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办理退休的流程

最新修订 | 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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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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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社保局退休办理:单位退休由企业社保专员办理审批手续后提交材料审核;个人退休提前向社保申请,提交材料办理手续,合格后养老金划转至个人账户领取。需提交档案/合同、填写登记表、提交手册及缴费信息、身份证及照片。

社保局办理退休的流程

一、社保办理退休的流程

目录如下:

Ⅰ.对于已经从工作单位办理完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而言,其相应的退休手续由所在企业单位的社保专员来全权负责处理。

具体步骤如下:

1.企业必须持有经过员工本人签署的《养老保险手册》并前往所在地的社保分中心,进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平均工资指数情况单》的打印操作;

2.接着,他们需要携带相关文件资料前往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办理退休待遇审批手续;

3.顺利通过审批之后,企业需向社保分中心提交包括《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在内的相关材料,以供社保部门进行退休待遇的进一步审核。

针对一部分属于灵活就业形式的参保人员而言,他们有必要按照以下流程办理个人性质的社保退休手续:

1.这类参保者应该在满足法定退休年龄提前一个月(若存在延期缴纳养老保险的话,则在确保缴费时间已达到规定标准的当月)内向社保机构提出退休申请,并可以选择在每月的1号至15日期限内在社保局二楼的养老服务大厅窗口提交所需的申请资料,进行正式的退休手续办理;

2.在完成退休条件评估核实并且审核结果为“合格”的情况下,社保局将会在受理申请的次月15日前,将申报该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划转到退休人员事先设立好的农行养老金账户中去,同时退休人员需要凭借这个账户对应的存折/银行卡到农行各个分支机构领取养老金;

3.进行退休手续办理时,还应当提交人事档案副本(若存在视同缴费年限)或者劳动合同的副本作为证明材料;

填写一式两份的《城镇从业人员退休登记表》;

提交包含《养老保险手册》以及缴费具体信息(需在三楼服务大厅进行打印)的材料;

携带有本人清晰照片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3张;

准备3张1寸大小的免冠照片。

特别提示:

在成功接到养老金之后的三个月之内,退休人员可以自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以及一张1寸免冠照片前往市社保局一楼的社会化服务窗口办理退休证书,并领取养老金。《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二、社保参保办理流程

1、申请人带齐材料到福州社保中心;

2、窗口受理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复核;

3、审批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核准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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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办理退休流程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通常需年满60周岁,女职工则通常是50周岁。随着延迟退休政策的逐步实施,这一年龄条件可能会有所调整。特殊工种或提前退休的情况可能有所不同。准备相关材料:职工需要准备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养老保险手册(如有)、人事档案(如有)、独生子女证(如有)、一寸照片等。提出退休申请: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需向所在地的社保局或镇街社保所提出退休申请。若是对社保局办理退休流程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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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已经下载了基本医疗保险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如果还想为员工办其他四险的话 要怎么办?请教一下东城社保问题分局办理社保的详细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东城社保问题分局社保办理流程如下:
一、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
1、登记
参保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
参保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 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 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三) 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
(四) 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五)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六) 其他核准执业的有关证件、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持有关部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国、港澳台和外商机构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机构),须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国内驻京非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还须提供上级法人单位开具的办理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统筹全权委托授权书。
对参保单位填报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社保经(代)办机构应当即时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为参保单位开具《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专户开户通知》,参保单位凭此通知到指定银行开设缴费专户;社保经(代)办机构依据银行开户回执对参保单位予以登记并核发《登记证》。
2、变更
参保单位发生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当自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证件和资料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手续。
(一)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一?1);
(二) 《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 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变更证明;
(四) 社保经(代)办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材料齐全的,社保经(代)办机构审核后给予变更。
因单位信息变更事项涉及《登记证》内容的需要重新打印《登记证》,但社会保险登记证号不予变动,原《登记证》收回。
2、注销
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参保单位应当自发生注销登记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单位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当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一?1)并提供相关文件和材料,经社保经(代)办机构审核后,为其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收回《登记证》。
参保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与生成
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采集
社保经(代)办机构每年第一季度向参保单位下发缴费基数采集通知及《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表》(表六)(以下简称“《采集表》”)或缴费基数采集软件。参保单位依据基数采集的要求如实将参保人员本人的上年月平均工资填入《采集表》或录入采集软件并打印《采集表》,由参保人员签字确认。参保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将《采集表》和采集数据上报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
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生成
社保经(代)办机构于每年4月1日按有关规定生成当年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并于每年4月20日之前完成缴费基数的核对工作。
三、参保人员增减变动
社保经(代)办机构每月5?25日办理参保人员增加或减少的变动手续。
参保单位新增参保人员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并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新参保人员还须身份证复印件)或《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表二十二)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单(转移单补填用)》(表二十二?2)及相关材料,社保经(代)办机构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的增加手续。
参保单位办理参保人员减少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并附相关材料,社保经(代)办机构根据减少原因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表二十二)、《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北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休清算单》(表二十三?1)、《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表二十三?2)、《北京市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单》(表二十三?3),并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的减少手续。
四、基金补缴
参保单位及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时,可选择银行扣款或零星缴费的收缴方式进行补缴,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和《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一式三份,并附补缴情况说明,其中需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养老保险补缴还需携带相关审批材料。经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人员复核后,录入《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生成补缴汇总信息,与参保单位填报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核对一致后自留一份,并将另一份签字后转同级财务收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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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办理流程
养老金退休办理流程: 1.准备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退休申请所需相片及资料。 2.向工作单位或申报主体提交材料,企业职工直接申报,失业人员到就业服务管理局申报。 3.单位或就业局上报至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 4.审核通过后,个人档案转入地区性社保中心,核定退休待遇。 5.等待社保局通知,办理领取养老金卡及签字等手续,次月即可领取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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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表姐生了孩子去申领生育津贴却没有,想要申请行政复议,人社局行政复议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行政复议程序是行政复议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各项步骤、形式、顺序和时限的总和。行政复议程序是行政复议行为的重要环节,也是行政复议合法、高效进行的重要保证。
  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
  
