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定金”是一种为了缔结合同或履行合同而采取的一种担保形式。如为缔结合同而设的“定金”,则不论购房合同是否最后缔结,开发商均应退款或将“定金”抵作房款;如为履行合同而设的“定金”,则购房合同系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不管是合同签订前还是签订的同时交付“定金”,主合同不成立从合同就不能否成立。
根据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取得房屋销售的合法证件后,才能否收取买房人的定金,而定金是等同的。即因购房人的原因不履行购房合同,定金不退;若属开发商违约,是要双倍赔偿的。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否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否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否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能否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否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否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未签购房合同认购书的定金可退
未签订购房合同认购书定金是否能否退应该视具体情况判定。
1、看双方在支付定金时达成的协议。如果没有明确说明,一般能否退款,能否双方协商。
2、如果是一方原因导致买卖合同不能否订立,适用定金罚则。如果因开发商原因不能否签订合同,能否要求开发商退还相应的定金。如果是个人原因且开发商没有相关隐瞒,只能否单方面索要定金,应该按照认购书中的相关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没有达成一致,能否积极与开发商沟通协商。
3、如果是因为对商品房合同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否签约的,应当退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否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否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因不能否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否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三、没签购房合同是否能否退首付
没签购房合同首付是能否退的,但中间可能否会产生违约金,主要看买卖双方是如何约定的。若是在支付首付款前,双方就约定好了各自的违约责任,其中还包含了违约金,那么买方就必须支付卖方一定的违约金。
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能否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能否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能否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能否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能否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签购房合同交定金能否退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