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下可以讨回购房定金:
双方按约履行的,定金应抵作价款或退回;
因特殊情况天然要素导致不能签定生意合同的、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可以退回;
售房者单方违约导致不能继续履行的,定金可以退回双倍;
其余情况定金均不可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哪些情况能要回卖房定金
在实践中,能够要回定金,只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签订合同的另一方违约,可以双倍要回定金。
(2)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要求返还定金。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台风洪水等。
(3)但因为第三人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未能如约履行的,可以要回双倍定金,但另一方给付定金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哪些情形可以主张退还购房定金
下列情形能主张退还购房定金:
(1)如果卖房者将购房者已认购房屋转售第三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的,应当双倍返还购房者定金。
(2)如果双方仅仅因正式合同、有关补充协议之内容无法达成一致,而与房屋买卖合同内容无关,致使签约不成的,则双方不存在违约行为,卖房者应当将定金全额返还购房者。
(3)如果房屋买卖合同关于价格、面积和数量等主要条款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清,而双方如果对此内容无法达成一致造成正式合同不能签署的,卖房者应返还购房者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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