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征用土地赔偿女儿有没有份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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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国家征用土地赔偿女儿有没有份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国家征用土地赔偿女儿有没有份

一、国家征用土地赔偿女儿有没有份

1、农村出嫁的女儿,是否可以获得土地补偿,要看该女儿是否还是该村集体成员,如果还是该村集体成员,依法享有没有分配农村土地收益的权益,是可以获得土地补偿的。反之,则不能获得补偿。判定是否还是该村集体成员,一是看户口是否还在该村集体,二是看该女是否尽村民的义务。土地补偿费用是因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而给予的经济补偿,只有没有具有没有成员资格的人,才享有没有该收益的分配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应当由当地的征收管理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要结合政策确定你女儿是否可以享受拆迁待遇。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应当以该成员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常住户口为基本判断依据。如果是在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常住户口的人,应当认定具有没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出嫁后户口已迁出很难是认定还是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应当由当地的征收管理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要结合政策确定你女儿是否可以享受拆迁待遇。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应当以该成员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常住户口为基本判断依据。如果是在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常住户口的人,应当认定具有没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出嫁后户口已迁出很难是认定还是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国有没有土地被征收如何赔偿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没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国有没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国有没有土地征收的补偿一般涉及对土地上房屋的补偿,具体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没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集体土地转国有没有土地如何补偿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没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征收耕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分为青苗补偿标准和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没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国家征用土地赔偿女儿有没有份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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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进行项目征收立项,并做好项目前期调查摸底;
⑵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县区政府;
⑶对拟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情况;
⑷有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⑸政府部门组织补偿方案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⑹县区政府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听证会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听证会情况修改情况,并对征收补偿方案重新修订公布,同时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⑺县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经县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⑻公布房屋征收决定,做好房屋征收决定宣传解释工作;
⑼由被征收人选择征收评估机构;
⑽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依法送达被征收人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
⑾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⑿对于在法定期限内不执行补偿决定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从上述内容可知,征收流程复杂,法律对此流程的规定也是硬性的,缺一不可,大家多了解拆迁流程,找出违法之处,可以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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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嫁出去的女儿有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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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征地补偿计算
一、土地补偿计算公式
1.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2.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
二、青苗补偿费计算公式青苗补偿费是指农作物正处于生长期未能收获,因征用土地需要及时让出土地,致使农作物不能收获而使农民造成损失,所给予土地承包经营或者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青苗补偿费的标准一般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计算,如果是播种不久或投入较少,也可以按一季产值的一定比例计算。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并公告。计算公式:青苗补偿费年产值÷耕种季数
三、安置人数计算公式征地时,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
四、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及计算公式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标准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批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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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目前我们国家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分为两种: (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农村或者是城市土地房屋的。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家征用土地补偿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目前我们国家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分为两种: (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农村或者是城市土地房屋的。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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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嫁出去征收土地有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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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国家征收土地一亩多钱
[律师回复] 征地补偿费项目和标准(原则规定)
1、征收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三项。前两项补偿给村集体,后一项补偿给实际建设和种植者。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
具体补偿标准建议直接咨询当地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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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收土地青苗多少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一般不予补偿、果园,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可以移植的;不能移植的,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突击抢建的建筑物;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藕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2.房屋拆迁。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养殖场、蔬菜地;3.征用柴山、林地等土地;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2.征用鱼塘、养殖场和电力;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新旧程度,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广播,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竹园、水井,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安置补助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1.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标准如下,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面积、水塘、通讯设施等附着物:一;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给予合理补偿、滩地、人工鱼塘,不予补偿,按房屋结构,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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