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受不受劳动法保护?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我国劳动法规定妇女可享受98天产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者可享受产假待遇。
2:未婚生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故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15条规定:“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各省(市、区)制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均规定,违反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除了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外,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工资福利)、医疗服务等生育保险待遇,即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不能报销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费用。总之,妊娠、分娩、产褥期的一切费用自理。未婚生育的行为应受到一定的处分。
4: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42条规定,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生育子女,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有些省(市、区)还规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不得晋升职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