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只要买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即使房屋贷款已经成功审批并发放,也依然具备相应的退房权利。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买方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本质上独立于房屋买卖关系之外,因此,如买方决定解除购房合约,其与银行间的借款义务无法随之自动解除。
换句话说,即使买方不再选择购买该房产,但其与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将持续存在,直至清偿完相关款项。
在这种情况下,卖方需将购房款项全额退还给买方,以保证买卖双方的权益不受损害。
然而为了避免买方取得所退还的购房款项后拒绝还清贷款,从而对卖方产生不利影响(已退购资产尚有抵押权存在),卖方可能会将应退还的所有购房款项拆分为两部分:
先行退还银行尚未偿还的贷款部分,之后再将首付款以及已经偿还的贷款部分交予买方。
以下为具体的退房流程操作步骤:
首先购房者需发送退房通知,可以采取挂号信、传真或电话等方式进行。
其次,卖方需协助买方完成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所有手续。
最后,卖方在收到买方的退房通知后,应全数退还购房款,并办理完毕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不动产是相对于“动产”而言的,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那么不动产纠纷指的是与不动产、不动产的物权相关的纠纷,包括所有权纠纷、不动产登记、用益物权纠纷、担保物权纠纷等。
2、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
与不动产相对。
一般指金钱、有价值的物品等。
3、不动产一般以向国家行政主管机关登记为要件,否则不受法律保护,动产物权的变动,则一般以物的实际交付为要件,甚至可以合同成立为要件。
《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贷款买房后悔怎么退房”,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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