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贱卖给子女能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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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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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房子贱卖给子女能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帮助到您。
房子贱卖给子女能吗

一、房子贱卖给子女能吗

父母的房子能低价卖给子女。父母作为房子的所有权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能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处分给任何人,包括自己的子女。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能不登记。

二、卖房子代签

卖房合同是能代签的。

但是代签卖房合同是否有效视情况而定: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3.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经过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能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三、房子漏水能打110吗

当然能找110。至少让警察作个记录,将来上法庭能作为证据

1、自然灾害造成的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公司应该按约定负责赔偿。像这种在地下停车场因为停车场进水而导致汽车受损,是符合车损险的理赔条件的。但是应该注意的是,如果汽车被水淹没,车主试图启动发动机,导致发动机受损,保险公司对发动机部分的损失有免责条款约定。

2、此外,向物业公司交纳有停车费用,与物业公司形成的是有偿保管的法律关系,此时作为汽车保管人,负有对天气变化的预报义务,损害的预见义务和及时通知义务,采取必要、合理的排险、抢险和事后补救措施的义务。如果物业公司疏于防范,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或者管理义务,导致车辆受损,物业公司应该对车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同时,地下车库进水也可能和开发商的设计或者施工不符合要求有关系。地下停车场一个很重要的设施就是要有足以排出一般能预见的暴雨所形成的积水灾害的排水系统。如果因为排水系统在设计之初就无法满足排水的需要,导致地下车库进水汽车受损,那么,对于已经购买了地下停车位的车主来说,能根据相关法律要求开发商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房子贱卖给子女能吗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能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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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可以贱卖给子女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房子可以贱卖给子女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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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房子卖给子女定价的方式是根据市场的价格来定价。近几年有很多人因为欠下债务成为老赖的,而很多人欠钱不还之后,为了躲避法院的追责,很多人会通过以很低的价格把房产过户给亲戚朋友,以达到避免房产被法院拍卖的目的,但这种做法也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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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受伤有轻微骨折、出院新农合报了、还能去工伤平贱吗
[律师回复] 你好,
你是在工作地上受伤的,按医保法规定,属于工伤,故不能予以报销,否则就是骗保。你住院,医生会要求你写明受伤经过的。
认定标准保险诈骗罪的认定:
(一)划清保险诈骗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关键在于骗取保险金的数额是否达到了较大,未达较大数额,可按一般的违反保险法的行为处理,达到较大数额构成保险诈骗罪。
(二) 认定保险诈骗罪中涉及有关犯罪的问题。实施保险诈骗活动,故意以纵火、、伤害、传播传染病、虐待、遗弃等行为方式制造财产损失、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结果,骗取保险金的,依照《刑法》第198条第2款规定,按数罪并罚处罚,如放火罪与保险诈骗罪并罚,故意罪与保险诈骗罪并罚,故意伤害罪与保险诈骗罪并罚,等等。
(三)保险诈骗罪的刑罚规定根据刑法第198条的规定,犯保险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保险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不卖了,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直接到人民提讼,到时候会强制性的让对方进行过户手续。为了更好的理解,以一个案例为例:
案例简介:卖方违背协议拒绝过户,称不具备过户条件协议无效
2009年12月13日,包某和滕某、许某签订《房屋所有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将上海市浦东新区创新西路弄号室房屋(以下简称系争房屋)出售给包某,房屋价款为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58万元。由于系争房屋是动迁安置房,无法即时办理过户手续,为此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约定在依法可以转让该房屋时,滕某、许某无条件履行转让义务。双方签订协议后,包某依照约定价格支付了价款,同时接收房屋并装修。现依照国家的政策规定,系争房屋能够办理转让过户,包某与滕某协商办理过户事宜,但滕某提出由于房产价格上升,要求追加房款才配合执行协议,否则不予过户。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上海市浦东新区创新西路弄号室房产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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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某和滕某、许某就系争房屋分别签订了《房屋所有权转让协议书》和《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两份协议。该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合法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均应恪守。现包某已支付全部房款给两被告,已按约完成合同义务,而房屋产权过户是房屋买卖出售方的主要义务之一。对被告辩称系争房屋从登记之日起还未满三年,故不满足过户条件的意见,本院认为,根据政策规定现系争房屋已具备过户条件,基于两被告在补充协议中承诺,在依法可以转让该房屋时,无条件地履行转让时应履行的义务,故两被告认为系争房屋不满足过户条件的抗辩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包某要求两被告协助办理系争房屋过户手续,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应予支持。两被告辩称签订协议时,被告尚未取得系争房屋的产证,双方签订的买卖协议书是无效的意见,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不办理过户手续怎么办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方应当按照约定协助买受人办理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如卖方在收取买方价款后,不愿意为买方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经买方请求,卖方仍拒绝协助登记,买方可诉请强制卖方履行登记义务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在获得胜诉裁判文书后,登记权利人可凭此裁判文书自行申请并完成过户登记。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不办理过户手续的,可以按照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为依据,要求对方履行后合同义务。房产不过户,从法律意义上讲,这套房子就不真正属于买方。对原房主基本上没什么不利,对买方来说就意味着不具有房屋产权。因为买方并不拥有该房产的真正产权,也就失去以这套房产的实际权利。同时,原房主还可能在买方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把房子转卖第三人。至于买方手头握有出卖方的房产证,卖方也可凭借其作为房产所有人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补办手续,就可以重新办理一个新的房产证,买方手头那个房产证就无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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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卖给子女房可以不给钱吗?
