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政策原因买方不能买房定金如何办:这个涉及到违约责任的问题,因政策原因无法购买,举个例子,比如买方名下已有一间房屋,不能购买第二间,这种情况过错一般在买方,卖方及中介只要有提醒过买方有这方面的政策就可以了,因这种情况不能买房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由买方承担违约责任。至于违约责任,要看买卖合同是否有约定违约金条款,有的话,加上定金法则,卖方可以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方式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现在问题的关键在于找出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原因在谁,如果双方都没有过错,比如属于不可抗力,则双方都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定金无息退回。由于涉及不动产,标的额较大,损失可能也较大,而且每件案子根据情况不同需要更深入的分析,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尽量把损失降到最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交了买房定金又不想买了定金能退吗
买房交了定金之后,由于买方自己的原因不想买了,定金是不能退的。
只有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订立的;或者因为卖方的原因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购房者才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因为如果买方由于个人原因不想买房解除合同的,属于一种违约行为,既然属于违约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就会适用定金罚则,因此定金不会退。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南京政策原因买方不能买房定金如何办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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