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房租多久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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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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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房租多久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一、不交房租多久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房租不付在经过出租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不付,可以解除合同,比如出租人给出的合理期限为五天。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

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二、集体土地租赁合同最长可以签多久

集体建设土地租赁合同最长二十年。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同时,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最长租期具体如下:

1、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2、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3、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不交房租多久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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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解除次租赁合同当然解除吗
在租赁契约解除时,若次级租赁契约有效,则继续执行;反之则停。若出租方在合同中允许或默许转租,则次级租赁契约有效,不可撤销。若出租方明确反对或拒绝转租,则次级租赁契约失效,出租方可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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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租赁租赁物损害赔偿,租赁租赁合同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一、租赁物致人损伤怎么赔偿在租赁期间,租赁物致第三人财产损害或者人身伤害的情形,主要有六种:
(一)租赁物本身有缺陷而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害,这实质为产品质量责任的承担问题。《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31条规定,因产品具有缺陷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时,应由产品的制造者或销售者承担无过错责任。在租赁物由于自身缺陷致人损失的情况下,承租人既不是生产者也不是销售者,当然不承担责任。租赁公司也不应当承担责任,原因在于:融资租赁的特点是“融资”兼“融物”,租赁公司的地位更类似于融资者而非销售者;在融资租赁中,租赁公司并不与租赁物件直接发生联系,不具备有关的商品知识、信息、检验技术和手段;融资租赁的实质是承租人从供应商处购买物件由租赁公司垫付价款,买卖关系实质存在于承租人和供应商之间。在承租人占有、使用租赁物期间,出租人虽名义上享有所有权但并没有真正使用、收益租赁物,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造成他人损伤。在融资租赁情况下,标的物为用于交通的车辆,因之造成他人损害是否应由出租人承担责任呢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融资租赁中,判断谁为责任承担方,依民法判例及学说,关键在于判断谁是经营者。判断经营者的标准有两条:一是运行支配,二是运行利益。对车辆的运行拥有运行支配并享受运行利益的人,是经营者,应对车辆造成他人损失负赔偿责任。融资租赁中,承租人对车辆运行拥有运行支配和享受运行利益权,因此,承租人应作为经营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出租人尽管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并收取租金,但租金只是其投入资金的分期偿还,并非是出租人获得运行利益,因此,出租人不负担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建筑物或建筑物部分倒塌、脱落等致人损害的情况。《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承租人作为租赁物的管理人、出租人作为租赁物的所有人都应该承担责任。但在融资租赁中,出租人对租赁物在租赁期间享有的只是名义上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实质是出租人为保证其投资按期收回的一种抵押担保物权,承租人实际享有占有权、收益权和使用权,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污染环境责任问题。如果租赁物造成环境污染是由于承租人过错造成则由承租人承担责任,如果由于租赁物本身存在缺陷造成,则由出卖人和生产者承担责任。
(五)高度危险作业责任的承担问题。《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租赁物为高度危险作业设备,应由该设备的经营者对其损坏负责。出租人并非经营者故不负责任。
(六)侵犯知识产权的责任承担。知识产权的受让方与使用者实际为承租人,故应由承租人承担责任。若承租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则两者承担连带责任。出租人的地位实质是为承租人融资买物,而且并不实际占有、使用物件,故发生侵权行为时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租赁合同期限为多长我国法律对租赁合同是有最长期限限制的。《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也就是说,对于租赁合同只有最长期限而无最短期限的限制。租赁期限最长为20年,如果在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限超过20年,则超过的部分无效,即缩短为20年。另外,租赁期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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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解除次租赁合同当然解除吗
在租赁契约解除时,若次级租赁契约有效,则继续执行;反之则停。若出租方在合同中允许或默许转租,则次级租赁契约有效,不可撤销。若出租方明确反对或拒绝转租,则次级租赁契约失效,出租方可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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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租赁合同的解除的规定,租赁合同的解除的条件?
