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买卖双方达成共识,即便房贷已经获批亦可进行退房操作。
然而,请注意,购房者与银行的借贷事宜乃是独立于房屋交易之外的实体法律关系,因此,终止购房协议并不意味着自动解除了贷款合同。
换而言之,尽管购房者不再购买房产,其与银行之间的负债及权益关系依旧存在,该笔款项必须予以偿还。
当购房者选择退房后,房地产开发商应将购房款如数退还给买方,但为保障自身利益(因已退还的房屋上仍可能设有抵押权),开发商往往会本着谨慎态度将该项退还金额划分为两大部分:
尚未偿付的银行贷款部分由开发商直接支付给银行;
而首次付款以及已偿还的贷款则可退回予购房者。
具体的退房流程如下:
首先,购房者需函发退房通知,告知开发商自己的决定。
在购房者提出退房请求之时,可采用挂号信、电子传真或电话等方式向开发商提出申请。
其次,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
即由开发商负责退还购房者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并全权负责办理购房者与贷款银行的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所有相关手续。
最后,开发商需实现房款的退还。
在购房者发出退房通知之后,开发商应当按照约定将全部购房款归还给购房者,并且须完成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不动产是相对于“动产”而言的,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那么不动产纠纷指的是与不动产、不动产的物权相关的纠纷,包括所有权纠纷、不动产登记、用益物权纠纷、担保物权纠纷等。
2、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
与不动产相对。
一般指金钱、有价值的物品等。
3、不动产一般以向国家行政主管机关登记为要件,否则不受法律保护,动产物权的变动,则一般以物的实际交付为要件,甚至可以合同成立为要件。
《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贷款买房后悔了可以退房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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