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范围如何确定的
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用地红线范围确定。为保证房屋安全确须跨规划用地红线进行拆迁的,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商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确定。
《征收拆迁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二、房屋被拆迁人的范围如何划分
房屋被拆迁人的范围的划分:
一、在房屋征收决定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作出之前,被列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还属于私人财产,拆迁人无权处理;
二、但在作出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决定之后,该房屋已被征收,属于国家财产,拆迁人有权处置。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房屋拆迁起诉期限如何确定
房屋拆迁起诉期限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时效是六个月。当事人应在时效范围内提出诉讼请求,超过二十年的房屋拆迁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拆迁范围如何确定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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