[律师回复] 一.租赁合同的解除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解除条件有约定和法律规定两种,解除的方式有双方协商解除和一方申请解除。《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但对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没有规定,该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一)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二)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三)承租人累计六个月不交租金的”。合同法对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有了一些规定,如规定不定期租赁时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我们认为,当房屋无法使用或者难以使用时,承租人可以在租赁期内提前解除合同,对承租人解除合同条件应严格掌握。在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租赁期限,因此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定期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租赁期限,合同于租赁期间届满即告终止。但是当事人于合同约定的期间届满时也可以续订合同。续订合同又称为期限更新,它不同于一般合同中履行期限的变更。前者是两个合同关系,后者只是一个合同关系。租赁合同期限更新只能发生于租赁期限(约定或者法定的期限)届满之时。二.租赁合同的解除的条件
一、一方严重违反租赁合同,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另一方解除合同不仅是对违反租赁合同方的惩罚,也是尽量减少损失的一种补救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
二、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在允许的合理延长时间内仍未履行合同,造成生效合同因一方的原因无法履行,致一方损失并继续扩大损失。
三、因发现不可抗力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这种情况是指法律上规定的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且不可抗拒的事件。
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由于这种情形的产生,导致一方或双方的损失,如不及时解除合同,损失将会继续扩大。
五、不定期的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六、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解除合同。
七、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
1、转租;
2、出借;
3、抵押;
4、拆解;
5、转让。
出租合同有效期多久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有哪几种
[律师回复]
一、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承租人对方之间的合议。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租期规定的,承租人、出租人双方不得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否则即是违约行为,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出租人、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并确有房管部门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适当赔偿承租人因迁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而承租人一时又找不到房屋时,可由双方协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腾出一部分,而不能强令承租人腾房搬家。属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时,原承租人有优先的承租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租人因以下情形,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已建有或购有房屋,无需再继续租赁他人房屋时。
2、承租人举家迁离租赁房屋所在的城市。
3、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不进行修缮的。
二、合同解除哪些条款有效合同终止,合同条款也相应的失去其效力。但是如果该合同尚未结算清理完毕,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清理条款仍然有效。结算是经济活动中的货币给付行为,结算的方式主要有:
1、银行汇票结算。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2、商业汇票结算。商业汇票是收款人或者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
3、银行本票结算。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凭以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4、支票结算。支票是银行的存款人签发给收款人办理结算或委托开户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票据。
5、汇兑。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6、委托收款。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结算方式,合同终止后,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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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打算出去旅游,我把闲置的楼房租出去了,签订合同后对方迟迟不付房租,我打算解除合同,但是对方不打算与我协商解除,所以我问下,存在租赁合同解除异议怎么解除合同?
[律师回复] 若存在租赁合同解除异议想解除合同,内容如下:
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可以分以下三种情况:
1、诉讼之前,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房屋租赁房屋租赁合同的,协商确定之日为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之日;
2、一方当事人行使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对方有异议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使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并无不当的,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知送达之日为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之日;
3、一方当事人行使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对方有异议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认为该当事人无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但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均同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可以在判决或调解书中明确合意解除之日为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之日。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时间点是对房屋租赁法律关系存在与否的重要判断。《房屋租赁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了当事人具有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的几种情形,《房屋租赁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了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方式。实践中,对当事人是否具有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已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时间点如何确定往往会有不同的意见。
对于当事人是否具有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可以依据《房屋租赁合同法》第九十三条、九十四条和分则中的特别规定作出判断,这里不作罗列。对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已经解除,也可以通过当事人是否具有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以及是否正确行使了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进行审查。本条是专门就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时间点的确定提供几种判断依据。《房屋租赁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房屋租赁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
