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购房合同纠纷的途径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协商、调解、仲裁及诉讼。
首先,协商的工作方式在尊重契约精神与互谅互让的前提下,通过彼此间友好商议,以达成化解纷争的最佳结果。
其次,当在正式的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合同各方无法就某些问题达成共识,可选择请求相关机构进行调解。
例如,若有一方或双方均属于国有企业范畴,便可请求上级行政部门进行调停。
这种情况下,上级部门应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加以调解,避免行政干预对合同纠纷产生影响。
再者,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经营管理机构、仲裁委员会乃至法院等权威单位,以期获得中立公正的调解措施。
再次,针对协商和调解均无明显效果,不愿意继续接受调解的当事人,则可依据先前所签订的仲裁条款或者在纠纷发生后另行达成的仲裁协议,向相应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最后,若是在合同文本中并未明确约定仲裁条款,事后亦未达成仲裁协议,那么合同当事人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寻求法律援助。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二、借名买房纠纷怎么处理
购房者如果购买的是普通商品房,且双方有明确的约定即签订了借名购房协议,则该协议有效,借名人的主张可以支持。
但一旦房屋已经被查封、过户给善意第三人或者存在其他不能过户的原因的,借名人要求出名人办理过户的主张不能成立。
如果购房者购买的是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则双方签订的借名购房协议,因为违反相关政策、法规规定,侵害其他符合购房资格的购房人的利益,一般认定为无效。
购房者即使是借用父母的名字买的房子,但是不动产登记之后就发生物权效力,登记产权人就被推定为房产的所属人,除非有证据足以推翻产权登记簿上记载的内容。
法院通常会综合房屋的出资情况、房屋的占有使用情况、购房票据、合同、房屋产权证的持有情况以及对于借名购房的事实有无合理解释等因素综合判断。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门面房买房纠纷怎么处理”,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