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了购房资格是不是可以要求退房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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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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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了购房资格是不是可以要求退房

一、失去了购房资格是不是可以要求退房

没有购房资格了可以要求退房。购房人由于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购买住房,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属于无法归则于双方的事由,所以完全可以要求退房。同时买卖双方都不承担违约责任,已经交付的价款,包括定金、首付款等均应予以退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二、限购后失去了买房资格如何买房

限购后失去了买房资格可以:

1、缴满社保后再买。

2、买区域的房子,并解决户口。

3、买非限购的房产。

4、结婚买房,以取得本市户籍。

5、将自己的入户迁入该城市。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失去了购房资格是不是可以要求退房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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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登记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区县房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淄博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登记表》,如实填写表格,并提交以下材料:⑴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⑵婚姻状况证明;⑶住房证明;⑷收入证明。
2、区县房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其中,经区房管部门审查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认购条件的家庭,由区房管部门在其《淄博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登记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后,连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市房管部门进行复审。
3、市、县房管部门审核后,应当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向申请家庭发放《资格证》。淄博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流程图申请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房管部门领取《淄博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登记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审核区县房管部门初审并将申请家庭信息录入系统。区房管部门初审后报市房管局审核。↓公示市、县房管部门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打印《淄博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证》。市房管局通知区房管部门领回《资格证》。↓发证区县房管部门通知申请人领取《资格证》。↓申请房源(购房)关注“淄博房产信息网”——“政务公开”——“住房保障”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房源公示信息(含报名时间、地点、具体楼层销售价格、选房资格确定方式、轮候等)。申请人根据公示的房源信息,凭《资格证》在户口所在地区县或跨区县申请确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房源。↓摇号区县房管部门组织摇号。↓选房市、县房管部门向入围家庭发放《淄博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申请人凭《准购证》与建设单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未入围家庭进入轮候程序,下年度优先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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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的资格要求和要求证明
[律师回复] 对于收养的资格要求和要求证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1998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养父母与养子女间要有合法的收养关系。
该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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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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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继承资格的情形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构成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须具备两个条件:
(1)客观上继承入实施了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杀害行为是指以剥夺人的生命为目的违法行为。若继承人实施的不是杀害行为,或者所杀害的不是被继承人,则不能构成该行为。(2〉继承人主观上有杀害的故意。至于继承人的杀害故意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则在所不闷。但若继承人主观上并无杀害的故意,而是过失致被继承人死亡的,则不构成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也不论其是否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都丧失继承权。但因实施正当防卫而杀害被继承人的,因其行为不具有不法性,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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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遗弃被继承人,是指继承入对被继承人故意不尽扶养义务,便被继承人处于危难或困境。构成这一行为的条件为:
(1)被遗弃的是没有生活能力的被继承人。若被继承人有的生活能力,则不会造成被遗弃的后果。
(2)继承人有能力和条件尽扶养义务而故意不尽扶养义务。如果继承人本身没有能力和条件尽扶养义务,则其不履行扶养义务不构成遗弃。遗弃行为是故意置被继承人于危难而不顾的严重的不道德的不法行为,因此只要继承人的行为构成遗弃被继承人,继承人的继承权就丧失。
虐待被继承人,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生前以各种手段对其进行身体上或者精神神上的摧残、折磨。但虐待行为与遗弃行为不同,虐待行为有轻重之分.虐待被继承入情节严重的,才丧失继承权:否则不丧失继承权。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的行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注:最高院《贯彻继承法意见》第10条)一般说来,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虐待具有长期性、经常性,手段比较恶劣,社会影响很坏的,可认定为情节严重,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可构成虐待罪:但不论是否追究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注:最高院《贯彻继承法意见》第10条)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入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注:最高院《贯彻继承法意见》策13条)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伪造遗嘱,是指继承人故意以被继承人名义制作假遗嘱。
篡改遗嘱,是指继承人故意改变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的内容。
销毁遗嘱,是指继承人故意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毁灭。
遗嘱是被继承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置其财产的法律行为,设立遗嘱是被继承人的权利,合法遗嘱受法律保护。伪造、篡改、销毁遗嘱的行为,既是对被继承人生前处分其财产的权利和意愿的干涉和侵害,也是对可依照遗嘱取得遗产的人的权利的侵害。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当然丧失继承权。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可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注:最高院《贯彻继承法意见》514条)
我的社保,由于公司操作失误减员了,导致我其中一个月是补缴的,这种情况影响我的购房资格吗况影响我的购房资格吗?
[律师回复] 中断一个月,新公司是不会补的,但是社保是累计计算的,所以继续缴纳就可以了。
一、养老保险:至少累计缴纳满15年社保,不过多缴多得,退休后(男60,女55)就可以享受养老待遇。就目前而言,任何人累计买十五年社保,就可以在退休时享受当地退休养老待遇。
二、医疗保险:买了医疗保险,就可以享受门诊报销,住院优惠。医疗保险的购买,虽然企业与个人都需要支付费用,但个人当月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都转账到自己的医保卡或者存折上,最高报销额按全市上年度年平均工资的4--6倍补偿。患大病超过最高支付额的部分可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按90--95的比例支付。退休以后,男缴满30年,女缴满25年不用再缴,也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工伤保险:购买了工伤保险,因工负伤时,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后,有工资收入补偿,也是对因工负伤劳动者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顾措施。(工伤险是由企业购买,个人不用承担费用)
四、失业保险:
1、只需要购买满十二个月后,失业期间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购买满四年,都是满一年享受一个月失业待遇,四年后,满一年享受两个月失业待遇;一辈子最多享受24个月的失业待遇)。
2、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
(二)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
(三)进行失业登记;
(四)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
五、生育保险:只要累计购买满一年,且生育期间一直在参保状态,女职工产假期间就可以享受到3至6个月的假期,以及享受工资待遇和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续费、住院费和药费的报销等等,生育保险也是由企业购买,个人不用承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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