如果是父母把房子卖给子女士不可以不给钱的。因为只要双方是通过买卖把房子进行的过户,那么就一定会有相关的证据显示双方是进行的买卖,而且如果是通过买卖进行过户,那么它和继承或者是其他赠与等过户的方式缴纳的税款都不一样,所以是不能够不给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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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房子法院拍卖期间能卖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拍卖房只能全款购买,可以先借款全款购买,然后再向银行申请住房抵押贷款。
抵押房屋贷款实际上是指用客户已经拥有可以上市流通的商品房屋用以抵押给银行贷款的品种。区别于二手楼置业贷款和一手楼贷款,在于客户已经拥有房产的所有权,而不是即将拥有。
抵押房屋贷款需要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不能用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用途,比如:炒房,炒股是不允许的,要求抵押房屋贷款的用途专款专用,并接受贷款发放方以及监管机构的监管,发现违规,银行有权追回贷款。
个人不可以直接从购买被强制执行的房产及其它物资。如果任由与个人自由交易,将不可避免的使沦入的泥潭。拍卖公司一般由诉讼中的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审定协商不成的,从负责执行的人民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确定的拍卖公司名册中,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当事人双方申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公司的,人民应当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或者人民指定的期限内将价款交付到人民或者汇入人民指定的帐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条
人民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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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不可以直接从购买被强制执行的房产及其它物资。如果任由与个人自由交易,将不可避免的使沦入的泥潭。拍卖公司一般由诉讼中的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审定协商不成的,从负责执行的人民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确定的拍卖公司名册中,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当事人双方申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公司的,人民应当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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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买方贷款己到位,卖方违约不卖怎么办
[律师回复] p如果合同上写了解约的风险承担责任,那么你可以追业主的责任,并且购房合同可不是说解就能解的,它可是受法律保护的。shqiyy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法律依据:
1、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是受法律的保护的,与中介公司,同理它的解除也有一定的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因此房产证的归属权是不会改变的、代理人无关,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合同是具有相对性的,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怎样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其中会产生中介手续费等。虽然主要讲的是关于二手房交易的合同解除,但是有些主意点对于新房买卖来说也是可以适用的,中介公司或代理人,则需要重新协商费用的分担问题,房产证是与合同相对人有关的。但是有一点切记。
2、若是涉及到第三人,若是二手房买卖合同只牵涉到双方合同相对人,那么只需要退还合同上约定的定金或是支付合同上约定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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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卖房子给子女流程是什么?
父母卖房子给子女流程是:首先父母和子女之间签订房屋的买卖合同,其次办理过户即可。在现实社会中对于房产过户的情况是比较普遍的,但是很多时候是属于亲属之间的房产过户手续,比如说父母将自己的房子卖给了子女。此时需要注意的是,父母房屋卖给子女也是需要相关的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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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卖方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查证最主要的要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定要看原件,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坐落位置、楼号、单元号、房号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产权证。如购买地下车库应注明地下车位的范围、车位号、预售面积、预售价款(以)及维修费、物管费等等。
(二)面积的确定与差异的处理
(三)计价方式与价款应当明确合同中选择的是哪种计价面积,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还是按套计价等。通常是采用建筑面积计价,这时还要明确套内建筑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是多少。
(四)付款方式的选择
(五)物业维修资金的交纳
(六)装修质量要求
(七)关于规划、设计中途变更的约定
(八)保修责任
(九)合同纠纷的处理
(十)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承诺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的具体时间,明确房地产权属证书办理的方式(由出卖人代办或自行办理)以及延迟办的违约责任。(十
一)补充条款签合同要注意的事项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因此,购房人不要急于出卖人签订补充协议,先将补充协议拿回来,找相关专家进行咨询,将补充协议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来,并对其进行修改。
二手房买卖卖方反悔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二手买卖卖家反悔了怎么办