因此,双方当事人就是否有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产生争议时,经法院审查认为一方当事人确有解除权的,有解除权一方的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权即产生效力,房屋租赁合同解除。这种情况下,由于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是已经存在的事实,法院可以在判决说理部分确认房屋租赁合同业已解除,如果判故从讼争的法律关系看,主要是买卖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故以买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为宜。我们倾向于第一种意见。因为优先购买权本身也包含了买卖的内容,而单纯的买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不能体现优先购买纠纷的特点。
我要解除跟公司的租赁合同,我打算在外面买房子了,也是临时决定的,咨询下公司转让解除租赁合同
[律师回复] 转让方(下称甲方):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让方股东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3、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受让方(下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欲整体转让其投资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的全部股权,乙方有意收购的情况下,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甲方整体转让公司全部股权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签订本股权转让合同书,以资共同恪守。   第一条 股权结构   1-1 公司原是由甲方 、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原股东构成、各自出资额及出资比例见附件1。   1-2 公司股权转让后依法由甲方进行公司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登记后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___,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公司变更后的股东构成、各自出资额、出资比例见附件2。   第二条 收购股权的形式   甲方自愿将各自对公司的全部出资整体转让给乙方,乙方整体受让甲方的股权后,由乙方绝对控股公司,决定具体受让人,具体受让人以变更后的公司工商档案为准。   第三条 整体转让公司股权的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整。   第四条 价款支付方式   股权转让价款由乙方分期支付给甲方,但乙方在本合同签订的当日需给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___万元(可在最后一期抵作股权转让价款),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由乙方在公司变更登记完毕之日起的第 个月开始付款,并保证每月 日前支付 万元以上到甲方的指定账户直至付清为止。甲方指定账户是____________,账户名称:____________,开户行:中国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支行,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资产交接   5-1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在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按照双方已确认的____________公司《资产明细表》进行交割,交割工作在本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在此期间,甲乙双方共同保证移交财产的安全完整。交割过程中,双方应互为对方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5-2 交割工作完成后,甲乙双方应签署《资产交接清单》,并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对涉及原公司的一切事宜合理地履行通知、保密、说明、协助等义务。宏澧公司《资产明细表》及《资产交接清单》为本合同附件3。   5-3 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乙方签署相关变更登记所需的手续,并出面为乙方办理公司变更登记,但本次公司变更登记所需行政性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给甲方提供公司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手续,否则,甲方不再为乙方直接办理公司变更登记,且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第 个月开始支付转让价款。   第六条 股权转让资产范围   6-1 甲、乙双方在交接工作期间所形成的真实、准确、完整的公司资产表和双方认定的资产交接清单的资产作为本股权转让合同资产转让范围。   6-2 甲方保证在股权转让前,公司厂区范围拥有的厂房、土地、机械设备等全部资产,均未设置抵押、担保;保证移交给乙方的公司全部资产为净资产。   第七条 债权债务及职工安置   7-1 本合同生效之日前,甲方个人及其经营管理公司期间公司所发生的一切债务、税费全部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全部归甲方享有。   7-2 股权转让前公司原有职工,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生效前全部予以安置,所须费用由甲方承担。   7-3 本合同生效之日后,乙方对公司经营管理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及债务,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第八条 权利交割   本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甲方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所享有的一切权利正式转让给乙方,乙方及其决定的受让人依法正式对公司享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所有权利。   第九条 税收负担   乙方承担因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而发生的应缴纳的税金。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非因法定原因中止合同,须提前10日通知对方,各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合同中止协议,规定中止合同的期限和中止合同造成损失的赔偿。   10-2 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否则,每迟延一日应按迟延支付价款总额,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向甲方计付迟延支付违约金。   10-3 若乙方超过规定时间30日仍未付清其当期应付款项,乙方在甲方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情况下,须将其依据本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全部退还甲方,并承担全部手续的再次办理费用。乙方已支付款项,在扣除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费用后,由甲方退还乙方;如不足支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甲方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   10-4 乙方在未付清本合同全部价款之前,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受让股权、资产抵押、转让,否则应视为违约,并按本合同转让价款的10%向甲方另行支付违约金。   10-5 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整体移交公司资产,并确保移交的公司资产权属无瑕疵,双方核实的资产明细移交无遗漏;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按本合同转让价款的10%向乙方给付违约金。   10-6 甲方应确保其在本合同中的保证、承诺条款,以及提供的本合同附件真实、合法;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按本合同转让价款的10%向乙方给付违约金。   10-7 甲乙双方未能按规定期限完成产权交割工作,如属非不可抗力原因所致,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合同转让价格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对方损失的,由违约方继续偿付。   10-8 甲乙双方如因各自的债务问题而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按本合同转让价款的10%向守约方给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合同纠纷的处理   本合同发生履约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各方一致同意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特别约定   12-1 本合同中所用的时间概念日,除指明为工作日外,均为日历日。   12-2 在乙方正式接管公司前,甲方应报请 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就股权转让后的公司复工及周边村民关系等问题召开一次县长办公会,使公司在乙方正式接管后能恢复生产。   12-3 本合同在 之日起正式生效。   12-4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附件   以下附件为此合同必要组成部分:   
