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住宅楼宇出现以下两种性质较为严重的质量瑕疵时,住户可以选择行使行使退房权利:
1. 在具备法律效力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后,若购屋者对房体的主体结构质量产生质疑,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委托指定的工程质量鉴定机构进行复检。
经过严肃认真的复核检验核实后,如确认商品房的主体结构确实存在质量缺陷,购屋者将拥有无条件的退房资格;
且在此过程中所遭受的任何损失,都应由房地产开发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2. 当因房屋遇到严重的质量问题而影响到使用者的日常生活与居住体验的时候,购屋者有权利向法院提出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以及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二、警察能处理土地纠纷吗
土地纠纷并不是警察管辖的范围,当事人有土地纠纷的应该找土地管理部门或者向法院起诉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质量问题怎么退房”,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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