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职补偿金不付怎么处理
公司不支付离职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单位限期支付补偿金,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离职社保和公积金怎么处理
辞职后社保和公积金都会断交,但社保中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可以以个人的形式继续参保,公积金没有找到下份工作之前,只能是继续断交。
只要是近期没有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打算,公积金断交是没有影响的。下一份工作入职后,入职单位会继续给员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不需要个人去补缴。
离职后的社会保险:
(1)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后,在新单位续保(新单位在异地的需要异地社保中心的确认或者等待政策允许转入后再办理)。
(2)办理社保关系转出手续后,以个人身份续保(持身份证和社保卡到社保中心办理)。
(3)停保一段时间,以后再续保。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三、离职医保怎么处理
1、辞职后马上入职新单位,可将医保关系全部转移到新单位;
2、辞职后没有马上入职新单位,但又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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