1、公司原股东构成、各自出资额及出资比例表;   
2、公司现股东构成、各自出资额、出资比例表;   
3、公司资产明细表及资产交接清单;   
4、公司股东大会股权转让决议;   
5、税务登记证、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6、临时恢复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8、本合同签订前有关宏澧公司的合同、文件及其它资料。   第十四条 附则   14-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4-2 本合同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   甲、乙双方签字: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让方股东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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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一套空闲的住房用于出租,我租给一对夫妻马上快一年,我上次去收租的时候发现他们把我一些家具弄坏还有墙壁弄花,我这个时候还可以行使租赁合同的解除权吗,租赁合同解除权期限有具体规定吗
[律师回复] 合同解除权就是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它的行使直接导致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法律后果。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方法,《合同法》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可见,解除权行使的方式主要可分为通知与进行批准,登记。
  行使解除权的期限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依据合同法:第九十五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
  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
  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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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解除租赁合同时租赁押金不退,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解除租赁合同时租赁押金不退,该怎么办问题解答如下, 解除租赁合同时租赁押金不退,该怎么办
首先,房东无故不退还押金的,可以采取的方式当然是协商。关于押金一般在合同中会有约定,房东的行为属于对合同的违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
其次,是协商解决不了的,可解决。如果房东的恶意违约违反合同法的规定,向既能要求返还押金,也能要求其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
必须做到证据充分,必须要证明的事项有以下几个:确实存在租赁关系并且租赁关系已经结束,没有以上需要赔偿房东的事项,房东确实有扣押证据的行为事实。为了证明事实,平时对租房相关信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支持主张。
租客在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过程中,与房东协商不了退押金,涉及金额又比较大的,我们建议要积极搜集相关证据,向诉讼。在的过程中要注意选择有管辖权的和拟好民事状,写明自己的诉讼请求,如果有困难需要帮助的,也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协助。
房东有理由不退押金的情形
1、租客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退租
租赁合同对租赁时间是有约定的,租房应交纳的租金也是根据租赁时间收取的。履行合同约定是双方的基本义务,如果到了退租时间,未经房东同意,租客不按照合同约定退租,房东有权不经租客同意扣押租金。
这种情况下,租客可以与房东协商,就租房期限及价格达成一致意见,重新约定押金,并签订新的合同。
2、承租人没有定期上交租金
租房期间,交纳租金是租客的基本义务,并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缴纳方式、缴纳数额、时间和地点缴纳租金。
超过缴纳期限仍未缴纳的,房东有权从押金里面扣取租客应当缴纳的租金,其数额应当等于租金数额及违约金数额。剩余的期满退房时应当交还租客,不得无故扣押。
3、租客损坏属于房东所有物品
爱护屋内设施,保护其不被自己或他人破坏,如果承租期间因租客原因导致物品毁损的,应当将毁坏物品修复或向房东进行赔偿。
租赁合同期满,租客未履行责任的,房东有权扣押租金,扣押数额应当等于维修物品数额,如果不够支付的再向租客索赔。
厂房租赁合同解除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责任书。
1、安全目标:
全年确保不发生因工伤死亡事故或一次两人以上重伤事故,不发生火灾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2、甲方责任:
(一)甲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企业入驻前向乙方交清工作环境和水、电、气等要害部位的安全注意事项。
(三)对乙方提出的有关安全问题,积极协助解决。
(四)及时向乙方企业负责人传达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指示。
(五)与乙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出租厂房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出租厂房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3、乙方责任:
(一)乙方的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负责承租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接受法定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四)不得擅自改变建(构)筑物结构,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房屋(场地)的用途,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五)严禁在承租区域内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出租厂房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文章出租厂房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出自:..cac-7011783384299.,转载请保留此链接!
(六)乙方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乙方负责所使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验收合格等事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持证上岗,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和复审。
(八)不得在所承租厂房内设置员工宿舍。
(九)作业场所和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并按规定设置照明和疏散标志,不得堵塞、封闭、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十)乙方负责在承租区域配置相应规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和更换,确保承租区域内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的完好
(十
一)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出租厂房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合同范本。同时,积极配合甲方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造成单位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含甲方房屋及设施)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有乙方负担。
4、其他事项:
(一)甲方或甲方上级专业部门有权随时检查工作现场及《责任书》落实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指出并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二)本责任书生效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
甲方负责人:乙方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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