一、复议申请
  
1、申请人自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复议受理
  
1、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2、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 行政复议
  
1、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2、复议机关自复议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4、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提出复议意见,报经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集体讨论通过。
  
5、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要求撤回复议申请,复议同时终止。
  
6、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7、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单位印章,并书面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8、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执行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2、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闺蜜对于没有申领到生育津贴十分恼火,申请了行政复议,不服人社局的行政复议流程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行政复议程序是行政复议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各项步骤、形式、顺序和时限的总和。行政复议程序是行政复议行为的重要环节,也是行政复议合法、高效进行的重要保证。
  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
  
一、复议申请
  
1、申请人自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复议受理
  
1、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2、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 行政复议
  
1、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2、复议机关自复议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4、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提出复议意见,报经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集体讨论通过。
  
5、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要求撤回复议申请,复议同时终止。
  
6、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7、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单位印章,并书面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8、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执行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2、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朋友现在在襄阳市自己做个小生意,然后他说想给自己交个社保,想问下这襄阳市高新社保问题局社保办理流程都有哪些啊?
[律师回复]
1、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养老保险相关手续如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 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一、 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 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相关证件如下: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地税登记证;
(4) 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 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 表格填报说明:
1、 社会保险登记表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2、 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 “个人编号” :“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
(1)“新增” :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 :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
(3)“转入” :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转入” :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月缴费工资” :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 。如果实际缴费工资不到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60%,按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如果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按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来缴纳 以上是对是襄阳市高新社保问题局社保办理流程有哪些得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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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退费流程
社保退费步骤: 1.准备必要文件: 收集身份证、社保卡、工资单和社保缴纳记录等。 2. 在线填写申请: 访问当地社保部门网站,下载并仔细填写退费申请表格,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3. 提交申请: 携带填好的申请表和证明文件,到所在地社保机构进行申请。 4. 等待审核: 社保机构将审核您的申请,若符合条件,退费将打入您指定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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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因工死亡还是非因工死亡,只要是当事人去世,就可以凭当事人的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等资料到社保机构办理退保销户手续。这个一般是由当事人所在单位经办人代为办理,涉及到当事人的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原件、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申报表(所在单位填写并盖章)等到社保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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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朋友为了人社局的流程而在烦恼,不知道去哪里弄,于是请问有关于人社局行政复议流程?
[律师回复]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知道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可以书面或口头向其上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2、复议机关在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复议机关决定受理后,应当在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否则,视为不作为。附:《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可查阅《行政复议法》全文: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来现在入职一家衡水景县的公司,但是公司办社保要自己去办手续,现在我对当地不熟,请问一下如果去衡水景县社保问题局办社保有什么流程?
[律师回复]
一、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相关证件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地税登记证;
  
