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在购置商品房之际,广大消费者与开发商之间通常会签订一份购房合同,而当涉及合同纠纷时又应当如何妥善处理?站在法律的视角来看,以下几种方法或是处理此类事件的可行策略:首先是买卖双方展开友好协商。协商乃是处理购房合同纠纷最为普遍且适宜的方式之一;其次,请求中介方介入处理。随着买房途径逐渐偏向通过房地产中介,许多规范性的房屋中介公司为了招徕客户,往往愿意主动为买卖双方面向的交易行为提供担保,因此,在购房合同产生纠纷的情况下,首先可以寻求中介方的帮助来解决此事,而后中介方会基于自身的职责,依据相关法规对责任方进行追责;此外,还可以向有关的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检举或投诉。特别是在购房合同签定过程中,若发现出卖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便擅自销售房屋,抑或是发现所购商品房的建筑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消费者均有权向所在地的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举报或投诉,并期望由该部门进行干预处理;最后,若在购房合同纠纷中发现出卖方有伪造房产证等欺诈行为,买房者亦可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便获得公正的处理。除以上几个法律途径外,消费者也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指定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二、买房的定金和订金哪个可以退?
一般情况下,买房时给付的定金是不能退的,而订金可以退。“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订立、生效或履行等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是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之一。定金受“定金罚则”的约束,即交付定金方违约,收受方可以主张不退还定金;如果收受方违约,交付方可以主张两倍返还定金。“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一般情况视为交付的预付款,不具有与“定金”相同的担保性质。不管是哪一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给付订金一方都可以主张全额返还。综上所述,买房时给付的定金是不能退的,而订金可以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购房合同纠纷如何解决”,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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