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能够提起损害赔偿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5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能够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能够提起损害赔偿吗问题带来帮助。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能够提起损害赔偿吗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能够提起损害赔偿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是能够提起损害赔偿的。法律关于合同解除后果的相关规定是,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能够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存在违约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能够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能够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买卖房定金合同怎么解除合同

买卖房屋定金合同能够一方与另一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者在合同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向另一方送达解约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合同。当事人能够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能够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能够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能够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怎样解除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能够一方与另一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者在合同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向另一方送达退房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合同。当事人能够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能够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能够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能够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能够提起损害赔偿吗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能够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能够在线为您解答。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3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1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能够提起损害赔偿吗
一键咨询
  • 145****36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04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24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0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14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1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1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8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16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7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3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6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2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8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2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能够提起损害赔偿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能够提起损害赔偿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我有房子要卖,跟买方签了协议了已经,房子也都安装买方要求进行一定整改,但是现在买方不要了,我们只有合同,没有定金,想问问弥补我的损害赔偿方法有没有
[律师回复] 定金责任的承担不能替代损害赔偿责任,两者应该区分开来。如果一方违约造成实际损失,另一方适用定金罚则的同时,可同时请求损害赔偿。但是适用定金罚则和损害赔偿的总值不能大于标的物的价金总和。
定金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同时适用,但是应按照以下原则处理,即当违约行为没有对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或者小于定金的数额时,应当适用定金罚则;当损害赔偿数额大于定金的数额时,定金罚则仍然应当适用,但是定金罚则所产生的对非违约一方当事人的收益应当从非违约方所受到的损失中扣除,对不足弥补损害的部分,非违约一方当事人仍然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因为定金是法定的责任,不以实际损失的发生为前提,而赔偿损失的基本性质在于补偿性,即填补当事人因违约行为所受到的不利益,主要是经济上的损失。一方当事人违约后,为保护当事人权益应通过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使受害一方当事人期望通过合同的履行而能取得的利益得以直接或者间接的实现,所以定金责任可以与损害赔偿责任合并适用。但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的,如违约造成非违约方的损失小于定金的数额的,原则上首先适用定金条款,此时可以认为定金责任已经将损害赔偿责任吞并,不应再重复计算损害赔偿数额;如确实造成受害方较大损失而定金不能完全弥补的,方可同时适用赔偿责任条款。这样处理,符合违约责任承担中的损益相抵等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由此可见定金和违约金是不能同时适用的。
但是,合同法没有规定定金条款和损害赔偿能否同时适用。有人认为,根据损益相抵原则,定金与损害赔偿不能同时适用。但是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事审判实务问答》做了如下回答。

1、当定金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并存时,不适用损益相抵原则,而应采用定金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同时适用。

2、定金责任基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迟延履行而导致的根本违约产生,与是否发生损害结果无关;损害赔偿责任则因实际损害结果的发生而产生,没有实际损害结果则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见,定金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并非基于同一原因产生。而损益相抵原则要求赔偿权利人所获益与遭受的损失基于同一原因产生。同一原因是指受害人所获利益与遭受的损失之间具有相当因果关系。

3、适用损益相抵原则计算实际赔偿额与意思自治原则和公平原则相悖。定金责任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为确保债务履行而预先设定的。尽管在约定定金数额时,当事人会考虑违约可能导致的损害后果,但从定金制度的设置目的上看,其出发点和最终目标是维护非违约方的合同利益。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631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房屋买卖纠纷的损害赔偿方式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是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导致另一方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守约方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即付出的房款、中介费、利息等)和房屋差价等可得利益损失,违约方应当予以赔偿。在认定可得利益损失时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方的过错程度、违约方签订合同时能够预见或应当预见到其违约可能给守约方造成的因房屋价值变动而产生的损失以及守约方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等因素。可得利益损失主要是房屋差价损失,是指合同约定价格与房屋现在市场价之间的差额。实践中可以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或者比照最相类似的房屋(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相同区域内房屋)市场交易价格,与买卖合同约定价格之差确定房屋差价损失,但合同另有约定或当事人事后能够协商确定的除外。