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人民法院可以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2、如果因为这一违法行为造成当事人的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行政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人民法院可以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如果因为这一违法行为造成当事人的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行政诉讼中,法院确认行政行为无效和确认违法虽然都属行政机关败诉,但两者有很大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判决撤销违法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撤销的同时,可以分别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一)、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二)、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三)、向被告和有关机关提出;
(四)、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建议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二、对妨害行政诉讼行为该怎么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对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训诫,以口头形式批评教育妨害行政诉讼的人;
(2)责令具结悔过,命令行政诉讼的人写悔过书,使其认识错误,不再重犯;
(3)罚款,强制妨碍行政诉讼的人在一定期限内缴纳一定数量的货币,最多不超过1000元;
(4)拘留,暂时限制妨碍行政诉讼的人的人身自由,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15天。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调查决定、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调查、执行的;
(二)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四)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五)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的;
(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以哄闹、冲击法庭等方法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
三、行政赔偿是否以确认违法为前提
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加害行为应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
加害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想要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需要先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根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同时提起诉讼,不可以在没有确认违法的情况下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加害行为是事实行为,则可以直接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不需要先行确认该行为违法,同时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应对该加害行为进行裁判,确定是否违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具有请求资格;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损害的事实根据;
(4)加害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
(5)赔偿义务机关已先行处理或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处理;
(6)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7)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后怎么处理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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