本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
  
(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
  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
  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5)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6)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法院应予支持。
  
(7)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
  
3、租赁合同无效如何处理?
  
(1)房屋租赁合同确认无效后,其处理上主要是承租方腾退房屋,租赁房屋恢复到签订合同之前的状态,承租方负责将租赁期间添附物拆除或与出租方协商抵顶。
  
(2)承租方实际使用房屋的,出租方不返还租金,作为租赁期间出租人不能使用房屋的损失。
  
(3)造成合同无效的过错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签订租赁合同前,双方应尽职调查,避免签订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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