认定房屋差价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合同解除之日、评估之日以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予以合理确定。二是出卖人的违约行为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定解除条件,但合同不存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履行不能的情形,双方可以继续履行,此时应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处理,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此种情况下,如果守约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获得赔偿,守约方如果此时提出要求赔偿房屋差价等可得利益损失的,超出了合同约定的范围,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三是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当事人有损失的,按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予以分担。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在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撤销的情况下,当事人一方主张赔偿合同履行的房屋差价等可得利益损失的,笔者认为此时可得利益不存在,当事人没有索赔的法律依据,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如果一方当事人存在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伪造授权书等恶意行为致使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另一方要求赔偿房屋差价等实际损失的,应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根据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实际履行、买受人支付购房款的数额、出卖人是否已将房屋交付使用等因素,综合判断予以确定,但以合同实际履行时的可得利益额为限。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可以提起损害赔偿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可以提起损害赔偿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卖方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可以主张哪些损失赔偿
[律师回复] 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合理确定您好,卖方违约造成的损失,买方可以主张违约金和房屋增值部分的损失。一,但如果违约金高于事实损失的30%的、,约定的违约金如果低于实际损失时。对于房屋差价损失的确定,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二、按照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条款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买方可以要求增加违约金,也可通过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或向专业机构进行询价予以确定。对于认定差价损失的时间点,则应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买方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在这需要强调的是,违约金要与实际损失相当。房屋差价损失属于损害赔偿的范围,买方以同样的价格不可能再买到同样户型的房屋,丧失了购买房屋的机会,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可以提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因此可要求对方赔偿。如果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对违约金作出约定;房屋增值部分的损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可要求损失赔偿,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相同区域内房屋)的市场成交价与买卖合同成交价的差额予以确定,卖方会要求降低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31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怎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
[律师回复]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法定条件如下所述:
1、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2、卖方明示违约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房屋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即卖方明确表示将不交付房屋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3、先卖后抵押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未告知买方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4、一房二卖
5、隐瞒无证售房事实
卖房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6、隐瞒房屋抵押的事实
7、隐瞒房屋已出卖或为拆迁安置房屋的事实
8、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
9、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10、面积误差比超过3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1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是否能提起损害赔偿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是否能提起损害赔偿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房产纠纷
人身损害赔偿金能够执行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人身损害赔偿金能否被强制执行 人身损害赔偿款属于人身性质的钱财,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强制执行的。 二、强制执行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 十 二、二百二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工作和学习所必须的费用;自然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基于抚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基于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金融机构交存在人民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及其营业场所、使用中的运钞车; 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等公益法人正在使用的为完成公益事业所必须的房屋、器械、设备及其他物品;国家机关的财政性资金及履行职务不可缺少的财物,不能执行。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租赁房屋损害如何赔付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租赁期间的侵权损害分类 1.房屋的损坏赔偿; 2.人身或者财物的损害赔偿; 3.侵犯房屋的共有人合法权益的赔偿。 避免房地产的租赁纠纷,关键在于要把握好租赁的关系中的每一个环节。大量的有关这方面的案例表明,聘请来专业的律师参与房地产的租赁谈判、合同签订,在避免损失的方面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房屋的赔偿标准 网友提问:房屋的拆迁赔偿标准到底是怎样的?回迁补偿的标准又是怎样的?有没有特殊的赔偿的规定呢? 律师解答:对房子的征收货币的补偿的金额,根据被征收的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的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的因素,以房地产市场的评估价格来确定。 因旧城区的改建来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的地段进行房屋的产权调换的,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房屋损害赔偿估价 一、房地产损害赔偿估价的特点 损害赔偿评估与一般价值评估相比,其估价的不同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损害赔偿评估包括正价值评估与负价值评估。 (2)损害赔偿评估不仅包括负价值评估,通常还包括相关经济损失评估。 (3)损害赔偿评估的独一无二性更强,难以寻找到类似损害的赔偿实例。 二、房地产损害的赔偿金额 (1)可修复的赔偿金额为修复费用加上相关经济损失,即: 赔偿金额=修复费用+相关经济损失 (2)不可修复的赔偿金额为房地产价值减损额,即: 赔偿金额=损害前的房地产价值-损害后的房地产价值 (3)可修复一定程度的,但不能完全恢复房地产价值的,赔偿金额为部分修复费用、房地产价值减损额、相关经济损失之和,即: 赔偿金额=部分修复费用+房地产价值减损额+相关经济损失 (4)造成不可挽回损失的,赔偿金额为重置成本。 (5)损害赔偿评估对建筑等专业知识要求更高,需要大量专业帮助,需要损害程度鉴定。 (6)损害当事人双方对估价结果都很关注,要求估价更加精准,说服力强。 三、房地产价值损失的原因及种类 房地产价值损失是指由于房地产所在区域环境发生变化或者房地产本身出现各种质量问题导致的估价对象房地产的价值和正常房地产之间的差值。