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封的房子还能住吗
查封状态下的房屋仍然可以供其居住使用。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明文规定,若房产对于被执行人及其家属而言属于基本生活所需品,则人民法院有权对其实施查封处分。
然而在此期间,这类房产将受到严格限制,不得被自由买卖、过户转让、设定抵押贷款或者出租租赁。这样做主要是为了防止产权人通过转移资产等方式来规避法律责任。然而,即使房产处于查封状态,当事人依然可以在查封期限内继续居住于此。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代表房产所有者在查封期间可以任意处置房产,例如进行大规模的改造工程或者结构性的改变。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查扣程序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二、查封的房子最终会怎样
这类问题常常源于购房者未与卖方完成买卖合同的备案手续,以致于法院在进行房产信息查询时,由于未能察觉房屋已挂牌出售而视其为开发商所有,进而实施了查封行为。针对以上情况,建议分别从两个层面来加以处理:
首先是,当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完毕后,发现房屋遭到法院查封,在此情形下,房屋买家应该毫不犹豫地向查封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争取解封该房。为了顺利提交执行异议申请,需准备好执行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如房屋买卖合同、支付购房款项的收据等;
其次,如果法院在查封房屋之前,卖家就已经将房屋售予买家,那么买家极有可能无法通过执行异议申请来解除查封,此时,买家若想成功办理过户手续,恐怕会面临重重困难。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买家应在提出执行异议的同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值得注意的是,要尽快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对开发商的财产进行冻结,以确保买家的权益得以实现。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在查封状态下的房产虽然依旧可以作为住所使用,但是禁止其所有者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变更所有权、抵押或者租赁等活动。这样做主要是为了防范和阻止产权持有人试图逃避司法责任与义务。不过,在查封期间,当事人仍然享有居住权,仅限于基本的家庭生活需求,不得对现有住宅进行大规模的改造或者对于楼体结构作出任何影响安全稳定的改变。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令法规,以避免因不当行为而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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