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买卖没有房主签字合同是不是有效
房屋买卖没有房主签字合同一般情况下是无效的,但是如果签字的是房主代理人并被房主肯定了效力则是有效的,以下合同有效:
1、体现了当事人的自愿真实原则有效;
2、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房屋买卖中阴阳合同有效及法律后果吗
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有时为了达到少缴税或者其他目的,往往签订两份合同。一份合同对内,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阴合同;一份合同对外,用于计税等用途,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阳合同。
这两种合同中,一般阴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是有效的,阳合同若为了逃税,则损害了国家利益,一般认定为无效。一般而言,阳合同认定为无效后,会产生补缴税款、罚款等行政责任,若情节严重,则可能构成逃税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依法成立的房屋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以房屋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因此登记不是登记不是房屋抵押合同的成立要件,也不是房屋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而是抵押权的生效要件,未办理登记并不影响房屋抵押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第四百条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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