引起房地产价值损失的原因和种类主要有: (1)因规划修改给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a、房屋本身的规划修改、变更导致的房地产价值损失。 b、小区内部的规划修改、变更导致的房地产价值损失。 c、小区周边规划修改、变更导致的房地产价值损失。 d、房地产所在的区域规划修改、变更导致的房地产价值损失。 e、房地产所在区域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修改、变更导致的房地产价值损失。 (2)因在相邻土地建造建筑物给相邻房地产造成价值损失。 (3)因环境污染造成房地产价值损失。 (4)因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地产价值损失。 (5)因施工中挖基础不慎使邻近建筑物受损,造成邻近房地产价值损失。 (6)因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房地产权利人损害。 (7)因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给当事人造成损失。 (8)因未能履约使他人工程停缓建,给他人造成损失,如材料供货商未按合同约定如期供货、资金提供方未按合同约定如期供款导致工程停建、缓建,从而造成工程无法按期完成,给相关当事人造成损失。 (9)因对房地产权利行使不当限制,给房地产权利人造成损失。 当房屋发生损害时可以要求赔偿,按照房屋的损害程度,以及修缮所需要的金额来进行赔偿。房产损害的类型也不同,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判断赔偿的标准。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可以提起损害赔偿吗?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是可以提起损害赔偿的。损失人可以先与对方进行协商赔偿或者是找第三方介入调解,不行的话可以带上买卖合同和遭受损失的相关证据到人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期间房屋损害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租赁期间的侵权损害分类 1.房屋的损坏赔偿; 2.人身或者财物的损害赔偿; 3.侵犯房屋的共有人合法权益的赔偿。 避免房地产的租赁纠纷,关键在于要把握好租赁的关系中的每一个环节。大量的有关这方面的案例表明,聘请来专业的律师参与房地产的租赁谈判、合同签订,在避免损失的方面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房屋的赔偿标准 网友提问:房屋的拆迁赔偿标准到底是怎样的?回迁补偿的标准又是怎样的?有没有特殊的赔偿的规定呢? 律师解答:对房子的征收货币的补偿的金额,根据被征收的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的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的因素,以房地产市场的评估价格来确定。 因旧城区的改建来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的地段进行房屋的产权调换的,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房屋损害赔偿估价 一、房地产损害赔偿估价的特点 损害赔偿评估与一般价值评估相比,其估价的不同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损害赔偿评估包括正价值评估与负价值评估。 (2)损害赔偿评估不仅包括负价值评估,通常还包括相关经济损失评估。 (3)损害赔偿评估的独一无二性更强,难以寻找到类似损害的赔偿实例。 二、房地产损害的赔偿金额 (1)可修复的赔偿金额为修复费用加上相关经济损失,即: 赔偿金额=修复费用+相关经济损失 (2)不可修复的赔偿金额为房地产价值减损额,即: 赔偿金额=损害前的房地产价值-损害后的房地产价值 (3)可修复一定程度的,但不能完全恢复房地产价值的,赔偿金额为部分修复费用、房地产价值减损额、相关经济损失之和,即: 赔偿金额=部分修复费用+房地产价值减损额+相关经济损失 (4)造成不可挽回损失的,赔偿金额为重置成本。 (5)损害赔偿评估对建筑等专业知识要求更高,需要大量专业帮助,需要损害程度鉴定。 (6)损害当事人双方对估价结果都很关注,要求估价更加精准,说服力强。 三、房地产价值损失的原因及种类 房地产价值损失是指由于房地产所在区域环境发生变化或者房地产本身出现各种质量问题导致的估价对象房地产的价值和正常房地产之间的差值。引起房地产价值损失的原因和种类主要有: (1)因规划修改给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a、房屋本身的规划修改、变更导致的房地产价值损失。 b、小区内部的规划修改、变更导致的房地产价值损失。 c、小区周边规划修改、变更导致的房地产价值损失。 d、房地产所在的区域规划修改、变更导致的房地产价值损失。 e、房地产所在区域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修改、变更导致的房地产价值损失。 (2)因在相邻土地建造建筑物给相邻房地产造成价值损失。 (3)因环境污染造成房地产价值损失。 (4)因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地产价值损失。 (5)因施工中挖基础不慎使邻近建筑物受损,造成邻近房地产价值损失。 (6)因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房地产权利人损害。 (7)因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给当事人造成损失。 (8)因未能履约使他人工程停缓建,给他人造成损失,如材料供货商未按合同约定如期供货、资金提供方未按合同约定如期供款导致工程停建、缓建,从而造成工程无法按期完成,给相关当事人造成损失。 (9)因对房地产权利行使不当限制,给房地产权利人造成损失。 当房屋发生损害时可以要求赔偿,按照房屋的损害程度,以及修缮所需要的金额来进行赔偿。房产损害的类型也不同,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判断赔偿的标准。
快速解决“土地房产”问题
当前631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房屋被洪水水淹后造成的损失是自己承担,还是可以向国家提出部分资金补贴
[律师回复] 套取国家补贴资金据为已的,大多情况下会构成贪污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则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1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合同解除后能够再提出损害赔偿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能够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合同解除后能够再提出损害赔偿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合同事务
人身损害够不上伤残的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对于人身损害够不上伤残的怎么赔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标准如下:
1、医疗费,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单据或病历认定。
2、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
3、伙食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5、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被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金能够申请执行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人身损害赔偿金能否被强制执行 人身损害赔偿款属于人身性质的钱财,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强制执行的。 二、强制执行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 十 二、二百二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工作和学习所必须的费用;自然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基于抚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基于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金融机构交存在人民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及其营业场所、使用中的运钞车; 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等公益法人正在使用的为完成公益事业所必须的房屋、器械、设备及其他物品;国家机关的财政性资金及履行职务不可缺少的财物,不能执行。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法定条件如下所述:
1、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2、卖方明示违约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房屋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即卖方明确表示将不交付房屋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3、先卖后抵押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未告知买方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4、一房二卖
5、隐瞒无证售房事实
卖房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6、隐瞒房屋抵押的事实
7、隐瞒房屋已出卖或为拆迁安置房屋的事实
8、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
9、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10、面积误差比超过3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能够提起损害赔偿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