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子查封还能住吗
查封在多种情况中均可能施行,通常涉及立案阶段的诉讼保全期间、诉讼过程和执行环节等多个时期。
自立案之日起直至强制执行之前的这段执行阶段内,所有权人有权继续居住于其房屋之中;
然而,当强制执行阶段开始时,则应停止对该处房产的使用与占有。
关于此房产是否将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法律法规对此已有所明确之规定,即家庭成员唯一且仅用于日常生活所需的普通住宅,是被排除在强制执行范围之外的。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如此,上述房产仍然会遭受到法院的持续查封。《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查扣程序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二、房子查封了怎么解除
一、房子查封了解除方法如下:
2、可以向法院提供其他财产作为担保,申请法院解除已经查封的房产。
二、查封房产是一种保全措施,被查封的房产不可居住、交易。债务人偿还所有债务后,可申请解封。如果债务人拒绝还款,法院将拍卖被查封房产。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1、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2、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3、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且对该财产又无法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
4、债务已经清偿的;
5、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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