根据《合同法》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根据《合同法》一百一十条的规定,非金钱义务的合同,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依据现行法律,如果出售的房屋是共有财产,卖方在出卖时需经全体共有人协商一致同意;否则,就可能导致买卖合同无效。司法实践中,常有共有人以出售房屋时没有征得己方同意或者追认为借口,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是,当房屋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时,买方在买房时很难判断其所购房屋是一人所有或是共同共有。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7条第
(二)项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也有类似的规定。可见,我国法律已经确立了不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制度。只要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即买方受让房屋时出于善意,并支付了合理对价并进行了登记,则从保护善意第三人、维护交易安全的目的出发,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允许买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在审判实践中,按照最高的司法文件,区别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
一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卖方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方有理由相信卖方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卖方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但如有证据证明买方存有过错,与卖方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
二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买方有理由相信卖方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应确认买卖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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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可以把房子便宜卖给子女吗?
父母可以把房子便宜卖给子女,这是属于当事人所拥有的一项权利,也就是属于对于自己财产所作出的一种处分。当然的,如果说不通过买卖的方式,也是可以通过赠与或者是通过继承的方式完成父母房产的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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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军品专卖店卖刀具怎么才合法?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各部委,就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不可以、实行政务公开和“收支两条线”管理以及其他有关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勤政!附2,继续深人推进行批制度改革。各部门: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各省、自治区,只要领取营业执照后就算是合法经营、各直属机构。现在主要是规管携带管制刀具的问题,在行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各部门,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各地区按照《批转关于行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33号)和行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积极认真地推进行批制度改革。要将行批制度改革与政府机构改革,目前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第一批行批项目、各地区要研究并及时处理行批项目取消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务实,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的后续监管和衔接。要按照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建立“廉洁、高效”政府的要求:决定开展行批制度改革工作以来其实现在售卖刀具并没有法律条文规定不可以卖,但你也要考虑到作为商品的刀具是如何运到商店中销售及顾客如何带走的问题。如果个人收藏管制放在家的话。因为售卖管制刀具要经公安部门批准的规定已经取消。经过广泛深入地审核论证。附件
私房买卖买卖方应交哪些税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私房买卖买卖方应交哪些税费问题解答如下,
一、私房买卖买方应交税费
1、交易服务税:按成交价的0.5%收取
2、契税:97年10月1日前购买的房屋按交易金额6%征收;97年10月1日至99年8月1日购买的按交易金额的3%征收;(代征)99年8月1日后购买的按交易金额的
1.5%征收。(代征)
3、书证费:10元、证;
4、验证费:10元、100平方米,每增加100平方米增收5元;
5、印花税:按成交金额的千分之0.5。(代征)
二、私房买卖卖方应交税费
(一)房屋所有权赠与登记的:
1、交易服务税:按成交价的0.5%收取。注:如申报成交价低于市场价的,按评估价计价征税费。
2、契税:房屋价值的3%(代征)[97年10月1日前赠与的按6%计征;
2、印花税:房屋价值的千分之0.5(代征);
3、交易服务费:房屋价值的1%;
4、验证费:10元、100平方米,每增加100平方米增加5元;
5、书证费:10元、证。
(二)单位房屋买卖的:
1、交易服务税:按成交金额各收取0.5%;
2、契税:97年10月1日前按成交金额6%计征,97年10月1日后按成交金额3%计征(代收);
3、书证费:10元每证;
4、验证费:10元、100平方米,每增加100平方米增收5元;
5、印花税:按成交金额千分之0.5(代征)。
(三)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的:
1、书证费:10元;
2、贷款金额100万元以下的按千分之5计征;
3、贷款金额101—500万元部分按千分之3计征;
4、贷款金额501—1000万元部分按千分之2计征;
5、贷款金额1001—1500万元部分按千分之
1.5计征;
6、贷款金额1501万元以上部分按千分之1计征。
三、私房买卖价格该怎么确定
(一)私房的估价必须由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估价机构承办。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1992年建设部颁发的建发《城市房地产市场估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1992年10月1日起,凡城市规划区内涉及国家征收税费、由政府给予当事人补偿或赔偿费用的房地产买卖、租赁、赠与和拆迁补偿,其估价必须由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估价机构承办。凡违反上述规定,未经房地产估价机构估价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交易立契手续,房产产权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产权转移变更手续。
(二)估价机构估价时要考虑的相关事项,如下:
根据上述规定,私有房屋的买卖必须委托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估价机构进行估价。估价机构根据房屋面积、结构、地理位置、环境条件、使用情况、所处区域城市规划现状及发展前景、房地产市场行情及房屋和附着物质量等级等进行估价。估价机构的估价结果是国家计征私房买卖税费的依据。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估价机构估价的基础上议定房屋买卖价格并按法律规定进行申报。对于隐瞒、虚报房屋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可按房地产评估价格计征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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