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如下:
Ⅰ.对于已经从工作单位办理完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而言,其相应的退休手续由所在企业单位的社保专员来全权负责处理。
具体步骤如下:
1.企业必须持有经过员工本人签署的《养老保险手册》并前往所在地的社保分中心,进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平均工资指数情况单》的打印操作;
2.接着,他们需要携带相关文件资料前往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办理退休待遇审批手续;
3.顺利通过审批之后,企业需向社保分中心提交包括《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在内的相关材料,以供社保部门进行退休待遇的进一步审核。
针对一部分属于灵活就业形式的参保人员而言,他们有必要按照以下流程办理个人性质的社保退休手续:
1.这类参保者应该在满足法定退休年龄提前一个月(若存在延期缴纳养老保险的话,则在确保缴费时间已达到规定标准的当月)内向社保机构提出退休申请,并可以选择在每月的1号至15日期限内在社保局二楼的养老服务大厅窗口提交所需的申请资料,进行正式的退休手续办理;
2.在完成退休条件评估核实并且审核结果为“合格”的情况下,社保局将会在受理申请的次月15日前,将申报该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划转到退休人员事先设立好的农行养老金账户中去,同时退休人员需要凭借这个账户对应的存折/银行卡到农行各个分支机构领取养老金;
3.进行退休手续办理时,还应当提交人事档案副本(若存在视同缴费年限)或者劳动合同的副本作为证明材料;
提交包含《养老保险手册》以及缴费具体信息(需在三楼服务大厅进行打印)的材料;
准备3张1寸大小的免冠照片。
特别提示:
在成功接到养老金之后的三个月之内,退休人员可以自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以及一张1寸免冠照片前往市社保局一楼的社会化服务窗口办理退休证书,并领取养老金。《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二、社保参保办理流程
1、申请人带齐材料到福州社保中心;
2、窗口受理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复核;
3、审批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核准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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