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怎样做好员工的加班管理工作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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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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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用人单位怎样做好员工的加班管理工作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用人单位怎样做好员工的加班管理工作

一、用人单位怎样做好员工的加班管理工作

用人单位如果要做好员工的加班管理工作,应当在加班前与员工协商一致,或者通过单位的规章制度来明确加班的时间和加班的工资数额;

而在加班时,需要依法记录在考勤表中,要为员工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保障其身体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2)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3)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4)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劳务派遣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怎样的

劳务派遣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

这里的用人单位是指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三、员工被行政拘留用人单位怎样处理

员工被行政拘留,如果属于严重违法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决定与该员工解约,并且无需向其支付经济补偿。但是用人单位只是可以解约,不是必须解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怎样做好员工的加班管理工作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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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加班管理工作,加班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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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员工加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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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加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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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员工周末加班要给加班工资吗?
好员工周末加班也是要给加班工资的;周未本就是属于该员工休息的日子,如果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好需要加班的话,那么就应该协商好加班的金额,这样才不会引起各种劳动的纠纷,从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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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公司做人事,公司有的同事经常加班,但是公司不鼓励加班,因为加班的话,工作人员会因为加班工资问题找麻烦。我就想咨询一下:公司人员的加班管理办法是什么。
[律师回复] 关于人员的加班管理办法,有以下几种情况:
1、加班费核算基数:以加班员工本人的岗位工资为核算的主要依据。
  
2、加班费按小时进行核算:
  加班费=岗位工资/月标准工作小时(20.92×8)×加班小时数×加班系数。
  
(1)、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班系数=1.5;
  
(2)、加班系数=2;
  
(3)、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系数=3。
  
(4)、正常工作日小时加班基数(岗位工资/月标准工作小时×1.5)最高标准为16元/小时,最低标准为5元/小时,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小时加班基数以此类推。
  
3、加班费由人力资源部通知财务部进行统一发放,加班部门需将加班费领取签名表反馈人力资源部备案。
  六、实行轮班制员工加班补贴的补充规定
  
1、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日的员工,不享受加班补偿。
  
2、实行较为固定的轮班制的部门,每周平均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的部分视为加班或加点,以月为周期核算加班补偿。
  
(1)、执行轮班制的部门每周将轮班表报生产质量部备案和人力资源部确认。
  
(2)、人力资源部
如何做好加班管理工作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量。一个企业如果多数员工都需要经常加班,这不是一种正常的现象,必须引起重视。如果用人单位因企业自身生产特点无法避免加班情况的,沈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因做到如下几点,以减少类似纠纷: (1)制定合法有效的企业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加班审批管理制度,严格加班申请流程。确因工作需要进行加班的,应由所在部门将加班申请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才可以进行加班,规定员工非因特殊情况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公司加班。要求员工充分利用规定的工作时间完成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并核准员工加班工资,实行加班与绩效考核相挂钩的薪酬制度,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加班情况的发生。为了更好的向劳动者公示,用人单位也可以将加班审批制度约定在劳动合同中。 (2)正确计算劳动者加班工资。建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载明劳动者的工资数额,这样也避免了将来争议不清的状况。在发放工资时必须制定包含加班工资在内的工资对帐结算单,由员工亲笔签字后才能领取当月各项工资。这样做的好处是有效保存了相关证据,避免了以后员工随便追索加班工资情况的发生。 (3)利用调休取代休息日加班费。《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日加班的,有权优先选择安排劳动者补休代替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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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带回家做算加班么,回家做工作是否算加班
1、自愿工作的不属于加班。如果员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决定,也没有在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而只是自愿在家工作的话,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但是,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工作予以追认的话,就是单位安排的加班,应该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2、有证据证明工作为单位安排就属于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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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一个姐姐现在在公司进行加班,说是有加班费的,员工加班及值班管理规定加班费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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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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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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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高管薪酬加班有加班工资吗
国有企业高管加班当然也有加班工资,国有企业的这些工作人员不是公务员,适用的法律制度也是劳动合同法,相关的法律制度中都没有规定高管有免费加班的义务。所以不管高管的薪酬是多少,延长工作时间的都得按照本人工资的1、5倍到3倍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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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管员、收费员: 必须10月1-3日有上班,并且月度总休假少于月度应休假。具体按国庆期间实际上班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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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妥否,请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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