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和分立的法条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4
浏览10w+
沈园律师
沈园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5年
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和分立的法条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和分立的法条有哪些

一、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和分立的法条有哪些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公司分立的方式有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的法律条件有哪些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应有5人以上的发起人。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为了筹集公司资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为。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虽然由发起人制订,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召开由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并经创立大会决议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名称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公司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还应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对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代表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是什么

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对外签署的合同的效力大致区分两种情况,产生三种结果:

第一种情况,相对人为“善意”时,合同有效。

企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职务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企业对法定代表人设定的职权范围不能作为对抗善意相对人而否认合同效力的根据。

何为善意相对人?即相对人不属于“知道”或“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行为超越了其职能权限,同时履行了形式上的审查义务。

因此,当相对人为善意,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订合同的行为构成了学理上的表见代理,故签订合同有效。

其次,从公司法角度出发,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公司内部的管理性规定,只能约束公司内部,从维护交易稳定性角度,不能苛求所有的合同相对人都负有对公司章程的审查义务。故合同签订双方行为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性的条件下,合同认定为有效。

第二种情况,相对人非“善意”时,会产生两种结果:

一是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代理一章中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可知,若相对人明知或者应当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可知法定代表人越权代理,且公司不对法定代表人的越权行为追认的,即认为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行为无效。在认定法定代表人的越权代表行为无效后,该合同通常被认为无效。

二是合同效力待定:同样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当相对人不属于“善意”时,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的效力取决于公司是否追认,此时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公司追认,合同即产生法律效力;公司不予追认,合同即为无效。这是我国法律维护相对人和公司利益的体现,更有助于促进市场交易的实现。

《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对于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和分立的法条有哪些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7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8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和分立的法条有哪些
一键咨询
  • 164****67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73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4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5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1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0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1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8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5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11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2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2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82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76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1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和分立的法条有哪些?
公司合并或分立,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和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合并或分立,应当符合海关、税务和外汇管理等有关部门颁布的规定。公司合并或分立,须经公司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公司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和分立的法条有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和分立的法条有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怎样确定合同成立并生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建立了合同关系。合同生效,则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了法律效力。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合同成立时具备了生效的要件,因而其成立和生时间是一致的。
(一)一般而言,合同成立要件有三个:
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凡意思表示不一致,即虽经协议但未达合意者,合同不能成立。
2、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仅有一方当事人是不可能产生合意的,因而也就不可能成立合同。
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以订立合同的为目的。不以订立合同为目的意思表示,即使达成合意,也不能成立合同。还有一些合同,如要式合同和实践合同,其成立除须上述三要件外,尚须特殊要件,即或依一定方式,或完成标的物的交付。否则,不能成立合同。
(二)一般认为,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是: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这实质上是法律对合同主体资格作出的一种规定。主体不合格,所订立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合同主体,无非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两类。非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主要的行为能力。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其合同行为能力的有无,应根据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来确定。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这是合同有效的另一个要件。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过程所作的要约和承诺都是自己且真实意志的表现。在正常情况下,行为人的意志,就是与其外在的表现相符的。但是,由于某些主观上或客观上,也可能发生两者不相符的情形。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合同生产要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合同欠缺合法性,没有补救的余地,只能归于完全地效。合同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其所指包括合同的目的和内容两个方面,即合同的目的和内容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这里所说的法律,既包括现行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中的强制性也包括国家政策的禁止性规定和命令性规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8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和分立的法条是哪些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和分立的法条是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公司经营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和分立的法条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和分立的法条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失踪多久可以报警并被立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失踪多久可以报警并被立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失踪多久可以报警并被立案
可以根据情况,向失踪人户籍所在地刑警队报告失踪人口或者在失踪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受理后,根据所侦察情况决定是否立案。
失踪人口的报案一般情况下都是24小时作为时间限制的,但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会人身安全会危险,或者说是对方可能会受到侵害。那么你随时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这个是不受时间限制的。
注意:
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由上述可知,如果是符合上述情况的人口失踪,可以马上报警,并且公安机关会要立即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张律师提示:
1、所谓失踪人员是指较长时间或因涉及灾害、交通等事故,与家人、亲友以及利害关系人失去联系的人员。
2、对与失踪人员有债权债务纠纷的利害关系人要求查找的,公安机关可拒绝提供查找帮助,并告知其依法向人民申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8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和分立的法条是怎样的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和分立的法条是怎样的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公司分立与合并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公司分立与合并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的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订立合同,依法定程序,合并为一个公司。公司之间合并,可以强化原公司的竞争能力,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促进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
公司的合并,至少有两个公司才能达成。公司有种类的差别,于是在公司法上就产生了对合并的公司,在种类上是否加以限制的问题,对此在立法和学说上有两种态度;
①公司种类非限制主义。即不仅同种类公司,如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可以合并;不同种类公司,如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也可以合并。
②公司种类限制主义。多数国家立法采取此态度,具体有两种不同做法;

一,限制合并前公司的种类,即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等同类之间相互合并;

二,限制合并后公司的种类,即各种公司都可以相互合并,但合并的公司,如果一方或双方为股份有限公司时,那么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因合并而新设的公司,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才行。《公司法》对公司合并是否有种类限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公司法》对公司合并、分立以专章规定,不同于原《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有限责任公司意见》分别就此作出规定,由此可见中国公司法采取的是公司种类非限制主义。
公司的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法定程序分开设立为两个以上的公司。公司分立主要采取两种方式进行:
①公司将其部分财产或业务分离出去另设一个或数个新的公司,原公司继续存在,即派生分立。
②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别归于两个以上的新设公司中,原公司的财产按照各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宗旨、经营范围进行重新分配,原公司解散,即新设分立。
二、公司合并的方式
公司的合并,一般采取两种方式。根据《公司法》第183条第1款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所谓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时,其中一个公司吸纳其他公司继续存在,其他公司随之消灭;所谓新设合并,是指在公司合并时,原先公司同时归于消灭,共同联合创立一个新公司。从实践情况看,公司合并以吸收合并,也就是我们常讲的兼并为多数。
公司合并后,必然使原有公司发生比较大的变动。《公司法》第183条第2款规定: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由此可见,公司合并将产生以下三种效果:
①公司解散,即合并后不复存在的公司归于解散。值得一提的是,这里的解散不同于通常所指的解散,它无须通过清算程序,原公司法人资格即归于消灭。
②公司变更,公司合并后继续存在的公司,在吸纳了其他公司后,虽不改变原公司法人资格,但公司内容发生较大变化,导致公司章程和登记事项的变更。
③公司设立,新设合并后产生的公司,与原有公司既不存在资产上的控股,也不存在组织上的管理等关系,完全是公司的重新创立,将按规定办理开业登记手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兼并收购 > 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和分立的法条有哪些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