(4)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驻地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分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表格填报说明:
  
1、社会保险登记表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2、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
  “个人编号”:“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
  
(1)“新增”: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
  
(3)“转入”: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转入”: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月缴费工资”: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但不得低于586元)
  企业和个人缴费比例表:
  险 种 国有、集体企业 单位缴纳22% 个人缴纳7%
  三资、私营企业 单位缴纳20% 个人缴纳7%
  外来务工人员 单位缴纳13% 个人缴纳7%
  注:每月20日之前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首先确认你的营业执照是在哪一级工商局注册的(省,市,区,以营业执照上的章为准),然后到相关的社保部门办理
  办理时间:每月5-20日,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最好都带着,各部门需要的不一样)原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最好都带着,各部门需要的不一样)原件、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章,开户许可证(有的部门不需要)原件、复印件,员工劳动合同(有的部门不需要),员工身份证复印件(有的部门不需要),到相关部门领取开户表填写后申请办理。注:市医保需要在养老保险开户转月办理,并在每月1-5号去市医保中心拷盘,按要求填写相关文件,5-15号,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明细及U盘,及相关文件电子版前往市医保中心申请开户,然后等电话领签协议(办理时携带公章,法人章),25号后等电话领协议(同时带上需要办理医保卡员工的一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公章及每人12元工本费,办理医保卡)至此相关手续基本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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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后退社保流程
关于人死后社会保险退保的流程,当参保人去世后,其家属需携带死亡证明、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等相关文件,前往社会保障机构办理退保手续。 这些文件将用于核实参保人的身份和死亡情况。 家属还需填写申报表格并加盖公章。 在审核通过后,家属可以领取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费用及抚恤金等。 具体办理流程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了解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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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你好,律师,我在深圳工作,我在上班的时候受了伤,我想要到社保局申请工伤赔偿,请问下深圳社保局申报工伤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深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 gt; 网上办事 gt; 办事指南 gt; 社会保险 gt; 工伤保险
《工伤认定》深圳社保局申报工伤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如下:
窗口办事流程
1、 申请:
(1)、申请人向用人单位参保地社保经办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点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前发生的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受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审查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4、 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时限: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20日内送达受伤害职工(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工会组织提出申请的,还应向工会组织送达。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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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有关于肇庆鼎湖社保问题局社保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请知道的高人告知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
一、养老保险:
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并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手续。
首先,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成立批文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职工花名册及工资收入册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二、医疗保险:
携带三张3.5英寸软盘或U盘,到医疗保险中心拷取“参保人员信息采集”程序、参保前后须填写的表格及填报说明。
报送资料:
⑴《参保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⑵“人员基础信息”拷贝文件(软盘或U盘报送);
⑶营业执照、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年度职工工资花名册、机关养老或统筹办核准的退休人员退休金审批表(以上资料均需携带原件、复印件)。
用人单位以上资料齐全后,在每月的20日前报医保中心二楼征缴大厅二号窗口,经审核无误,签定“用人单位参保协议书”后,医保中心纳入次月参保计划;用人单位在收到“银行委托收款凭证”足额划拨医疗保险费后,凭“银行委托收款凭证”原、复印件,携带参保人员一寸彩色光面照片二张,到医保中心综合科(215房间)领取“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
三、失业保险:
肇庆鼎湖社保问题局办理社保程序:
用人单位应于失业人员“终止或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证明(决定)”下达七日内,报送有关资料到郑州市失业职工管理处管理科备案,领取《郑州市失业职工审核登记表》,并于15天内前来输失业人员登记手续。
填写表格时“姓名”、“身份证号码”应以“身份证”为准,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时,单位应携带失业保险《审核证》、《郑州市失业职工审核登记表》(一式三份,各贴一张一寸免冠像片,另备二张像片办《失业证》、《失业人员待遇审批表》)、“职工个人档案”(档案中主要材料:
1、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决定);
2、养老统筹个人报停表;
3、招工表、转业退伍安置手续、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派遣证”;
4、经劳动仲裁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书”。
5、用人单位将办好的《失业证》等手续及时送交失业人员,并告知其有关注意事项。
四、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工伤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其它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只需提供书面申请即可参加生育保险,不用另报资料,在原发放的医疗保险登记证上加盖参加生育保险章即可。
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单位不另行办理职工生育保险申报登记手续。医保中心根据用人单位申报的同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信息,建立职工生育保险数据库,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信息同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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